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调解规范
2015-08-15付兴华
付兴华
(景谷县半坡乡农业服务中心,云南 景谷 666403)
农村耕地调解是指农村公民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利益受到侵害而申请中间人为其依法、依规、以德、以事实说明理由,促使当事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公序良俗达成和解协议,和平共处,共同发展,以达到农村稳定,公民之间友好共处,创造和谐社会的一种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景谷县半坡乡每年都发生耕地纠纷,这类纠纷情况复杂,如户与户、户与组、户与村、户与乡的耕地界限不清,牲畜损害或人为破坏农作物,农村耕地的出租、转让、互换、租赁等由社会经济分配的转型而出现的纠纷。农村耕地纠纷调解程序的规范方法是系统对口治理,核心是为人民服务,目标是保证国家粮食生产安全。为此该文主要从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到协议书履行完毕装档进行阐述。
1 申请与受理
主要指纠纷当事人一方或是双方、多方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向农业推广部门提出发生纠纷要求调解的过程。农业推广部门可以根据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受理或是不受理。不受理的纠纷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和解决此纠纷的方法;对受理的纠纷农业推广部门应进行登记,登记必须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联系电话,并载明纠纷的简要发生发展情况和申请人要达到的目的,如果是单方申请必须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准确住址。除当事人申请调解外,农业推广部门还可以进行排查调解,农业推广人员要依据当地的生产条件和习惯,掌握此类纠纷发生的规律,在高发时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逐村逐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农村耕地纠纷及时调解;另外,农业推广人员在农业新课题推广中,对遇到的农村耕地纠纷应进行主动调解,把矛盾纠纷调解在萌芽时期,切实维护农村稳定。农村耕地纠纷的发生形式多样,情况特殊,农业推广部门应根据纠纷的简单与复杂,指派1~3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指派人员不能与纠纷的当事人有亲属关系,也不能与纠纷的协议结果有利害关系,不能影响到纠纷的公平、公正调解,指定的工作人员要对案件负责到底,没有完善的申请要进行全面完善,主动调解、排查调解、申请调解的纠纷都必须填写农村耕地纠纷调解申请书,申请调解必须有申请人的签名并按手印确认,完善申请后进入下一阶段的程序。
2 调查与取证
这一过程是调解矛盾纠纷能否顺利进行的前提,调解与取证做得越深入、越细致、越认真就越有利于调解人员拟定更加合理的方案,也就更能确保当事人达成合理合法的调解协议。首先调查必须从矛盾纠纷的根源和事发地开始,在对事发地进行全面了解的同时,了解纠纷原因,对纠纷的发生、发展做出充分评估,并了解是否有其他原因导致纠纷的发生;其次对村组干部进行询问,了解他们对纠纷的看法,当事人所提请求是否合理,对调解纠纷有什么合理意见和建议;第三是在当事人的组里、邻里找一些做事公道,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知道纠纷内情,了解纠纷前基本情况的公民,调查纠纷的发生发展情况。在做以上工作时应填写农耕地调查笔录,并将笔录让被调查人确认,被调查人对笔录确认无误时,请其签字认可,在事发地调查时如有条件应拍照和录像,以确保纠纷原样;从当事人提出申请到此工作的完成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调解人员通过上述工作梳理出1~3个调解方案,通知当事人调解纠纷具体时间和地点再进入纠纷调解。
3 调解与协议书的制作
这是解决矛盾纠纷化干戈为玉帛的主要环节,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简单矛盾纠纷可采用简单调解法,调解主持人组织纠纷当事人当面调解,要求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给他们一个契合点,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这类纠纷不用制作协议书,但调解人员必须记录在案。对于那些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具有量化标的和界限标志的纠纷,必须采用透明程序进行调解,调解时要有调解主持人、调解人和笔录人,当事人及代理人到齐后由调解主持人宣布调解开始,并将纠纷发生过程作简要介绍且告知当事人及代理人在调解中的权力和义务,另外是宣读一些与纠纷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条款。调解人员要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对纠纷发生的陈述、申辩和具体请求,如果纠纷双方要求分歧过大,难以达到共同的协议点,调解人员应从情、理、法、民间习俗等进行疏导,同时按定好的调解方案给出一个协议点,让当事人在公平公正前提下达成调解协议;笔录人应全程记下调解过程并让当事人和参与人签字按手印认可。达成协议后制作农村耕地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需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并载明纠纷的简要过程和调解时间,最主要是把协议的内容写清楚,有量化标的量、量化标的单位和界线标志中永久性参照物要写清楚,让当事人和参与人确定后签字按手印认可,同时载明调解主持人、调解人、笔录人、参与人及达成协议时间。
4 回访与装档
纠纷达成协议后经过一段时间,农业推广部门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如果协议没有履行或部分条款没有履行完的应查明原因,对完全没有履行的应重新调查再作调解或告诉他们解决此纠纷的其他方法;对部分条款没有履行的应问清情况,查清事实,再做调解;达成协议的要签补充协议,未达成协议的告知当事人解决方法。对已经履行结束的协议,农业推广部门应把申请书、调查取证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进行装档并统一管理。
5 对完善农村土地纠纷调解的建议
1)县档案局应成立专门的办公室,收集、整理、管理农村耕地纠纷调解档案。
2)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业推广人员的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的培训。
3)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农村耕地纠纷调解的经费保障。
4)乡人民政府、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给予全力支持与配合。
[1]王珏,何剑文.调解艺术与实践[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12.
[2]樊树志.我们的国家历史与文化[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