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迈入4.0
2015-08-15白天亮
白天亮
“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是供给高位上的放缓,劳动力规模依然庞大。这就好比登山,纵然从珠峰下降到大本营,从8844米降到了5000多米,也还身在高原,何况目前还是刚刚离开珠峰。”
从1.0到4.0,就业政策如何升级
国务院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信长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将其称作中国特色积极就业政策的4.0版。那么从1.0版到4.0版,积极就业政策经历了哪些变化?
中国积极就业政策是2002年出台的。2002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中国积极就业政策的体系框架,可以称之为中国积极就业政策1.0版。2005年—2008年对就业政策进行延续、扩展、调整和充实,并将促进就业政策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了2.0版。2009年,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打出一整套政策组合拳,形成了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也就是3.0版。这一次新推出的是4.0版。
从1.0到4.0,每一个阶段都有不同的关注点,内涵也在不断地拓展提升。1.0版,关注的主要是下岗失业人员。2.0版,已涵盖了所有就业群体,期间颁布实施《就业促进法》,纳入法制轨道。3.0版的贡献在于围绕稳定就业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体现了“更加积极”的特色。4.0版,则围绕着如何进一步促进就业,特别是着力促进创业出台了一整套政策。
4.0版最大的亮点在于突出了创业,把鼓励创业与促进就业更有效地结合在了一起。这与中国就业方针的调整完善是一致的。过去的就业方针是“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党的十八大将其增加5个字,将最后一句改为“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新一届政府进一步提出要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积极就业政策4.0版特别强调“创业”,是对新时期就业方针的细化和具体化,也是对“双创”的具体化。
很多人认为,创业比就业更难,往往很难通过“帮助”“扶持”而创业成功。当前鼓励创业,积极就业政策4.0版主要从哪些环节着手?
创业的主体是创业者自身,政策的重点主要体现在清理障碍、营造环境上,让想创业的人能够顺利地投入到创业中来。先要清障减负做“减法”,通过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等措施,实现“放水养鱼”。比如,此次《意见》要求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放宽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明确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扩展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人员范围,推广中关村示范区3项税收试点政策,全面清理涉企收费。
还要搭台助力做“加法”,通过提供创业平台、资金扶持等举措,提高创业成功率。《意见》明确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过去的5万、8万、10万不等,统一到10万元,并支持发展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并将资金补贴等政策延伸运用到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模式,支持各类创业基地发展,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
“招工难”“就业难”并存,结构性矛盾如何化解
近两年,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这种“两难”并存的根源主要是在于:一方面,不少企业反映常年存在缺工问题;另一方面,一些高校毕业生等新成长知识群体则反映工作不是很好找,结构调整中产生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则相对更困难些。“两难”并存,其根源在于劳动力需求和供给不匹配,是经济发展不协调、不平衡的结构性问题在就业领域的一种体现。
从需求端来看,我国目前仍处于工业化中期和产业链的中低端,市场中增加的岗位大部分是制造业、服务业一线普工和服务员,同时我国又是制造业大国,需要大量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而从供给端来看,每年新成长劳动力中高校毕业生将近一半,农民工群体中新生代已占主体,他们的求职意愿、能力素质与市场需求之间存在错位。另外也要看到,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结构深刻调整,产业快速变化,而人的变化是一种慢变量。实现职业转换需要一定的教育培训,就业观念的转变也会有一个过程。从中长期趋势看,结构性矛盾将会逐渐成为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而国际经验告诉我们,治理结构性矛盾比治理总量矛盾难度更大,耗时更长,技术要求也更高,须综合施策。
积极就业政策4.0版,从哪些方面化解结构性矛盾?
化解结构性矛盾,应当从改善需求和改善供给两方面着力。改善需求,主要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向中高端迈进。改善供给,主要着眼于提高劳动力素质。此次《意见》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出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并强调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这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的主要途径,也是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的根本举措。从产业迈向中高端和建设制造业强国的需要出发,应当合理确定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比例,重视加强技工教育,培养大批技术技能型人才。
此外,改进就业服务也是缓解结构性矛盾的重要手段,其功能主要在于解决信息不对称,促进对接。《意见》强调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均等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这都有利于促进供求信息的互联互通。
经济增速放缓,就业增长如何稳定
从2012年开始,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有所减少,当年减少345万人,2013年减少244万人,2014年减少371万人。再加上现在各地出现的“招工难”,有人觉得就业已经没有总量压力了,面临的是“人口红利”消失的问题。
其实,自2012年起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开始有所减少,但必须看到,这种减少是供给高位上的放缓,劳动力规模依然庞大。2014年末劳动年龄人口为9.16亿人,今年需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约1600万人。这就好比登山,纵然从珠峰下降到大本营,从8844米降到了5000多米,也还身在高原,何况目前还是刚刚离开珠峰。
就业总量压力将长期存在,促进就业仍是经济增长的底线。在经济新常态下,GDP增速放缓,要保持就业稳定,就必须让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良性互动”。
就业4.0新政中有哪些有助于“良性互动”的措施?从《意见》内容分析来看,《意见》突出了“就业优先”的理念。就业优先,就是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摆在优先位置;就是要把保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采取措施努力稳定就业局势。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意味着首先要根据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需要,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中央在研究确定年度GDP目标时,都把满足就业需要作为确定GDP增速的一个重要考量。二是需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区域布局,发展新兴产业、服务业,推动产业在区域间梯度转移,创造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岗位。三是加强财税、金融、产业、投资、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四是应实行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效果的评估机制。《意见》在这些方面都进行了明确。
根据“六普”数据测算,2020年之前,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年均仍在1500万人以上,到2030年之前,劳动年龄人口将一直保持在8亿人以上。应该说,我们的“人口红利”还是存在的。而随着教育的发展、人口素质的提高、创新驱动的实施,“人才红利”潜力更大。
另外也要看到,劳动力供给特别是青年劳动力确实有所减少,同时劳动力结构也有新变化,不利因素是劳动力大龄化趋势明显,有利因素是青年劳动力素质将不断提高。这种变化,将为转型升级提供高素质人力资源支撑,但若把握不好,也可能会进一步加剧结构性矛盾,未来一个时期的就业形势仍将十分复杂。
因此,“良性互动”既要通过经济增长、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反过来,也要通过促进就业,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人才资源,发挥我们的“人口红利”,尤其是要充分释放“人才红利”,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