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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强奸冤杀案平反始末

2015-08-15编者按

长江丛刊 2015年11期
关键词:吉勒杨某内蒙古

编者按——

呼格吉勒图之死

文/王健

2014年12月15日,已是北国深冬,塞外青城呼和浩特市寒风凛冽。

呼和浩特市郊外西大黑河村的一片荒地上,一圈半米多高的红砖围墙中间,是一个小坟头。旁边矗立着一块一米不到的水泥板,其上手刻“呼格吉勒图”五个字,简易至极。

当天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这个内蒙古青年沉溺18年的冤屈,终于得以昭雪。

然而,正义来得太迟了。呼格吉勒图年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1996年6月10日。那一天,他还不满19岁。

厕所命案

时间回溯到1996年。

这一年的4月9日晚8时左右,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电话报警:在锡林南路与诺和木勒大街相交处的东北角,一所旧式的女厕所内发现一具半裸的女尸。打电话的是交叉路口治安岗亭的警察。而向其报案的是呼市卷烟厂二车间的工人呼格吉勒图和闫峰。案发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和辖区新城区公安分局多位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据闫峰后来回忆,他和呼格吉勒图是好朋友,当天晚上8点多,两人一块儿吃完饭,一人喝了一个二两酒的口杯。吃完饭,他让呼格吉勒图去买两块泡泡糖遮遮酒气,自己先回厂子。没过多久,呼格吉勒图回来了,扔下两块泡泡糖,走向了自己的机床,一言不发。

几分钟后,呼格吉勒图又折回到他的机床前说:“跟我出去一趟。”

“咋了?”“出事了。”“出啥事了?”“别问了,走吧。”

闫峰没多想,就跟着他走出工厂,一直到毛纺厂的女厕所附近。呼格吉勒图说,刚才回家取钥匙,路过女厕所,听见有人喊里面出事了。

走到女厕所门口,闫峰喊了两嗓子,听见没动静,就拿出一个打火机照了一下,结果看见厕所蹲坑的隔档上仰面躺着一具女尸,下半身赤裸着,头倒垂下去,看不见脸。

他俩吓得掉头就跑。跑到治安岗亭,呼格吉勒图说要报案,闫峰说:“快别报了,咱们回吧。”呼格吉勒图坚持进了治安岗亭,带着警察走向女厕所。他则回到了车间。很快,呼格吉勒图就被列为犯罪嫌疑人。

1996年4月20日《呼和浩特晚报》上刊登的法制通讯《“四·九”女尸案侦破记》记载了警方侦破的整个过程——

马志明副局长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明了。

按常规,一个公厕内有具女尸,被进厕所的人发现,也许并不为奇。问题是谁发现的?谁先报的案?而眼前这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

“上班后,我到厂外买点东西,突然想小便,听见女厕所内有女人喊叫的声音,过了一会儿,我听到里面没动静,我便跑进女厕所,见那女的横仰在那里,我便跑了出来。但又一想,那女的是不是死了?我又返回去,见那女的真的死了。”

“你是怎么听见女厕所内有喊声的?”“我小便时听到的。”

“听到声音你就跑进女厕所了?”“是。”

“你没碰见什么人从女厕所跑出来?”“没有。”

“你进了女厕所时,那里还有别人吗?”“我只看见那女的横在那里……好像有人跑走了……不是,反正我没看清。”

……

在审讯呼格吉勒图的过程中,由于呼的狡猾抵赖,进展极不顺利。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在10日亲自来到分局,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分析案情后,王智局长特别指示:一、对呼格吉勒图的痕印进行理化检验,从中找出证据。二、展开一个全面的、间接的包围圈,从间接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锁链,让呼格吉勒图丢掉侥幸心理。三、注意审讯环节,从供词中找出破绽,抓住不放,一追到底。王智局长的指示,极大地鼓舞了分局的同志们,在他们认真贯彻领导意图的情况下,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

报案人是“凶手”

4月9日当晚,接受警方询问的还有闫峰。据闫峰回忆,4月10日凌晨1时左右,他听到隔壁审讯室突然传来桌椅剧烈挪动的声音,伴随着呼格吉勒图痛苦的呻吟声。桌椅动一下,他就喊一声,断断续续的。

早上9时许,一名警察开门请示领导。门开的一瞬间,闫峰从门缝里看见呼格吉勒图蹲在审讯室的暖气管前,双手伸到背后铐住,头上戴着没有面罩的摩托车头盔,脸色发黑。

就这样,“拖了两天”后,呼格吉勒图交代了。

呼格吉勒图口供显示:“4月9日,我上班后便溜出了厂门……我乘天昏地暗,便溜进了公共女厕所挨门的第一个蹲坑,假装大便,实际上是企图强奸进厕所的女人。大约8点半钟,见一个女的走进来,她蹲在靠里边的蹲坑上,我便朝她扑过去,就要强奸。那女的见我扑过来,赶忙提起裤子,并厉声问我:‘你要干什么?’我低声说:‘别喊!’说着,我将她抱住,是用一只胳膊将她的脖子掳住,怕她喊,用另一只手掐住她的咽喉。没想到,她没吭声,我便将她的裤子拉下……上上下下摸了一气就跑出来了。我知道她已经死了,怕将来追查到我,便回厂叫了闫峰,以便让他证明我是上班来着,是偶然发现女尸的。我报案一是怕闫峰说漏了嘴,二是想转移你们追查的目标……”

这是呼格吉勒图唯一的一份有罪口供。

为了将呼格吉勒图案办成铁案,警方又提取了呼格吉勒图的指缝污垢和受害人杨某进行血型比对,结果证明“血样完全吻合”。

至此,警方认定,杀人罪犯就是报案人呼格吉勒图。

案子很快被移送到检察院。呼格吉勒图开始喊冤。

有媒体从内蒙古司法机关一位重要领导处得到一份13年前的笔录,该笔录制作于1996年5月7日晚上9时20分,也就是警方侦查完毕、移交检察院一周后。询问人为呼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和彭某。被询问人是呼格吉勒图。

在这份共计7页、1500字的笔录中,呼格吉勒图数次表示:“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我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在叙述“当晚自己的犯罪事实”时,呼格吉勒图作了如下陈述:“我当晚叫上闫峰到厕所看,是为了看看那个女子是不是已经死了……后来我知道,她其实已经死了,就赶快跑开了……她身上穿的秋衣等特征都是我没有办法之后……猜的、估计的……我没有掐过那个女人……”

笔录显示,询问人对呼格吉勒图使用了“你胡说”等语言。

当时,全国正值严打。对重大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各级党政领导亲自挂帅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以公安侦破为主力,重点“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重大案件的侦办,“阅看预审档案材料,熟悉侦查过程,保证受理案件后能及时提起公诉和开庭审理”,以求快批捕、快起诉、快审判。

在这样的背景下,原本在制度设计上互相制约,最大程度上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公检法则变成相互配合。呼格言勒图的这份笔录最终没有引起检察机构的重视。在随后的法院审理中,检察院同样指控呼格吉勒图就是杀人凶手。

62天结案

1996年5月17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以呼格吉勒图涉嫌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后认为,1996年4月9日晚8时40分许,呼格吉勒图酒后窜至呼市新城区诺和木勒大街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处窥探,当听到女厕所内有人解手,便闯入女厕所内,将正在解手的杨某脖子搂住,后采取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强行将其按倒在便坑的隔墙上,强行将被害人的衣裤掀至乳房上和膝盖上下,对被害人进行流氓猥亵。后听到外面有动静,便逃离现场。杨某因被其扼颈窒息而当场死亡。

判决书显示:呼格吉勒图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辩解,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没有采纳。

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回忆,一审时辩护律师张娣作的是有罪辩护:“说我儿子年纪小、是初犯,且是少数民族,请法院从轻发落。”

仅仅只用了6天,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就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

呼格吉勒图坚称自己是无辜的,他向内蒙古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在这份被呼格吉勒图家人称为“带有律师罪轻辩护痕迹”的上诉状中,呼格吉勒图承认自己酒后误入女厕所,但是,他说自己没有掐杨某的颈部。在上诉状的最后,他恳求内蒙古高院的法官对此案进行认真查证,他希望法院给他一条生路。“我对自己所犯的错不想狡辩,但事实毕竟是事实,我不想死,也不怕死,但是(人)总是要死得明白。我还小,刚走向成人,请给我一条生路。”

13天后,内蒙古高级法院经过审委会讨论,作出终审判决。这份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的犯罪事实仅有155字:

“呼格吉勒图于1996年4月9日晚8时40分许,酒后窜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诺和木勒大街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处窥探后,遂闯入女厕所内,对杨某采用威胁、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强行将其拖到隔墙上,扒开衣、裤进行流氓猥亵。后听到外面有动静,便逃离现场。杨某因其扼颈窒息而当场死亡。”

法院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裁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裁定出来的第5天,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押往刑场。

当天上午,尚爱云接到了为儿子呼格吉勒图收尸的通知。山丹小区的许多老住户都前往为呼格吉勒图送行。在呼和浩特市看守所的院子里,尚爱云见了呼格吉勒图最后一面。

“一边一个警察拉着,铁链子哗啦哗啦地响,我那个头皮就(发麻),我吆喝了他一声,我说,二啊(记者注:呼格吉勒图在家中排行老二)!吆喝的声音很大,他扭头看了我一下,眼睛含着泪,噗啦噗啦就哭,孩子那个渴望的眼神,到今天我都忘不了。”

就这样,“4·9”命案从案发的4月9日到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枪决,仅仅用了62天,就被“从重从快”地急速画上句号。

呼格冤杀案平反始末

文/王健

“真凶”现身

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的当天,呼格家的天都塌了。

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这位一生坚强的蒙古族大汉禁不住号啕大哭,时年才47岁的他一夜之间头发全白了,一个月内牙齿全部掉光。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则整日抱着儿子的遗像以泪洗面,时不时地喃喃自语。他们始终不相信,一向乖巧的儿子会做出如此丧尽天良的丑事。弟弟庆格勒图因为二哥呼格吉勒图,幼小的心灵承受不住周围歧视的眼光,无心上学。遇到有人问他家里几个兄弟姐妹,他都会不由自主地说谎“两个”。呼格吉勒图,在汉语中的意思是吉祥繁荣。这个曾经寄托着这个蒙古族家庭美好愿望的名字,在这个家庭中成了禁忌。

李三仁、尚爱云只是普通的毛纺厂工人,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意识,法院既然已经认定儿子是杀人犯,在当年根本无处可以申辩,也无法申辩。他们不知道该怎么说,又向谁去说,只能天天在恍惚中度日,希望时间能洗刷一切。

就这样,呼格家一直在痛苦煎熬中度过每一天。渐渐地,周围的人基本都忘记了呼格吉勒图的事,连这个曾经发生过凶杀案(即“4·9”命案)、没有人敢去的公厕也被拆除了。

2005年10月30日,两辆警车呼啸着进入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即山丹小区),这里的宁静一下子被打破了。

警车停下后,一个戴着手铐的人在两名警员的押解下下了车。七拐八拐后,带领着几名警察停留在当年“4·9”命案案发原址,指着厕所的位置说:“就在这里。”而在此前一天,两位警察刚刚向距“4·9”案发地点咫尺的小卖店店主肖大姐打听过:“这个商店西面以前是不是有个公厕?”

第二天,当两辆警车押送着赵志红再次出现在那个公厕的原址时,一帮警察围着一个镣铐在身的犯罪嫌疑人不停地摄像、拍照,内蒙古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的老住户们开始明白了:“李三仁家的二小子,不是真的被冤了吧?”一位和肖大姐相识的赛罕区分局的警察低声说:“赵志红说那个女的是被他杀的。”话没说完,他的同事就赶紧上前,一边拉他走一边说:“这是某局长之前办的案子,别和外人瞎说。”

当天,做了胆结石手术的李三仁还在医院住院,有邻居很快跑到医院告诉他们这个惊人的消息。这个消息对李三仁夫妇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

在得知儿子所犯命案又有了“真凶”之后,刚做完胆结石手术的李三仁捂着仍然疼痛的肚子挣扎着出院。10年来,原本“心都死了”的李三仁,心中再次生起希望:“真凶”的落网很快就会还他儿子清白!他找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希望问个明白:同一个命案,难道会有两个“真凶”?然而,没有人给他答案。

十年申诉

李三仁夫妇不明白,真凶落网了,真相应该可以大白了,为何案件却一直不能纠错平反。

2006年11月,呼和浩特市中院开庭时,检方只对赵志红起诉了9起命案,赵供认的“4·9”命案并未被列入其中。

李三仁知道,如果赵志红没有被起诉“4·9”命案,那么他儿子的冤案就不能平反,但他弄不明白其中的原委。

为了给儿子讨个清白,从2006年开始,尚爱云找遍了内蒙古的政法系统。这位母亲像根顽强的钉子一样,常年钉在内蒙古公安厅、检察院和法院门口。然而,几年过去了,案子还在原地踏步。火车票攒了一沓又一沓,但得到的消息还是“再等一等”。

李三仁说,每次听到“等等”,他死的心都有了,他不知道能否等到还儿子清白的那一天。

尚爱云告诉记者,上访申冤并不是她想走的路:“多数时候根本就不让你进门,要求在门口和官员先联系,我们哪能知道他们的电话号码。我见到最大的官员也就是庭长。“

进不了门,见不到人,失望至极的尚爱云经常是坐在这些部门的门口,痛哭一场。有同情李家不幸遭遇的好心人,偷偷地把内蒙古高院院长的车牌号告诉给李三仁夫妇。

于是,尚爱云又一次早早来到高院门口,看到高院院长的车子准备开进法院时,她不顾一切地冲到车前喊冤,保安拦都没拦住。了解案情后,这位院长指定,以后李家上访得有专人接待。如今,这位院长都退休了,李家的案子还没有解决。

尚爱云告诉记者,憋得难受的时候,也到北京上访过,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接访中心他们都去过,最高检察院每天发放100个3天后的预约号,他们早上5点去排队都没拿到,花了20元从别人手里买下第99号,满怀期待等着3天后的接访,结果却在长安街上被截访的人带走了。等他们再想来上访,最高检察院又出了新规定,如果没有当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不予接待,而当地检察机关就是不肯把起诉书给他们。

进不了门,他们就把申诉材料装进袋子里,给相关司法部门寄快递。94份快递记录了李三仁夫妇申诉的历程。“一开始,我们在呼市寄,都杳无音信;后来,我们就前往北京,去了就寄一份,还是石沉大海。”

几乎所有的申冤方式与途径都试过了,却一直不见有什么结果。为了找到新的申冤途径,李三仁、尚爱云常整夜整夜地睡不着,商量着怎么办。商量之后因为意见不一,又想不出好的办法,李三仁夫妇为此没少吵架。

李三仁心中没有底,他说:“如果我死了,我会立下遗嘱让两个儿子继续为呼格吉勒图讨个清白。拼命不是好办法,李三仁劝妻子说:“如果你也杀人,就中了他们的圈套,我们进去了,谁来申冤?”

媒体接力

上访固然艰辛,但是李三仁、尚爱云夫妇永远忘不了这起冤案背后的重要力量——媒体。

“我们跑十趟,赶不上媒体报一下。”这是李三仁、尚爱云夫妇时常挂在嘴边的话。

赵志红到呼市一毛纺厂家属院公厕指认杀人现场后不久,《民主与法制》记者率先前往呼和浩特市进行长达近两个月的采访,最终以专题报道的形式将呼格吉勒图冤案曝光。

这组报道由三篇组成:《呼格吉勒图,又一个聂树斌?》《“微笑杀手”赵志红》《“四·九”女尸案侦破记》(节选),发表于《法律与生活》杂志(2006年9月下半月刊)。报道刊发后,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关注。当时新浪、搜狐、网易三大门户网站都在首页显要位置对呼格吉勒图案进行了转载。

迫于舆论压力,内蒙古公安厅、呼市公安局带着赵志红案和“4·9”杀人案的卷宗进京向公安部请示,公安部刑侦局的领导明确答复:“呼格吉勒图这个案子办错了,你们回去向政法委汇报,并会同当地检、法机关协调处理。”

之后,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也组成了以时任政法委副书记宋喜德为组长的“4·9”案核查组,调查结果认定呼格吉勒图的案子确是一桩冤案,“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走法律程序”。

所谓走法律程序,就离不开公检法部门。请示调查了一圈后,呼格吉勒图冤案的平反似乎陷入死胡同。

当年12月5日,关押中的赵志红从呼市第一看守所递出《偿命申请书》,提出“自己做事,自己负责”,请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给这起原本带有悲剧色彩的案件平添了几分荒诞色彩。

次年1月,新华社《暸望》周刊刊发了记者汤计的文章《“偿命申请”拷问错案》,呼格吉勒图案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这一年的“两会”上,有政协委员以呼格吉勒图案为例,建议司法机关改进“错杀人”的善后措施,纠正错案,追究办案者的责任。最高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表示,该案经媒体披露后,时任最高法院院长的肖扬非常重视。目前最高法正在责成内蒙古高级法院在当地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配合当地检察、公安机关对该案复查。

在这个过程中,当时在香港《长城月刊》做执行总编辑的朱顺忠以特约记者的名义在《南风窗》杂志上发表了文章《内蒙古“聂树斌案”波澜再起》,再次将呼格吉勒图案推向高潮。

此后几年,又有《华商报》、凤凰卫视、《三联生活周刊》等主流媒体对呼格吉勒图冤案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报道。媒体的不间断追问,让呼格吉勒图案始终没有离开社会公众的视野。

媒体关注的同时,对呼格吉勒图冤案的复核调查也没有停止。有体制内人士告诉记者,从200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开始复核,到2014年决定对呼格吉勒图案进行平反之前,由公安厅主导,政法委、检察院和法院参与的复核至少进行过五次,这五次的复核结果都倾向于呼格吉勒图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越往后复核,复核报告中这种倾向越明显,赵志红作案的可能性也越大。

直到2014年6月3日,内蒙古党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李佳联系公检法三长召开会议,呼格吉勒图案才露出曙光。

这次会议决定,启动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再审程序,并同时追究公检法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在这次会议上,有人提出要赔偿呼格吉勒图120万左右,李佳书记当即表示,一定要高过这个额度。

沉冤得雪

2014年11月20日上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呼格吉勒图案进行再审。

当内蒙古高级法院立案庭庭长将(2014)内刑监宇第00094号再审决定书送到李三仁、尚爱云夫妇手上时,这对为儿子呼格吉勒图的案子奔走9年的老夫妻当场痛哭流涕,尚爱云激动地说:“等来这份决定书太难了,是不是太迟了?”

正义虽然迟到了,但是它毕竟没有缺席。

这次再审仅仅用了25天。12月15日,内蒙古高级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判决:一、撤销本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内蒙古高级法院作出该判决的理由有三个:

一是呼格吉勒图供述的犯罪手段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呼格吉勒图供称从杨某身后用右手捂杨某嘴,左手卡其脖子同时向后拖动杨某两三分钟到隔墙,与“死者后纵隔大面积出血”的尸体检验报告所述伤情不符;呼格吉勒图供称杨某躺在隔墙上,头部悬空的情况下,用左手卡住杨某脖子十几秒钟,与“杨某系被扼颈致窒息死亡”的尸体检验报告结论不符;呼格吉勒图供称杨某躺在隔墙上,对杨某捂嘴时杨某还有呼吸,也与“杨某系被扼颈致窒息死亡”的尸体检验报告结论不符。

二是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证实呼格吉勒图左手拇指指甲缝内附着物检出O型人血,与杨某的血型相同;物证检验报告证实呼格吉勒图本人血型为A型。但血型鉴定为种类物鉴定,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不能证实呼格吉勒图实施了犯罪行为。

三是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呼格吉勒图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均供认采取了卡脖子、捂嘴等暴力方式强行猥亵杨某,但又有翻供的情形,其有罪供述并不稳定。呼格吉勒图关于杨某身高、发型、衣着、口音等内容的供述与其他证据不符,其供称杨某身高1.60米、1.65米,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杨某身高1.55米;其供称杨某发型是长发、直发,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杨某系短发、烫发;其供称杨某未穿外套,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杨某穿着外套:其供称杨某讲普通话与杨某讲方言的证人证言不吻合。原判认定的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除其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当天上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建平带队来到呼格吉勒图父母家中,将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的判决书亲手送到了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和母亲尚爱云手上。

李三仁、尚爱云颤抖着接过法律文书,逐字默读。62岁的尚爱云再也抑制不住内心强烈的情感,含着悲喜交加的热泪说:“终于等到这一天!二子,你清白了!”

呼案真相是如何被揭开的

文/王健

随着内蒙古高级法院再审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判决书的下达,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呼格吉勒图冤案终于落下帷幕。

可以说,如果没有多年后“真凶”赵志红的出现,这位18岁的青年可能早已淹没在时间的长河中。或许也可以说,如果没有《民主与法制》记者率先揭开呼格吉勒图冤案的真相,呼格吉勒图一家人绝望的呼声或许就会淹没在茫茫的体制海洋中。在呼格吉勒图冤案平反之际,我们回忆真相披露的艰难,记述调查过程的艰辛,并非彰显自我,而是旨在凸显体制内仍然有一股正义的力量在推动着中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进程,这是未来法治中国的希望,也让我们对实现中国梦充满了期待。

泣血的呼唤

2006年的时候,有天天色已经很晚了,身为《民主与法制》杂志记者的我突然接到同事楚京辉的电话。他在电话那头用颇为神秘的语气告诉我:“刚才和内蒙古公安厅的一个哥们儿喝酒,说到正在办的一起公安部督办的大案,其中有个案子可能弄错了。”

这个电话让我睡意全无。在接下来的半个小时里,楚京辉给我详细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2005年11月前后,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传来消息,被公安部列为重点督办案件的“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告破,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在呼市海东路铁路材料厂内落网。赵志红主动交代了他从1996年开始,在长达10年的时间内,在呼市与乌兰察布市两地抢劫、强奸17起,杀害11名女性的犯罪事实。

审讯过程中,当赵志红交代到第16起案件的时候,办案民警一下子蒙了,他交代的这起发生在呼市厕所受害人为杨某的命案早在10年前赛罕分局就破案了,而且凶犯呼格吉勒图已经被执行枪决。

一案两凶,毫无疑问此事具有极高的新闻价值。我当即决定和楚京辉共同完成这个案件的调查。

对于这样的调查,我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04年9月,河北省唐山市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部主任李久明因涉嫌一起入室抢劫案被判处死缓。不久,真凶蔡明星在温州落网。然而,唐山司法机关在接到温州警方的照会后迟迟不予答复。当时还在《法律与生活》杂志社作调查记者的我前往温州、唐山两地展开调查。调查充满了难以想象的困难,我克服重重困难,最终形成了近两万字的调查报道,发表在《法律与生活》杂志上,最早揭开了李久明冤案的盖子。

有了上次调查报道的经历,这一次可谓是驾轻就熟。然而,一系列的待查问题还是让我们感到焦虑。

呼格吉勒图家住在呼市什么地方?受害人杨某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当年的办案人员都是谁?如何找到呼格吉勒图的死刑判决书?赵志红究竟是如何招供的?他的口供可信度有多大?

在赛罕分局的采访遭遇闭门羹是预料之中的。因此,一连三天,我们都没有得到任何可靠的消息来源。第四天,在呼市当地媒体一位同仁的帮助下,我们意外地得到了一份1996年4月20日出版的《呼和浩特晚报》。在这份报纸上,当年关于呼格吉勒图案唯一一篇详细报道《“四·九”女尸案侦破记》赫然在目,这让我们大为惊喜。这篇报道的末尾点明了呼格吉勒图案“铁案”的两个重要依据:呼格吉勒图熬了48小时后的口供;受害人和呼格吉勒图指缝遗留血样完全吻合的司法鉴定。

顺着这份报道的内容,我们找到了呼格吉勒图家的地址,位于鄂尔多斯大街(原称诺和木勒大街)与锡林南路交叉口的山丹小区。

在呼格吉勒图的家中,我见到了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母亲尚爱云。尚爱云的双眼通红,显然她已经知晓赵志红到山丹小区附近指认犯罪现场的事。她哽咽着说,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后,全家背负着强奸杀人这一恶行9年之久,受够了乡里乡亲背后的指指点点。她虽然没有文化,可就是拼了命也要为二儿子讨回公道。李三仁,这个蒙古族大汉,在整个采访过程中则一直闷着头抽烟。

尽管李三仁夫妇反复强调呼格吉勒图是被冤杀的,可是对于案件的具体细节和经过,则始终说不清楚。记者只好联系李家唯一有文化(大专文化)的成员呼格吉勒图的弟弟庆格勒图。当时,庆格勒图在蒙牛湖北分公司工作,后来为了二哥的冤案,辞职回到了呼和浩特。

很快,庆格勒图给我们寄来一份申冤信,希望我们能帮助他们家,早日还他二哥一个清白。这封信字字血泪,是—个“杀人犯弟弟”无助的控诉,更是一个蒙冤者亲属无力的呐喊。

“他永远地离开了,感觉就是一场梦。可我们一家人依然活在这痛苦中,我的父母每天还是以泪洗面。有时候他们坐在那儿发呆,一动不动的,我看见他们这样的悲痛,心里很难受。”“10年啦、10年啦,苍天有眼,终于可以为亲人洗刷冤屈了。可就在这10年中,有谁能知道我们一家人是怎样在痛苦中煎熬和受着指责、歧视中活着?”

艰难的求证

从呼格吉勒图家人口中,我们得到了呼格吉勒图生前好友闫峰的联系方式。闫峰是呼格吉勒图案唯一在场者。1996年,他与呼格吉勒图同是卷烟厂的临时工人。闫峰与呼格吉勒图生日只差几天,是“很要好、很铁的朋友”。

然而,取得闫峰的信任颇费了一些周折。他一开始是拒绝我们录音,也拒绝为我们手写事情的经过。对于调查记者来说,如果不能拿到录音或者取得被采访者的笔录,这只能算一次失败的采访。我们只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你是呼格吉勒图最要好、最铁的哥们儿,对吧?”“对!”

“那你相信呼格吉勒图是杀人犯?”“当时媒体铺天盖地地报道,我曾经相信过。但是赵志红落网后,我不再怀疑自己的记忆。我相信呼格吉勒图是冤枉的。”

“既然你认为呼格吉勒图是冤枉的,如果不能同意录音或者说手写一份笔录,我们就无法把这个案子发表在媒体上的。你同意我们的采访要求,实际上也就是在帮他。”

几个回合下来,闫峰最终为我们手写了一份当时他亲历的呼格吉勒图案的事情经过。

在闫峰的笔录中,有几句话引起了我们的注意:“问到晚上12点多的时候,隔壁审讯室突然传来桌椅剧烈挪动的声音,伴随着呼格吉勒图痛苦的呻吟声。桌椅动一下,他就喊一声,断断续续的。第二天早上9点左右,一名警察带着我,去找他的领导询问我的处理结果。开门的一瞬间,我看见呼格吉勒图蹲在审讯室的暖气管前,双手伸到背后铐住,头上戴着没有面罩的摩托车头盔,脸色发黑。我经过的时候,呼格吉勒图用力抬头看了我一眼,我由于害怕,避开了他的眼神。”

这是闫峰最后一次见到呼格吉勒图。此后闫峰变得胆小,遇事就躲,10年里没跟人吵过架,也没有再结交过新的朋友,尤其怕跟警察打交道。呼格吉勒图死后,他没多久就离开了卷烟厂,此后没有—份工作超过两年,没再稳定过。

闫峰笔录中的这几句话是否表明呼格吉勒图当时可能遭遇了刑讯逼供?如果呼格吉勒图遭遇了刑讯逼供,那么意味着呼格吉勒图的口供存疑。这无疑是报道的突破口。然而,呼和浩特市一位多年从事刑警工作的老同志看了这份笔录后,告诉我们单单就这些还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遭遇了刑讯逼供,给犯罪嫌疑人戴头盔大多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杀。

我们刚刚燃烧起来的兴奋,迅速被浇灭。此后一段时间,我们的调查停滞不前。在此过程中,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从内蒙古高级法院拿到了呼格吉勒图的终审判决书。看到终审判决书,我们如获至宝。然而,仅仅两页纸的判决让我们大失所望。

判决书上除了认定1996年4月9日晚呼格吉勒图酒后窜至公厕内对受害人杨某“采用威胁、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强行将其拖到隔墙上,扒开衣、裤进行流氓猥亵”,导致杨某因其扼颈窒息而当场死亡这样寥寥数语的表述外,没有任何我们需要的有用的信息。就在我们山穷水尽的时候,我们意外地接到了赛罕区公安分局一位当年看过呼格言勒图案卷的警官的电话。这位有正义感的人士在电话中明确表示,希望我们为他的身份保密。在得到我们的肯定答复后,他向我们透露的信息让我们欣喜不已:“你没见过呼格吉勒图的口供吧,其中一段很有趣。在那个黑灯瞎火的公厕,欲实施强奸的呼格吉勒图,居然知道被害人穿的是牛仔裤、系的皮带是向左插的,皮带上还有两个金属扣子!有些同志跟我说,怎么越看越像是诱供啊!”

这位老同志还特别告诉我们,呼格吉勒图前后共有三份笔录,只有在第三份笔录中,他承认自己有猥亵杀害杨某犯罪行为。

逼近真相

调查至此,呼格吉勒图案在我们的头脑中已经产生了大大的问号。如果这个案件不是呼格吉勒图所为,是否就可以说是赵志红所为呢?答案显然不是唯一的。

赵志红落网后,2005年12月16日的《内蒙古法制报》、12月29日的《北方新报》,分别刊发了通讯报道《赵志红案侦破始末》和《杀人恶魔的心路历程》。在两篇报道的末尾,均链接了“27起大案回放”,其中均记录:“1996年夏季的一天,在呼市赛罕区一厕所内,赵志红强奸杀害一名女青年。”

那么,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在1996年呼市赛罕区的这个厕所内发生过两起命案呢?

我们在山丹小区做了大量的走访。十余位住在内蒙古第一毛纺厂平房宿舍大院(现为山丹小区)的老住户一致向我们证实,那个公厕从建成到被拆,只发生过“4·9”这一起命案。

既然如此,关于这起厕所命案,赵志红到底是如何交代的?其口供的真实性到底有多少?这些只能从赵志红本人那里得到印证。然而,由于赵志红所犯案件案情重大,再加上在内蒙古整个司法系统对“4·9”案讳莫如深,采访赵志红似乎成了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

我们在采访赵志红之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栏目组《终极对话》一行五人从上海抵达呼和浩特。他们拿着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的介绍函,要求采访赵志红,被内蒙古公安厅以案情重大为由拒绝采访。后来,他们在内蒙古公关一周无功而返。可见对赵志红的采访之艰难。

我们的调查进展一度变得十分缓慢。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们见到了内蒙古公安厅刑警总队赵志红专案组的一位民警。这位体制内的正义之士毫无保留地将赵志红有关“4·9”案的全部四份口供拿给我们看。我们迅速摘抄了每一份口供中的重要内容。尽管时隔多年,从四份笔录来看,赵志红对这个案件的一些细节诸如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扼颈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甚至奸尸时长、射精量,仍然有清晰、肯定的记忆,这让我们惊叹不已。

我们的调查已经接近尾声。但是我们仍然心有不甘,希望能够当面向赵志红求证,“4·9”命案究竟是不是他做的?在我们的努力下,内蒙古公安厅、内蒙古检察院最终有条件地同意我们会见赵志红。我们承诺不谈“4·9”案。

和赵志红谈了一个多小时,我们诧异于他在讲述自己所实施的罪恶时的滔滔不绝,好像在讲述别人的故事。这是一个内心何等强大的人。整个采访过程中,他的“微笑”自始至终,眉毛、眼睛、嘴唇连带唇上的小胡子,都是一个个弯弯的月牙。

在采访行将结束时,我们两次追问赵志红:“你确保你对警方的所有供述均没有蓄意作假、东拉西扯的成分,同时没有因警方刑讯逼供而屈打成招,全部是真实的表达吗?”他非常肯定地回答:“确保没有,全部真实。”

最后,赵志红临回监室的时候,对我们笑着说:“我知道你们是公安部派来调查我的,你们报道以后一定要给我寄一本,我要看一看。”

这次采访后,《呼格吉勒图,又一个聂树斌?》和《“微笑杀手”赵志红》《“四·九”女尸案侦破记》(节选)三篇文章顺利出炉。

为了那些不该逝去的生命

文/王健

2014年12月25日,这是个注定要被写进中国法制史的日子。

这一天,内蒙古高级法院再审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这个判决终于洗刷了这个19岁内蒙古青年背负了18年的“流氓杀人犯”的恶名,然而,却再也无法唤醒他年轻的生命。

这样的悲剧已经不是第一次上演了。魏清安、滕兴菩……当一个个被冤杀者的名字在我们眼前出现时,我们不禁要问:我们的司法制度究竟怎么了?

纠正冤假错案,是为了让公民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如果不对每一起冤假错案进行深入检讨,边纠正冤假错案边制造冤假错案,那无疑是对司法最大的犯罪。

或许,我们今天更应当救赎的不是那些被冤杀者,而是我们的司法制度。这既是为了告慰那些不该逝去的生命,更是为了类似的冤假错案不再发生。

呼唤疑罪从无

其实,这本是一起在侦查阶段就应当排除、就可以排除呼格吉勒图作案可能的案件。追溯悲剧生成的链条,或许可以探知每一起冤案形成的动因。

在侦查阶段,警方只是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就已经“胸有成竹”。他们的逻辑很简单:一个公厕内有具女尸,被进厕所的人发现,也许并不为奇。问题是谁发现的?而呼格吉勒图是个男人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

在对呼格吉勒图连续两天的审讯没有任何收获后,警方加大了审讯力度。由于呼格吉勒图已经死去,我们已经无从得知警方在对他的讯问过程中到底发生了什么。总之,在第三次讯问中,呼格吉勒图承认了1996年4月9日那天,他黑灯瞎火地进入女厕所是企图强奸进厕所的女人。当晚8点多钟,他在女厕所抱住如厕的一个女人,为防止其反抗,掐住其脖子,在知道其死亡后,还上下其手,然后逃走。

“这个口供可以说是漏洞百出。”呼格吉勒图的代理律师王振宇说,“呼格吉勒图是想强奸,可在那种公共场合却还有心思耍流氓,而且,从他的口供来看,双方没有激烈的打斗,呼格吉勒图当时是如何知道受害人已经死亡的?”

呼格吉勒图案被认定为凶犯的另一个关键证据是呼格吉勒图的指缝污垢和受害人杨某的血型吻合的司法鉴定,同为O型血。王振宇认为,血型鉴定为种类物鉴定,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同样不能证实呼格吉勒图实施了犯罪行为。

在王振宇看来,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呼格吉勒图案最多只能算是疑案,应当疑罪从无。然而,呼案一二审法院均采纳了这两份证据,并对呼格吉勒图判处死刑。

事实上,1996年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就已经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并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后来的历次刑诉法修改中又对此进行了完善。

显然,在内蒙古司法系统,规定疑罪从无原则和落实疑罪从无原则是两码事。疑罪从有的观念还大有市场。这种观念直到“真凶”赵志红出现后还在一些人的脑海里根深蒂固。

据《京华时报》报道,直到呼格吉勒图案纠正的前夜,在内蒙古高院内部,仍然存在着两种认识。有人坚持认为,案件的判决达到了1996年时那种环境所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不能拿今天的证明标准衡量当时的实际情况,并不是说证据完全一无是处。而且,当时的庭审从程序上说,没有违法之处。

对此,有媒体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办理和纠正作了形象的对比:呼格吉勒图案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只用了62天,不可谓不“快”;9年之后,疑案出现,再审此案之呼声延宕至今,耗时9年之久,不可谓不“慢”。

内蒙古高级法院最终“统一了认识”,按照“疑罪从无”原则撤销原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并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至此,距离呼格吉勒图案案发已经18年。

慎用死刑

呼格吉勒图被宣告无罪后,其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从内蒙古高院拿到了206万元的国家赔偿。

这意味着呼格吉勒图案画上了一个句号。然而,对他们来说,人死不能复生,国家赔偿的多少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再多的金钱也无法换回儿子的生命,呼格吉勒图的死已经成为李三仁夫妇心中永远的痛。

至今呼格吉勒图父母还在自责。如果当年不让他外出吃饭,他就不会遭遇这个飞来横祸。如果他不进那个女厕所,他就不会被判死刑。但是如果也只能是如果,历史不会重演。这些年每次想起呼格吉勒图,尚爱云都忍不住喃喃自语:“如果二子还在的话,他应该有38(岁)了。”

呼格吉勒图的死再一次将死刑问题拉入了我们的视野。慎用死刑、减少死刑甚至废除死刑,才能尽可能地防止类似呼格吉勒图这样的悲剧发生。

事实上,对于死刑问题,我国司法界一直意见不一。主张废除死刑者认为,生命权对于每个公民来说,都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生命至上原则和平等原则应当成为最基本、最重要的刑法保护原则。存在死刑,就存在误判的可能性,尤其是在我国司法审判目前重自证、重口供的情况下,“慎用死刑”才能体现现代文明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也是法治发展的方向。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极端的暴力案件中,死刑体现着古老、朴素的惩罚性正义。对杀人者的宽容,在支持死刑论者眼中,同样意味着对受害者生命权的不尊重。

可以肯定地说,也正是由于呼格吉勒图案的曝光,推动了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步伐。在呼格吉勒图案遭媒体披露的2006年9月,最高法院就已经开始着手收回下发地方法院23年之久的死刑复核权。次年1月1日,最高法院宣布,从即日起收回死刑复核权,由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

死刑复核权的收回,意味着国家在贯彻慎用死刑政策,对死刑适用标准和程序规定越来越严格,“少杀慎杀”已成为法律界共识。

不该留下的问号

呼格吉勒图冤案再审仅用了25天就下达无罪判决。快速审判的背后,留下了重重疑点。

王振宇律师告诉记者,从呼格吉勒图案的整个情况来看,这个案件似乎是一起强奸案。然而,司法机关在认定这个案件的问题上,却采取了模棱两可的处理方法,最终以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

“一个怀着强奸故意去作案的人,最后却被莫名其妙认定为犯了流氓罪,这在法律上显然是讲不通的。”王振宇说。

在王振宇看来,呼格吉勒图案中,受害人杨某究竟有没有遭遇强奸是这个案件的关键。事实上,只要提取了受害人阴道内的分泌物,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这个问题的答案。

然而,在呼格吉勒图的案卷中,王振宇只看到了警方的一份有关“4·9厕所女尸案”受害者阴道内分泌物丢失的证明。

这意味着,警方当年曾提取了“4·9厕所女尸案”受害者体内留有的凶手精斑,但这一核心证据在当年并没有引起重视。

事实上,只要将呼格吉勒图的精斑与受害人体内的精斑进行对比,呼格吉勒图是否“4·9厕所女尸案”的凶手将不再有任何悬念。

问题的关键在于,警方提取的“4·9厕所女尸案”受害者体内分泌物是什么时候丢失的?又是怎么丢失的?有媒体报道称,当赵志红供述了自己是“4·9”案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又莫名丢失。然而,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告诉记者,在二审庭审时就已经丢失。

她清楚地记得,二审法官在庭审时当场问检察机关,“4·9厕所女尸案”现场提取的受害者阴道内分泌物这份证据哪儿去了?检察机关当时回答是证据丢失,庭审结束后将补充提交相关证据。这也就有了案卷中那份有关“4·9厕所女尸案”受害者阴道内分泌物丢失的证明。

让王振宇律师疑惑的还有,从“4·9厕所女尸案”的尸检报告来看,受害人杨某的身上并没有任何抓伤痕迹,更没有任何部位有血迹存在。那么,警方从呼格吉勒图的指甲缝里提取的和受害人杨某血型相同的O型血的污垢从何而来?

也许,这一切疑问随着对“真凶”赵志红的审判最终将真相大白。

原载《民主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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