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美学体系中美感的发生机制
2015-08-15高晓雷
高晓雷
(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济南 250100)
康德美学思想并一定程度上调和了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所坚持的两种极端,但从根本上看,康德仍然没有走出理性主义的窠臼,为了弥补理性主义本身显而易见的不足,康德承认了客体是可以脱离先验的一种存在,并且吸收了经验主义的某些因素,使得客体成为独立于人的并且能为人所经验的存在物。但是,客体在康德这里仅仅作为“物自体”而存在,毋庸说“美”这一属性,其他任何属性都不能自身具备,都是主体赋予或者说是强加于客体之上的。作为主观唯心论的典型代表,美纯粹是主体的一种感觉,在康德这里,美实际上可以等同于美感。我们可以做这样的设想,假设没有物自体的存在,可能不会有美感,但是,若是假设没有了主体先验的理解力和想象力,则一定不会有美感。本文,将更主要从主体的角度探讨康德美感的发生机制。
一、康德美学体系中对于美感的限定
康德把对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的规定称之为感觉,并且把这种感觉具体分为三种:快适、善和鉴赏。所谓快适,是指在感觉中使感官得到喜欢的东西直接对感官发生作用,是一种非理性的纯粹是生理的愉悦,这种愉悦的感觉跟动物没有什么区别,比如我们在品尝一道由调料、佐料烹出了味道的菜肴、坐在很柔软的沙发上、摸着光滑的桌面等等,类似于这种感觉统统可以归结为快适。善,正如康德所说的善的东西使人尊敬,这是一种涉及概念和欲念的情感,前提是我们必须拥有这个对象的概念,也就是说知道这个对象何以如此。除此之外,善的东西若要使主体产生愉悦必须有人类理智的参与使之与目的概念相联系。
第三种感觉“鉴赏”,则完全不同于上述两者,鉴赏是不带任何利害的,仅仅是在主体直观了对象的形式(或者称之为表象)之后,内心自发的产生的一种没有任何功利性、没有任何杂念夹杂的愉悦,“某物是否美,我们并不想知道这件事的实存对我们或对任何人是否有什么重要性,哪怕只是可能有什么重要性,而只想知道我们在单纯的观赏中(在直观或反思)如何评判它。”[1]“每个人都必须承认,关于美的判断只要混杂有丝毫的利害在内,就会是很有偏心的,而不是纯粹的鉴赏判断了,我们必须对事物的实存没有丝毫倾向性,而是在这方面抱有完全无所谓的态度。”[1]这种鉴赏判断所产生的感觉即是康德美学体系里的美感,我们下面将要讨论的即是这种单单能称之为“美感”的鉴赏判断是如何发生的
二、美感发生的条件及程序
从物自体的角度看:认识论的角度来讲,康德是一个不可知论者,他不是认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不可认识,而是认为事物和世界本身就没有本质和规律。主体对外物的所有知识、所有感觉都是主体赋予或者说是强加于对象的。虽然康德承认世界是一个主客二分的世界,但是客体在康德美学体系中的地位是微不足道的。对此,朱光潜也提到:“没有先验的理性因素,经验知识、实践道德、审美活动,都不可能;康德从来没有考虑到,没有感性经验的基础,理性认识、实践道德、审美活动是否可能。”[2]在康德那里,美感是主体的愉悦,产生于主体的心里,事物本身并没有美。但是美感也不是凭空就能产生的,必须依赖于事物表象或者是形式的刺激。
从主体的角度看:在审美过程中,首先,主体的态度应是无目的的而且是自由的。所谓无目的,即主体不考虑对象的概念和内容,而仅仅直观其形式,在此过程中,主体对对象没有丝毫的功利性的要求;所谓自由,指审美活动中的这个“无目的”不受欲念或利害计较的强迫,完全自发。主体在进行审美之前,与之前所掌握的关于该物体的概念体系、逻辑判断无关,看到一个客观事物时,只能知道它最初的状态,只知道形状、大小、颜色等等,不能去考虑它的内容及意义,例如“它是什么”“有什么用处”等,必须将这些东西摒除于意识之外,如果在此过程中考虑了这些,就不算是纯粹的审美,就不是纯粹的美感,而是夹杂了快感和善的感觉在内。按照康德的这种设想,原始社会的审美应该是最纯粹的,换句话说,我们要想得到纯粹的美感,最好回到原始社会,在对事物的概念和逻辑关系形成之前,面对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人类尚没有给山川草木鸟兽虫鱼命名,更没有掌握其本质和规律,不知道对象的概念和内涵,此时,仅仅关照了外物的表象之后所产生的愉悦的感觉即是美感。实际上,现实中我们很难体验到康德所设想的这种美感,几乎可以说,康德的美感在现实中只是理想。
其次,审美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是先验的,所有事物美的根源是先天预设于主体内部的。康德认为美感产生于物体的形式与主体内部理解力与想象力自由活动与和谐合作之间的一致。具体地说,主体在直观到事物的表象之后,这个表像恰好能满足了理解力与想象力自由和谐活动的需要。但是这种需要不是主体有意为之的,主体是以一种无目的的心态并没有意识到,但是却符合于理解力与想象力的自由活动。审美在具体的那一瞬间看是无目的的,但是在理性的分析这一过程后它又合乎主体目的。凡是表象能使先验的理解力和想象力自由和谐活动,主体就能产生美感,这样,无数的客体会刺激主体产生无数的美感,但是,所有的类型的美感都预先内在于主体之内的。这里我们可以借用一下柏拉图的“美的理念”这个概念,柏拉图认为一切美的根源在于具体事物分有了美的理念,所有事物的美都不是最完美的,只是或多或少的分享了理念的结果,只是对最高理念的粗略的模仿,事物越接近于理念则越美,但是理念又是永远不能接近的。这样,柏拉图实际上臆造了一个独立于主体之外的美的理念世界。康德也是主观设想了这么一个美的“理念世界”,与柏拉图所不同的是这个世界不是独立于人之外,而是内在于人本身,不是具体事物与理念的一一对应,而是在事物表象的刺激之下与主体的想象力与理解力之间一种动态的体验与被体验的关系。主体是这样的一个集合,它包含了迄今为止所有现存的或可能存在的一切的美感,预先潜在于主体之内,有待于事物表象来加以激活。美感的发生简单说就是具体表象激活主体的想象力和理解力,使之自由和谐活动因而产生愉悦。
最后,主体的想象力和理解力是先验的能力,不是后天经验形成的,因此这种能力在所有正常的人身上是等同的,而且每一个主体就是一个单独的“美的理念世界”,这个世界里预先潜在了同样的美感和同样的产生美感的方式;并且主体在直观表象时是无目的的不夹杂利害的。综上两种因素,我们有理由作出这样的设想:美感的产生对于所有人来说都应该是等同的。审美判断不只是个别的偶然的现象,而是对所有人都普遍有效的。这样康德认为完全有理由预设一个审美的“共通感”,这种美感是可以普遍传达的。即只要我的感觉是一个纯粹的鉴赏判断,那么所有人都应该感觉到。康德把是否有共通感作为评判鉴赏判断的一个依据,并把对这种同一感觉的可共享性叫做主观的普遍可传达性。但是,主体产生美感应是瞬间的事情,其间是没有闲暇事先对普遍可传达性作出评判和估计的,因为鉴赏判断是无目的的。很显然,美感知觉是先于共通感的知觉的,这种“共通感”及“普遍可传达性的估计和判定”是不可能参与到审美判断的过程中,只作为合目的性的形式而存在,是人们在完成了鉴赏之后再分析得出的。
康德对于美和美感的认识批判地继承了西方美学思潮中的两种阵营,一改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或坚信美是美感的根源,或强调美感决定美,使得先验和理性、主观与客观之间达成了某种程度的调和。其审美主体无功利愉悦思想、先验性的思维方式以及以主体为本位的人本主义因素是表现主义美学、现象学美学、存在主义美学等各个美学流派的滥觞,是西方现代美学的开端。
[1]康德.判断力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朱光潜.西方美学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