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费”须谨防“以罚代管”
2015-08-15公孙好
文 公孙好
“雾霾费”须谨防“以罚代管”
文 公孙好
12月16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上海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排污收费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
上海这一办法被称为收“雾霾费”是比较形象的。因为,VOCs与雾霾关系密切,它是形成霾和PM2.5的前提物,其排放到大气中,经过光化反应,会造成二次污染。另外,VOCs在空气污染形成中所占比例最大,对其进行治理非常有必要。鉴于VOCs的专业性,民众接受与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而“雾霾费”的说法,则容易引起更多关注。
应该看到,“雾霾费”是有据可循的。早在今年6月份,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三部委就已联合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在今年10月1日,北京市也已经针对家具制造等五大行业开征VOCs排污费。只不过与之相比,上海市此次征收的范围更广,涉及到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基本覆盖了该市工业VOCs重点排放行业。
公众对于“雾霾费”的高度关注,折射出对当下雾霾问题的焦虑,而人们最关注的一点,其实还是“雾霾费”究竟能起到哪些现实作用?客观来说,从上海这一制度的具体设计中,还是可以看到鲜明的理性与建设性。它既没有脱离现实,也避免了一刀切。
一方面,分步提高治理成本水平,意在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并严格遵照规章制度。从时间上来看,自2015年10月1日起收费标准为10元/千克,自2016年7月1日起收费标准为15元/千克,自2017年1月1日起收费标准为20元/千克。这就意味着,治理越晚,处罚力度就会越大。而从治理成果来看同样如此,如果企业排放浓度低,或当年未受环保部门处罚,收费时就会按低于标准的百分比收;反之,收费标准就会提高,甚至成倍收费。另一方面,能促使企业尽快转型升级,更新换代,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
当然,要真正实现“雾霾费”这一制度的良好初衷,还需注意一些现实问题。首先,仍然要加强管理、做好服务,谨防出现“以罚代管”的懒政,这也是公众所担心的。必须明白,“雾霾费”不是企业排污的“买路钱”,更不是“排污执照”,只是运用经济杠杆对其进行成本调节。对于那些排污大户依旧要时刻盯紧,不能一罚了之。其次,对于排污做假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罚。从以往报道可以看出,不少企业惯于排污作假,其中不乏国字号企业,随着征收“雾霾费”,不排除有做假者增多的可能。相关部门必须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监控,对做假者依法严惩,否则就可能形成负面示范,让制度含金量流失。
就目前来看,治霾已很难一蹴而就,上海“雾霾费”也是治霾的一种积极尝试,其他地方则不妨从其实践之中,来汲取教训、借鉴经验,作为自己一本现实的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