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探究
2015-08-12林峰
摘要:2015年是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2016年是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全国众多纪念馆、革命旧址必将成为广大群众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的重要场所。本文拟从著作权和商标权保护为视角,浅析我国红色资源自身特点,红色资源保护的现状,希望探索到以知识产权保护红色资源的方法路径。
关键词:红色资源;著作权保护;商标权保护
一、红色资源的概念
红色资源是指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新中国成立以前,包括中国共产党创建初期、土地革命时期、长征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等历史时期重要的革命纪念地、纪念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地域范围上主要是指革命老区和红军长征沿线,尤其是以长征沿线为重点形成的井冈山、瑞金、遵义、延安、西柏坡一条“红色”主线,是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吸纳先进文明的产物,其价值不仅体现在当时当地,更重要的是影响到遥远的未来。
明晰此概念首先应当对红色资源作为一种历史传承的文化形态的内涵与外延加以把握。就内涵而言,中国共产党率领全国各族人民抗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这一伟大的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化资源应当是红色资源的本源与主体,具有明显的时代精神,具备先进文化的特征。就外延来说在30年来的改革开放进程中所形成的文化,发展党的先进性教育中所产生的文化,在新时期为建设小康社会的文化以及现阶段举国上下共创和谐过程中展现出的社会主义优越性文化形态都是对红色文化的继承与发扬,都应当被视为红色资源的组成部分。
二、红色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国家立法得到国家权力的确认,并且通过法律的施行取得现实的法律保障,知识产权对法律的施行依赖程度较其他有形财产的民事权利要高得多。从法律制定的根本目的来说,知识产权制度的创设,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给予知识产权权利人一定合法期限的对其知识产品所享有的垄断权,进而使其公开所享有的知识产权,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
对红色资源进行知識产权保护,能够使之更好地保存与开发,其意义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在立法保护上,国家通过立法赋予红色资源等知识产权应有的地位,并予以法律约束力。在行政保护上,国家行政机关对比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对某些知识产权权利人予以授权的行政行为,这属于中国特色。在司法保护上,对红色资源进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由红色资源主体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刑事、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以及通过不服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处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行对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以支持正确的行政处罚或纠正错误的处罚,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切实的保护,对红色资源进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心和关键。
三、红色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方略
(一)纪念馆红色资源著作权保护
明确权利的主体是正确行使、管理、利用和保护其相关知识产权的前提和基础。红色资源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时期,最初的作者因年代久远或者已然不在人世或者无从考证,但是一般而言均有其发源地,其传承和发展有一个基本固定的空间,该空间的管理单位就该红色资源享有所有权。一般而言该管理单位为国家专设的的文物保护单位或机构。《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但是如上所述,红色资源往往具有随着时间的推移价值逐渐增大的特性,50年的保护期限难以满足红色资源保护的要求。但是若是不加限制的规定无期限保护,则有可能发生权利主体怠于行使权利的现象。因此应在适当延长权利保护期限(如增加为70年)的基础上,规定权利可以无期限续展。唯有此才能实现最大化利益,也更加有利于红色资源的特殊保护。
(二)红色资源的商标权保护
在红色资源领域类似的抢注现象更加不容忽视。现如今商标抢注现象已经引发了普遍关注,抢注风已经扩展到了红色资源的诸多领域。利用红色旅游景点的高知名度来宣传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如“遵义会议”抢注事件,贵州省遵义茅台镇一家酒厂申请注册“遵义会议酒”,当作酒名生产销售。在获知这个名称没被注册为商标后就抢先注册了,目的就是要借这个“名”,创立新的白酒知名品牌。对此我们认为在我国现阶段纪念馆应提高对其馆名、建筑物名称、展览名称、馆藏物品形象等标识商标权的保护意识,及时注册。对于承载特定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标识要避免其名称、物品形象等被抢注或其商标被滥用。
根据《商标法》,商标唯有注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一旦与未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商标被他人注册,未注册商标主体则无权该商标主张权利,使用此商标更是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另外国家工商总局对涉及红色资源的申请时,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单位或个人要审查其是否有申请红色资源商标的资格,并且及时提醒一些明显违反商标法的注册申请。对于一般的红色旅游资源名称可以限制其商标的注册期限,要求地方政府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商标的注册,否则可以由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家进行注册。对于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红色旅游资源名称,采用禁止注册的规范加以制约,以防止对红色资源的亵渎。
作者简介:林峰(1978-),男,八路军西安办事处纪念馆助理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