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情况报告
2015-08-15李爽
李 爽
(云南省农业厅乡镇企业处,云南 昆明 650000)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农耕文化是我国农业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不能丢,而且要不断发扬光大”。这为我们做好云南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2015年5月2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使云南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云南省委省政府下发《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意见》(云发〔2015〕11号)文件,为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
1 云南农业文化遗产基本情况
2013年,我国开始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评审,确定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其中有8项被列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名录。目前,云南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国内乃至国际居领先水平,全国39个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有5个是由云南省农业厅报送并认定成功,其中,有两项被确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占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25项的十二分之一。
云南独特的地形地貌、多样的生态资源、优良的自然环境和世居的26个民族所形成的生产生活习俗,造就了云南丰富的农耕文化,这些为我们挖掘、保护及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奠定了基础。云南省农业厅通过媒体宣传、开展培训等多种途径,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与申报工作。2013年5月,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普洱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漾濞核桃-作物复合系统被农业部认定为第一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其中,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普洱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被确定为全球重要的农业文化遗产。2014年6月,广南八宝稻作生态系统及剑川稻麦复种系统2个遗产地被认定为第二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目前,我省5个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1.1 云南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
红河哈尼梯田始建于1300年前,分布于云南红河南岸的元阳、红河、金平、绿春4县,面积约18万hm2。其主要特征是森林在上,村寨居中,梯田在下,水系贯穿其中。哈尼梯田依山而造,最高垂直跨度1500m,最大坡度75°,最大田块2828m2,最小田块仅1m2。哈尼族创造发明了“木刻分水”和水沟冲肥,利用发达的沟渠网络将水源进行合理分配,同时为梯田提供充足肥料。哈尼梯田集中展现了中华民族天人合一的思想文化内涵。
1.2 云南普洱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
普洱市有茶园面积21.67万hm2,是世界茶树的原产地之一,也是野生茶树群落和古茶园保存面积最大、古茶树和野生茶树保存数量最多的地区,拥有完整的古木兰花化石和茶树的垂直演化系统。以普洱市为中心澜沧江中下游少数民族的悠久种茶、制茶历史孕育了风格独异的民族茶道、茶艺、茶俗等内涵丰富的茶文化和饮茶习俗。
1.3 云南漾濞核桃—作物复合系统
云南漾濞光明村万亩核桃生态园,在公元前16世纪就有核桃生产,树龄在200年以上的核桃有6000多株。截至2013年,漾濞核桃种植面积达6.13万hm2,年产量2.7万t,产值突破5亿元,农民人均核桃纯收入近3000元。核桃与各种农作物间套种形成的独特农耕模式,是云南漾濞核桃—作物复合系统的集中体现。同时,光明核桃以果大、壳薄、出仁出油率高而誉满中外。
1.4 云南广南八宝稻作生态系统
八宝贡米起源于2100多年前,原产地在广南县八宝镇。该米在明清时代就被列为“贡米”“皇粮”。现代检测结果表明,八宝米为我国特有的珍贵米种之一。广南县共种植八宝贡米近6666.67hm2,主要分布在以广南县八宝镇为中心的6个乡(镇)。温柔美丽的八宝河由南向北从峰丛群山中蜿蜒盘绕到八宝镇区,农用道路与八宝河平行横穿贡米田中,平坦的稻田和别具一格的壮族民居错落有致,呈现出一派典型的山水田园风光。
1.5 云南剑川稻麦复种系统
大理州剑川县稻麦复种系统涵盖全县4666.67hm2水稻面积,核心区面积1333.33hm2,已具有3000年的开垦、耕作、发展历史。以水稻和小麦、水稻和大麦轮作的复种方式延用至今。剑川县在3000年前就有了高度发达的农耕文明和商贸往来,本土文化、汉藏文化、中原文化、欧亚文化在这里相互碰撞和交流,形成了多元化交相辉映的文化生态。
2 存在问题
云南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虽然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但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现代农业技术的大规模推广,我省传统农耕技术的使用正在萎缩,农业文化遗产也面临消失的危机。
2.1 保护的需要与保护的手段不相适应
云南省农耕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还未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中,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及利用缺乏整体性布局和思考,随意性比较突出,有的遗产地由于经济效益较低,对农村经济的关联带动作用拉动效应不够明显,保护的困难程度较大。由于没有对农业文化遗产开发进行深入研究,目前我省的农业文化遗产地自然型多,度假型少,民俗文化类型少,仍处于粗放的发展状态之中,影响了遗产地的吸引力。
2.2 保护传统耕作方式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矛盾
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保住某一种传统的耕作方式,才能保护住在其基础上产生的优良品种、可持续的生态农业以及各种文化习俗。怎样使当地的农民舍弃经济价值高的生产活动而乐于传统耕作之中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合理的方式,促使传统农业系统在新条件下维持和发展,并在这种发展过程中为遗产地居民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从而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是当务之急。
2.3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资金投入不足
由于农村储蓄资金、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外流,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等社会现状,我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与发展资金投入不足。要通过开辟多种投资渠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农民共同投入的机制,才能促进遗产地的保护与发展。
3 发展建议
3.1 成立云南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
2014年3月,农业部成立了由农业、生态、环境、经济、历史、文化、社会等领域27位专家组成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农产品加工局(乡镇企业局)。农业文化遗产评审、认定和管理工作涉及领域广,知识性、科学性、专业性都很强,建议我省也成立云南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标准研制、管理办法制定、项目评审、学术研讨等方面的工作,为云南农业文化遗产发掘的政策研究、咨询服务、技术指导、评审认定、学术交流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3.2 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分级管理的农业文化遗产管理体制
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是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美丽乡村和美丽中国的具体举措。建议通过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分级管理的农业文化遗产管理体制,探寻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平衡点”,探索后发条件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参照农业部制定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写导则》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制定《云南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与管理办法》,加强对云南农业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对缺乏规划与控制的破坏性开发及僵化不变的冷冻式保存进行管理。
3.3 争取在云南召开下一届“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国工作交流会”
2014年4月7~10日,由农业部国际合作司组织的首届“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国工作交流会”在江苏兴化召开,我省普洱市政府及红河州世界遗产管理局在会上做了典型交流发言,各国的专家学者对我省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认可。2014年4月9~12日,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也专程赴云南进行了农耕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专题调研。建议与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及农产品加工局(乡镇企业局)沟通,在云南召开下一届“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国工作交流会”,宣传我省的农业文化遗产,扩大我省农业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我省农业文化遗产工作的进一步深入。
3.4 制定云南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地方法规
由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较晚,目前我国并没有关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性立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也没有明确提及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因此,为增强对云南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要积极制定我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加强多级联动和沟通协调,加强动态监管和对违反法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