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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项目融资渠道及特点分析

2015-08-15彭反霸

科技视界 2015年23期
关键词:水电贷款融资

彭反霸 王 婧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 昆明 650051)

水电项目的特点是建设期投资总额大、投资回收期长,运行期发电成本低,项目寿命周期长,投产后一般可获得稳定的收益等特点,随着国内新上马的水电项目单位成本越来越高,资金实力不强的民营企业大量进入水电开发领域以及国内水电企业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水电项目的融资方式呈现出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本文对目前国内外水电企业可能涉及的水电项目融资途径作以下介绍与分析。

1 工程项目融资的定义和特点

1.1 工程项目融资的定义

工程项目融资是以特定工程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为抵押而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

1.2 工程项目融资的特征

工程项目融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融资主体的排他性,是指项目融资不是依赖贷款人和借款人的资信,也不是依赖项目以外的资产来安排融资。债权人关注的是项目未来现金流量中可用于还款的有多少,其融资额度、成本结构等都与项目未来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密切相关。(2)项目必须有可靠的信用支持,这种支持可由主办者提供,也可由第三方提供,其作用仅限于项目的开发阶段和建设期,而不是项目的整个运作过程。(3)追索权的有限性,是指债权人除和签约方另有特别约定外,不追索项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项目融资完全依赖项目未来的经济收益来还本付息。(4)项目风险的分散性,是指项目签约的各方对各种风险因素和收益预期进行充分论证,确定各方参与者所能承受的最大风险及合作的可能性,利用一切优势条件,设计出最有利的融资方案。(5)提供较高的杠杆作用。贷款在总投资中可能占较高比例,提高了项目的财务杠杆作用,减少了项目发起人在项目中的入资,提高了发起人的投资利润率。

2 工程项目融资的途径

按资金的性质,可分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和政府补助三大类别。

2.1 债务融资

当前,水电项目可采用的债务融资方式主要有:(1)银行贷款;(2)外国政府贷款;(3)公司债券;(4)融资租赁等方式。

2.1.1 商业银行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按房贷时间长短可分短、中、长期贷款。一年内还本付息的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偿还期为一至五年,偿还期五年以上为长期贷款。商业银行贷款有很多优点,包括资金来源稳定、操作成本低、获取容易、利率适中等优点。

2.1.2 政策性银行贷款

政策性银行主要指由政府创立或担保、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具有特殊的融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在中国,政策性银行的金融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共有三家,分别为: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贷款具有利率极低,放贷期很长的特点,但是政策性银行贷款审查严格,水电项目不易得到。

2.1.3 外国政府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是指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向外国政府、北欧投资银行等统一筹借并形成政府外债的贷款,国务院批准的参照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其他国外贷款,以及与上述贷款搭配使用的联合融资。外国政府贷款受国际及两国间政治、经济关系影响较大,且审批手续繁杂,时间长,具有一定的操作成本。

2.1.4 世界银行贷款

世界银行(英文:World Bank)是为发展中国家资本项目提供贷款的联合国国际金融机构。它是世界银行集团的组成机构之一,同时也是联合国发展集团(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Group,UNDP)的成员。根据世行有关协定规定(修订并于1989 年2 月16 日生效),其所有决定都必须旨在推动外商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以及为资本投资提供便利。

世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和赠款,用于支持对教育、卫生、公共管理、基础设施、金融和私营部门发展、农业以及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等诸多领域的投资。部分世行项目由政府、其它多边机构、商业银行、出口信贷机构和私营部门投资者联合融资。世行也通过与双边和多边捐助机构合作建立的信托基金提供或调动资金。很多合作伙伴要求世行帮助管理旨在解决跨行业、跨地区需求的计划和项目。

2.1.5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

亚洲开发银行(简称亚行;英语:Asian Development Bank,缩写:ADB)是亚太地区的政府间金融机构,成立于1966 年,总部设在菲律宾马尼拉,历届总裁都是日本人。亚行贷款分普通贷款和特别基金贷款两种:(1)普通贷款(硬贷款)的资金来源是普通基金。普通贷款主要贷给高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一般用于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原为固定利率,l986 年7 月1 日后实行变动利率,每半年调整一次。根据当时平均借入贷款成本加利差的0.5%确定利率,目前为年利率6.7%。贷款期限为10~30 年,宽限期为2~7 年。(2)特别基金贷款(软贷款)的资金来源是特别基金。特别基金又分成亚洲开发基金和技术援助特别基金,前者是为人均国民总产值低于670 美元(1983 年价格)的低收入发展中成员国(地区)提供长期无息贷款。贷款期限长达40 年,宽限期10 年,每年只收1%的手续费。

2.1.6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贷款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英语: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缩写:AIIB),简称亚投行,是一个愿意向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的政府间性质的亚洲区域多边开发机构,成立的目的是促进亚洲区域的互联互通建设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并且加大中国与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力度。总部设在中国北京,法定资本为1,000 亿美元。此银行即将成立,在开展东南亚水电项目时获取此银行贷款较为便利。

2.1.7 金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主要资助金砖国家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银行总部将设在中国上海,首任理事长来自俄罗斯,首任董事长来自巴西,首任行长来自印度。巴西、南非、俄罗斯、印度的基础设施缺口很大,在国家财政力所不逮时,可向此银行进行贷款。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不只面向5 个金砖国家,而是面向全部发展中国家,作为金砖成员国,可能会获得优先贷款权。在金砖5 国运作水电项目时,向此银行进行贷款可能会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2.1.8 公司债券

债券是投资者凭以定期获得利息、到期归还本金及利息的证书。发债人须于债券到期日前按期支付早前承诺的利息,并在到期日于指定价格向债券持有人赎回债券(即归还本金)。与银行信贷不同的是,债券是一种直接债务关系。银行信贷通过存款人——银行,银行——贷款人形成间接的债务关系。公司债券比银行资金运用更有自主性,可以根据资金运用的长短需求,确定债券的期限;公司债券比股票市场融资更容易操作,更快的筹集到资金,但融资利息相对较高。中长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具有如下特点:(1)融资利息较高;(2)公司债券是每年付息,一次还本。长期债券可以是项目偿债高峰后移,缓解偿债压力;(3)公司债券发行实行国务院核准、国家发给委审批的额度制。债券票面利率报人民银行会签,债券上市报证监会和交易所审核;(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必须符合相关条件。

2.1.9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通常出租人仅提供其中20%~40%的资金,贷款人则提供60%~80%的资金,贷款人即获得设备的所有权。杠杆租赁主要用于资本密集型设备的长期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的优缺点:(1)筹资速度快;(2)限制条款较少;(3)减少设备陈旧过时遭淘汰的风险;(4)租金在整个租期内分摊,可适当减轻到期还本负担;(5)租金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税收负担轻;(6)可提供一种新的资金来源。缺点:(1)资金成本较高;(2)固定的租金支付构成较重的负担;(3)不能享有设备残值。

2.2 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公司所有权,通过公司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公司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公司的赢利与增长。包括外来资金或合资的直接投资、特许经营方式、PPP 方式、股票市场融资等方式。

2.2.1 典型的特许经营

民间兴建营运后转移模式,或称兴建-营运-移转、建设-运营-移交、建设-经营-转让等(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多以英文缩写BOT 称之,是一种公共建设的运用模式,为将政府所规划的工程交由民间投资兴建,并且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再转移由政府经营。18 世纪中叶的土耳其邀请了国内外承包商共同参与规划公共部门民营化政策,是最早采用兴建、营运、移转之模式的案例。国内运用BOT 方式吸引外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开始于1984 年,早期的BOT 项目都是地方政府批准的。从国家角度来看,我国政府直到1995 年才开始组织BOT方式的试点工作。这种方式我国一般在大型电厂、高等级高速公路、铁路以及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等能源、交通、城市市政府设施建设中应用较多。

BOT 的优点是:解决了政府在基础设施中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项目公司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安排融资并不增加外债总额和财政负担;由公司承担项目建设与运营,避免了公共部门投资运营效率低下的问题;项目公司追逐利润和规避风险,会不断地进行技术和管理上的创新,从而实现为当地在引进资金同时引进技术和管理。

2.2.2 PPP 融资模式

PPP 模式是最近几年国外发展得很快的两种民资介入公共投资领域的模式,虽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鉴的作用,也是我国公共投资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人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营、伙伴,PPP 模式的构架是:从公共事业的需求出发,利用民营资源的产业化优势,通过政府与民营企业双方合作,共同开发、投资建设,并维护运营公共事业的合作模式,即政府与民营经济在公共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这是一项世界性课题,已被国家计委、科技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三方会议正式批准纳入正在执行的我国地方21 世纪议程能力建设项目。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政府一次性投入少。对财政的压力小而且支出均匀;有利于在保证运营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运营效率,实现多赢的格局;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市场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共利益。

2.2.3 BT 融资模式

BT 模式(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是指政府授权的BT 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以下简称BT 投资人),BT 投资人承担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交(竣)工验收后移交政府或BT 发包人,由政府或BT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对价、回购项目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目前不论是政府、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2.3 政府补助

2.3.1 政府直接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国际类似组织也在此范围之内。我国目前主要政府补助形式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2.3.2 排污交易(主要指碳排放交易)

排污交易是一种以“奖励”形式的经济诱因,鼓励私人企业致力减排,控制污染经济;以达致减少排放污染物目标。减低排放温室气体的碳排放计划,可令参与公司及人士产生可交易的碳排放牌照。京都议定书内清洁发展机制(CDM)可提供这方面的排放指标规定。在不影响科技与经济发展的同时,排污交易可以有弹性的减少污染排放量。水电项目作为清洁能源,进行碳排放交易可以争取到一定资金。

3 结论

通过以上对各自融资手段的罗列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各种融资方式在水电项目投资领域的应用中各有适用条件,各有利弊,应灵活运用,不应片面强调哪一种方式,而应区分阶段具体的情况,选择运用其中一种方式或者组合方式。只有通过对项目各种融资方案进行项目融资可行性研究,对市场进行全面、细致的调研分析和有效完备的信息来源,全面和熟知投资项目的建设程序,才能在水电项目的全寿命期内作出合理的融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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