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剖析
2015-08-13杨晨露
□文/胡 娱 杨晨露 李 柯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蚌埠)
一、引言
一直以来,我国城市和农村金融发展存在不均衡的现象,具体的表现在农村地区金融网点分布较少、金融服务相对落后、支农力度薄弱等方面。近年来,随着中央政府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对金融机构的需求不断增加,这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不断的发展壮大,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农村金融服务匮乏,有利于在农村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体系,具体表现在农村金融机构数量的增加、制度的逐步规范以及服务质量的优化。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村信用社以及各种村镇银行等,这些金融机构已经逐步形成了商业性和合作性于一体的金融体系。但目前广大农村地区仍然存在金融供给不均衡、融资难等问题,阻碍了农村金融的进一步改革与发展。本文致力于分析当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讨论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优劣势,并借鉴印度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经验,得出能够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结论。
二、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效益不显著。众所周知,大型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实力远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之上。前两者的主要服务范围在城市,后三者的主要服务范围在农村地区,这是导致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的一个原因。而且,随着农信社相继转变为农商行,由于经营成本等原因,为了谋求更多的盈利,也逐步撤离农村地区,开始在城市谋求发展,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金融发展的不协调。
虽然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2009~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中银监会提出3年里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但2011年末全国仅组建786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12年末达到845家,数量上并没有达到规划,质量上与规划也有一定差距。下面以村镇银行为例,通过剖析新型金融机构在网点分布、支农状况上存在的问题,分析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具体表现。
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多为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如国有银行发起设立28家村镇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发起设立145家村镇银行。这些发起人在金融市场上主要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在发起建设村镇银行时多会考虑到村镇银行所在地经济状况对村镇银行盈利的影响,这使得多数村镇银行发起人表现出明显的倾向性,即在经济发展状况良好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虽然银监会在有关银行发起人问题上做出了相关规定,并发布实施“东西挂钩、城乡挂钩”政策,要求主发起人在大中城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后,按照规定比例在规定贫困县或中西部地区设立村镇银行,但该政策并没有改变原有金融格局,发起人大多将村镇银行设立在经济发展状况相对较好、人均收入相对较高的地区,如包商银行,截至目前共发起设立27家村镇银行且均位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其中,天津津南村镇银行位于天津津南,该地区素有天津金三角之称。据津南政务网报道:2014年津南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20,419元。安徽马鞍山农商行截至目前共设立4家村镇银行,其中广州番禺村镇银行位于广州番禺,2012年番禺区生产总值1,369.42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76,919元;天津静海村镇银行位于天津静海,天津市静海县是国务院批准的沿海开放县之一,2012年实现生产总值387.35亿元。
这样的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分布必然导致支农力度薄弱问题。以天津5家村镇银行贷款投向分布为例,涉农贷款中的较大部分流向了制造业、批发和零售等行业,贷款投向余额占比分别为25.68%、28.84%;农林牧渔行业和农户贷款占比较小,仅为4.57%。
(二)贷款利率差异。长期的利率管制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得以享受存贷利差带来的巨大收益,银行业的利润结构中一半以上来源于净利息收入。2013年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多在10%左右,较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高出60%,贷款成本高。如2014年郎溪农商行和郎溪新华村镇银行对家庭农场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8.64%和9.03%;天津武清村镇银行住房贷款年利率为7.83%。
小微银行较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较高的原因主要在于:小微银行贷款以小微企业、农业为主,而小微企业整体信用状况较差、贷款风险较大,农业由于其生产上的特殊性使得金融服务捉摸不定,同时农业生产者容易由于生产上的剧烈波动对金融服务产生依赖。加上小微银行具有逐利性,为了保证银行的发展及利润,贷款利率相对较高。另外,小微银行以传统业务为主,由于规模较小、发展时间短、技术弱、员工素质有待提高等原因,相较于拥有良好的人才储备和信息技术基础的大型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如结算、代理、担保、信托、信息咨询、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利息收入更加成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同时,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商业银行的发展面临一定的挑战。首先,银行利润的增加将放慢。因为利率的市场化会使得银行为了吸收存款而提升存款利率,为了取得更多的客户,贷款利率势必会下降,这对新型金融机构的影响更加明显。因为发展时间短,信用状况低,存款量少,客户少,存款利率的提升及贷款利率的下降缩小了其盈利空间。其次,信用风险增加。在存贷款利差缩小的情况下,为了追求利润,商业银行将倾向于把资金投放到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中,这对于基础薄弱的新型金融机构来说极为不利。
(三)互联网的发展与新型金融机构。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理财模式逐步兴盛,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网络小贷公司、P2P融资、众筹融资等互联网理财公司依托于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开放了理财资源、集约了理财成本,增强了市场化选择,拓宽了自主化渠道。由于这种理财模式有着自身固有的优势,在互联网理财、股市分流、资本输出和金融脱媒的影响下,各存款类金融机构都面临着“保存款”的巨大压力。根据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自2014年1月份出现环比大幅下降之后,9月末较上半年又出现大幅下降,而12月末仅同比增长9.08%,较上年增速下降4.68个百分点。
目前,互联网理财(不包括银行和基金发行的网上理财产品)市场规模已接近8,000亿元,阿里巴巴“余额宝”一款产品的总规模就已达5,789亿元,用户数达1.5亿。2013年6月,阿里巴巴推出首个互联网理财产品——余额宝,仅一周后,银行间市场爆发了“钱荒”事件,隔夜Shibor从7.6%飙升至13.4%,余额宝收益率顺势突破6%。(表1)
表1 余额宝与银行存款季度增速环比
这些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传统银行理财产品存在门槛较高、流动性差等缺陷,很多产品宣传无风险的固定预期收益率,使银行面临“刚性兑付”的风险,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在本质上倾向于直接融资模式,且互联网融资模式具有以下优势:第一,信息量大、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强。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人们利用“云计算”等原理,克服数据分散庞杂、难以处理的缺陷,由此突破区域的局限,提高数据使用效率,使得我们能够方便地查阅交易对手的交易记录,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对手的信息以及市场的动态变化;第二,交易成本低、效率高。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商家和客户之间的支付由第三方来完成,如今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汇聚了众多理财产品。以淘宝为例,淘宝拥有包括保险、基金在内多种不同性质的理财产品。同时,第三方交易平台都加大了移动金融产品的开发,主要是以手机银行、移动支付两种方式为主,客户只需通过手边的网络即可获得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交易方便快捷。由此,互联网理财的产生与发展对传统商业银行造成一定的冲击,对于没有得到全面发展的新型金融机构而言,冲击更加的猛烈。
三、印度经验
同中国相似,印度作为发展中的大国,农村在经济发展中占重要地位。政治独立以来,印度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目前已有了一套属于自己的金融模式,对其他的发展中大国具有借鉴意义。在农村金融体系组织上,印度的农村金融机构层次分明,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是国家农业政策性银行,对农村金融进行统一领导,并指导和监督下属的农村金融机构。具体而言,制定有关国家产业政策和农业金融政策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协调、指导、监督各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经营活动,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发放再贷款和培训管理人员。同时,在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的统一领导下,印度农村金融体系按照行政区划进行严格的分级管理。
同样,在立法上,印度金融立法比较完善,如《国家农业农村发展银行法》、《银行国有化法案》、《印度储备银行法》、《地区农村银行法案》等法律法规有利于保证金融行业发展的规范化、秩序化。
在贷款具体操作上,采取自助小组的模式,该模式主要采取的是“组团贷款”形式,即背景相似且有贷款需求的农民自愿组成一个小组(要求人数在10~20左右),申请贷款通过后,银行通过小微型金融机构贷款。该模式依靠小组成员的相互监督降低贷款风险,效果显著。同时,这种形式有利于政府、金融机构、农民形成一个整体,在解决了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的同时,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在贷款过程中,金融机构为了增加还款率,还注重对自助小组的培训,帮助他们利用贷款获得收益。因此,印度农村微型金融资金回笼快,不良贷款少。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村镇银行网点布局说明农村金融机构社会效益不显著。这样的网点设置可能进一步加剧农村地区内部的不平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可能会由于金融机制更加完善,融资渠道更加畅通从而得到进一步发展,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会由于信贷短缺,供需不均衡,融资难而导致经济进一步滞后。在利率方面,过高的利率影响贷款人从小微银行贷款的热情,进而影响到小微金融银行的盈利状况。利率市场化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又带来新一轮的冲击。为此,笔者在此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在网点分布上,借鉴印度完善相关立法。银监会虽然对主发起人发起建立村镇银行的地点做出了相关的政策规定,但约束性不强。在印度则以法律的形式对有关银行发起建设的相关问题做出了有力的规定。例如,商业银行在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的地区开设分支机构的比例以及投放到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信贷资金比例。而“优先发展行业贷款”制度则规定了对优先发展行业的信贷比,及商业银行必须将全部信贷的40%投向包括农业、中小企业等国家优先发展行业。这样的硬性规定可以有效地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第二,在支农力度上,借鉴印度发展符合本地区的借贷模式。成立贷款小组,负责贷款信息、信用信息的搜集、现金的管理、贷款的发放及跟踪回收。在提高支农力度的基础上保证贷款的质量。
第三,面对贷款利率差异的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更应该利用自己的地区优势,利用自己在经营地的人缘、血缘、地缘关系,经过充分的沟通,获取企业主或农户的个人信用状况以及市场特点,并设计合理的抵押物,为其提供贷款。同时,合理优化贷款手续以适应农户及小企业短频快的贷款特点,争取更多的客户;加强贷款风险管理,逐步完善内部监管体系,合理控制贷款额度,提供多样贷款担保方式。
第四,在与互联网金融进行竞争的过程中,对于新型金融机构而言,注重人才团队建设,保持投资管理的核心竞争力;发展手机银行业务,提供快捷、低成本服务。提供网络销售平台,积极拓展有利于扩展传统金融产品的互联网销售通道,为用户提供便捷且灵活多样的自助服务模式;开展产品创新,开发差异化强、市场契合度高的产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创新各项信贷产品,开发新型金融工具,简化各项流程,制定更加适应行业发展的机制。通过跨界同业合作与大型商业银行合作。由大型商业银行提供资金,新型金融机构发挥自己在人缘、地缘上的优势,充分发挥不同业务专长,丰富投资领域,优化投资结构,实现共赢;注重提升客户关系管理服务能力,注重线下服务,研究用低成本、高效率的手段,为“草根”客户提供包容性强、具有个性化、便捷的理财金融服务;要利用互联网做好资产管理业务的信息披露,与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合理合法的合作,通过规范的理财信息披露流程,赢得用户信任,避免信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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