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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马克思主义正义问题上的理论价值和思维困境

2015-08-08王桂艳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平等

摘 要:分析马克思主义在探讨社会正义问题时聚焦于马克思与正义关系问题的探讨并形成了“马克思反对正义”和“马克思赞成正义”两大基本论调。分析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人物无论持哪种观点都认为平等是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之处,他们的目标是为了寻求一套可行性的能替代资本主义的社会正义方案。分析马克思主义流派对社会正义问题研究在探索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正义理论方面做出了许多贡献,但也存在着思维上的困境。

关键词:分析马克思主义;平等;社会正义

作者简介:王桂艳,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 300387)

一、分析马克思主义论正义问题

20世纪70年代末主要崛起在英国和美国的分析马克思主义思潮自其创立以来就非常关注正义问题。虽然上世纪末由于苏东剧变,在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事业整体受到影响,但是,这一思潮的主要代表人物艾伦·伍德(Allen W. Wood)、布坎南(A. E. Buchanan)、G﹒A﹒科亨(又译科恩或柯亨,Gerald Allan Cohen)、胡萨米(Ziyad I. Husami)、约翰·罗默(John. E. Rome)等都能从马克思的文本中吸取灵感和智慧。他们秉承了马克思主义的某些批判意识,运用分析哲学的研究方法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探讨。

1. 为了应对新古典经济学家和自由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挑战,分析马克思主义聚焦于马克思与正义关系问题上的研究

马克思到底怎样看待正义问题,在分析马克思主义内部爆发了“马克思与正义”的争论并逐渐出现了两种对立的观点:“马克思反对正义”和“马克思赞成正义”,双方争议性的话题主要有:马克思是否根据正义的价值来批判资本主义?用社会主义替代资本主义所表达的到底是对同一正义观的不同理解还是两种不同的正义观?马克思的正义观与社会存在的生产方式是否存在本质上的联系?判断是否是马克思正义观的标准就在于强调经济活动与社会的生产方式的一致性吗?

马克思反对正义的“非道德论者”伍德认为马克思并没有把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看成是非正义的,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并不是根据正当、正义这些道德上的善。伍德认为“正义”概念是有历史局限性的,不能错误地把“正义”概念看作是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标准,总之,马克思对正义观念持一种反对态度。他说:“当我们为了寻找对非正义的详细解释而查阅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时,我们会再次发现,在他们的著作中根本不存在谴责资本主义为非正义的论点,甚至也没有确切说资本主义是非正义和非公平的,或者说它侵犯了某个人的权利。”{1}在伍德看来“正义”概念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根本就不是一个“道德”概念,而是一种“法权”观念,因此,不能用它来说明物质生产方式。伍德认为,马克思主张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不是因为这一制度的不公正和出于道德的诉求,而是通过内在于其中的生产方式和它在人类历史上的地位的全面分析得出的客观结论{2}。也就是说,马克思是把正义放置于特定的社会现实中去进行评判,其依据在于正义是作为“法”的范畴、是上层建筑的内容,必须适合于经济基础和生产方式。由于资本主义的正义只能是资本主义物质生产方式的产物,因此,必然要服务于资本主义的物质生产方式。“正义不是人类理性抽象地衡量人类行为、制度和其他社会事实的标准。它只是每一种生产方式衡量自身的标准”{3}。依据马克思所阐述的正义问题,我们可以对马克思的正义标准做出这样的概括:尽管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是罪恶的,但却是正义的;共产主义是一个超越正义的社会;因此,谈正义必须与社会的生产方式相联系。马克思认为随着人类社会物质产品极大丰富,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正义存在的环境也将会消除,正义问题也将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科亨、罗默、胡萨米等赞成正义的“道德论者”认为马克思不仅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现象进行了批判,而且还在对未来社会的构建中以一种新的正义标准去规范社会生活。胡萨米认为马克思用了“无产阶级的标准或者资本主义之后的标准去评价资本主义”。然而“非道德论”者没有注意到在“马克思论述规范时仅联系生产方式,但事实上,马克思还联系了生产方式内的各阶级”。由于阶级因素的存在使得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基于不同阶级立场的人所持的正义观是不同的,因此,在特定的生产方式下,特有的制度安排是与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相一致的,因而对这种制度下的统治阶级来说是正义的,对被统治阶级来说则是非正义的。正如胡萨米所说,伍德和塔克“由于只注意到规范的社会决定,而忽略了规范的阶级决定,他们便由此认为,对马克思来说,规范与生产方式相适应时,它是正义的;而当它与生产方式不相适应时,它就是非正义的”{4}。其实,当马克思言说生产方式决定制度的正义性时只是针对这一制度的统治阶级而说的,因此,阶级的代言人的道德观念不能孤立于历史发展和阶级利益而存在,资本主义的正义是需要拯救的,我们需要社会主义的正义。

2. 关于社会主义的正义目标问题

分析马克思主义者不仅对正义持有强烈的信念,而且对资本主义的不平等也怀有强烈的信念,在他们看来资本主义不公正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平等。对于不公正的问题科亨认为剥削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流通领域不存在剥削,因此他把不公正归结于生产资料的初始分配的不平等。科亨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资本家所有,而私有财产侵犯了人的“自然的权利”,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一种不平等的分配。科亨主张资源应当共同所有,也就是说每个人对社会的资源都应该拥有平等的权利。在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看来,社会正义问题可以理解为真正平等原则的实现。科亨说:“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密切关注的是对平等的要求,和生产能力强、天赋较高的人对那些生产能力较弱或天赋较差或有特殊需要的人的义务。”{5}科亨强调为社会主义平等作辩护的关键在于把平等本身看作是一种目的,并认为马克思主义最富有成效和最重要的成果是平等主义思想,这种平等主义思想不管是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还是作为一种价值取向都有优越于资本主义之处。总之,“平等本身就是好的”{6}。科亨强调社会在利用市场的竞争优势来增加社会的财富时必须保留社会主义的平等原则。在资本主义阶级结构发生了一系列新变化的情况下,科亨认为对平等的要求更应该成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新基础。在罗默看来平等既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所要追求的目标,对于实现平等主义目标的最佳途径的回答上,罗默给出的答案是:市场社会主义。罗默认为剥削损害了平等,在他看来资本主义剥削的真正根源在于它基于不平等的财产关系之上。罗默认为由于基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剥削是不道德的,因此,应该消灭这种剥削现象,而对于基于天赋所获得的个人收入,在罗默看来则是合理的,必须加以有限的保护,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最大可能地实现平等,保障正义的实现。他说,“如果一种收入分配源于对私有财产的不平等的初始分配,我们就认为它是非正义的”{7}。因此,“社会主义的目标最好被考虑成一种平等主义,而不是被考虑成一种具体财产关系的实施”{8}。那么,社会主义者需要什么样的平等?罗默认为社会主义者所需要的平等是包含自我实现、社会福利、政治影响和社会地位的机会平等。他认为在‘社会主义者需要什么的任何清单上加上机会这一项是很重要的”{9}。科亨也这样认为,他推崇对天赋的或生来的不利条件这些非选择社会背景强加的不平等进行纠正的社会主义机会平等,并认为社会主义机会平等的目标在于“社会优势人人可及”{10}。至于为什么把机会平等看作社会主义者的目标,罗默指出:“如果把福利的平等而不是把福利的机会平等当成目标,那么就必须向那些选择非常浪费的、不现实的目标的人提供巨大数额的资源财富”{11}。

3. 为了能为社会主义作价值辩护,分析马克思主义勾画了一套能消除资本主义社会不公正问题的社会主义蓝图

分析马克思主义认为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剥削的批判是离不开平等原则支持的,因此,从社会主义平等主义的目标出发,分析马克思主义者们设计了一套替代资本主义的方案。柯亨的方案是提倡人们在经济生活中克服人的贪婪和自私自利,在平等互利的社会氛围下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体”,并在其中能自觉地践行平等主义的价值观。他认为只有在“共同体”下才能避免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个人才不会因为某些天赋或特长而处于优势的地位,从而也才能保证实现社会主义的结果平等。为了实现平等的正义,科亨还倡导一种“超越正义规则”的崇尚平等正义的社会风尚。

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构想。罗默设计了一种“市场社会主义”的模式,并认为这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是通向社会主义目标的唯一可行的道路,他试图用这种模式来解决资本主义的不公正问题。罗默说:“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长期目标之间存在着一个比某些类型的市场社会主义更好的阶段吗?我认为没有。”{12}通过对苏东剧变教训的总结和对资本主义所取得的经济成就的分析,罗默得出:市场体制与社会主义的结合可以有效地防止苏联模式的低效率和资本主义的不平等的缺陷,进而提高社会的效率并最终实现社会的平等。

二、分析马克思主义在社会正义问题上的理论价值

分析马克思主义对社会正义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尽管距离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正义理论还存在着一段距离,但其对社会正义理论的探讨在当代仍然具有一定价值。

1. 分析马克思主义对社会正义问题的关注和研究极大地丰富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正义理论

分析马克思主义流派与其他马克思主义派别的最大区别在于其方法论是分析的。这一流派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构不是用辩证的方法而是以分析的方法进行。分析马克思主义试图为马克思的理论奠定“科学的基础”,其流派的理论家大都推崇理论建构的清晰和严谨性。分析马克思主义在方法论上致力于概念清楚,除述清晰,论证严谨,这一方法有助于我们准确地界定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家在正义问题上所使用的基本概念,使概念清晰化,并在此基础上澄清一些有争议的基本命题。这样分析的结果不仅使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得到精确的表述和严谨的论证,而且也对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评价标准。科亨就运用分析哲学的方法对马克思所阐述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基本概念,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进行了界定和区分。罗默也从技术性和非技术性上对剥削概念进行了区别,并运用现代经济学的模型分析和均衡分析法以及博弈论来揭示了剥削的内涵。总之,分析方法的引入不仅可以使我们能更加精确、更加全面地了解马克思主义,而且可以使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社会正义理论的研究向着更科学和客观的方向发展。

2. 分析马克思主义对社会正义理论的修正和发展对我们分析历史唯物主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当代西方社会的历史条件变化对历史唯物主义提出了各种挑战,分析马克思主义对正义问题的分析和研究,不仅拓展了国外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域,而且对这些挑战的回应深化了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理解。如罗默的社会必要剥削的思想在对资本主义非正义的批判过程中就是通过对剥削的批判实现的。他指出:“我一直主要感兴趣的是对剥削进行研究的这样一条渠道,通过这一渠道,马克思主义从道德的视角建立起它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批判。”{13}科亨对社会主义平等的辩护(主要体现在对诺齐克和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剖析)也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制度批判前提下展开的。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大多数都持有这样一种信念:当代的资本主义社会是一种存在着剥削不公正的社会,但是在如何理解剥削问题上,这一流派却与唯物史观背道而驰。大家知道,历史唯物主义并不抽象地谴责剥削,对于剥削问题历史唯物主义持的是一种历史发展观点。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方式在社会历史发展中起决定的作用,而每一种生产方式所带来的剥削方式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只能这样说每次社会革命都只是完成了它自身的历史使命,即只是消灭了与其所对应的制度条件下所特有的财产形式相关的不平等,私有财产总的来说随着历史的发展而逐步减少。分析马克思主义反对主观式的胡说,反对僵化的教条主义,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真意,这在一定的程度上深化了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

3. 分析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非正义的批判和对未来社会的设想有助于坚定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念

分析马克思主义这一流派在对资本主义的非正义批判和对资本主义的不公正分析中承继了传统马克思主义批判资本主义的价值取向,并突出了正义理论在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分析马克思主义对正义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向我们展示了在面对资本主义的一系列新变化过程中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的修正和重建来更好地解释现实,并彰显了社会主义价值的优越性。这种努力对具有社会主义事业坚定的信念这一点更加显得难能可贵。罗默在其著名的《社会主义的未来》一书中这样写道:“为了记住人类反对不平等、不正义的斗争是如何持续不断,以及为了认识到那些几乎在两个世纪以前就引发社会主义思想的问题是如何持久,今天对社会主义者来说信念是个关键问题。并非好像我们只有从苏联70年的经验中学习:我们从中学到了很多很多。鼓吹资本主义已经胜利的论调,或者鼓吹我们已经走到历史终点论调的人,只能暴露他们自己的短视。资本主义可能赢了,但毫无疑问,这样说为时尚早。”{14}

三、分析马克思主义在正义问题上的方向偏离

1. 对正义问题的分析缺乏唯物史观的视野

虽然分析马克思主义平等主义的正义理论确立了以分析思维为基础来重构历史唯物主义,但从其思维的原则上看是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其理论基础也经不起推敲。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是以一定的历史条件为前提的。而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则不然,例如他们在对剥削问题的分析上就片面强调剥削的道德内涵,从而表现出了一定的反历史主义倾向。从表面上来看,剥削不是一个正义的概念,而是一个交换概念。在马克思的论述中从来就没有使用过平等、权利和正义等概念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相反,马克思把剥削看成是与资本主义制度密切相关,是一种“对抗性”的生产关系,是对“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不公正的典范之一就是剥削。对于剥削问题一方面,马克思认为被剥削者值得同情,另一方面,在马克思看来,剥削有一定的历史作用。可以看出马克思是从更高级的社会经济形态观点出发,在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剩余价值这两大贡献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进行的批判,马克思并没有诉诸绝对的正义标准。分析马克思主义这一流派对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的认为不是因为客观的“历史必然性”,而是因为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平等。这一事实表明,在一定意义上,分析马克思主义质疑和放弃了旨在揭示“历史必然性”的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科亨就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只是关于社会结构与历史发展的一种经验主义的学说,尽管历史唯物主义对规范伦理学有意义,但它本身与价值无关。分析马克思主义放弃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他们企图用分析的方法建构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这样的结果只能把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归结为“科学”的领域,从而导致因其缺乏“哲学”的视野而消解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性。

2. 对正义问题的理解缺乏辩证的思维方式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辩证法在推理上是无法与分析方法相媲美的,对此科亨说,“我们认为,没有一种辩证形式的推理能够挑战分析推理”{15}。因此,他们对辩证法持拒斥的态度,这种态度造成了其对正义问题的理解缺乏辩证的思维方式,正如科亨所说:“就广义的‘分析而言,发现的思维是反对所谓的‘辩证的思维的”{16}。分析马克思主义为了追求分析的精确性和清晰性主要致力于抽象的分析并认为只有从小的思维才能更好地为马克思主义辩护。当然,对分析对象的抽象能使我们更深刻地理解正义问题的本质,同时也能使我们在阐述正义问题时清晰地界定与正义问题相关的基本概念。不过,如果把对事物的必要抽象与具体事物绝对分割开来,忽视社会现象与历史的联系,无视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就不可能理解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看成是历史进步性与本质非正义性相统一的方法论特征,更无法把握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所坚持的事实与价值的统一的方法论原则。分析方法是我们分析正义问题的方法之一,但马克思并没有把分析的方法绝对化,而是把它置于辩证法之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在浅薄的人看来,分析这种形式好像是斤斤于一些琐事。这的确是琐事,但这是显微解剖学所要做的那种琐事。”{17}然而,分析马克思主义由于过分推重分析的方法而拒斥辩证法,因而在对马克思的文本分析中只注重分析而不注重综合;只看到文本表面的对立,没看到实质上的统一;同时也不能历史地看待马克思的思想。这种非辩证的、非历史的思维方式是导致分析马克思主义曲解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最根本的原因之一,对剥削问题的理解就是如此。在分析马克思主义看来,剥削上不公正的根本就是分配不正义,分配的不正义就体现在财产的不平等。分析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固守着“剥削不公正”、不道德”这一立场来看待一切剥削现象。实际上,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是建立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辩证关系坚持上对剥削进行的深刻发现。仔细看来,罗默把剥削的不道德归因于初始财产的分配不公这一点是需要我们进一步加以追问的问题:初始财产分配的不平等在道德上为什么就是不公正的?可以看出,罗默对这一问题的判断没有以与生产力发展的状况相联系而作出其判断。由此,我们认为罗默的“一般剥削理论”在对马克思主义的经济思想与伦理思想之间的关系把握上具有片面性和机械性。事实上,分析马克思主义“更多地从道德方面为社会主义辩护”{18},这样的分析和辩护将无法对不断涌现的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作出科学的解释。

注 释:

{1}转引自汪行福:《超越正义的正义论:反思“马克思与正义”关系之争》,《江海学刊》2011年第3期。

{2}Allen W. Wood:“The Marxian Critique of Justice”,in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Vol.1,No.3,Spring,1972.

{3}Allen W. Wood:“The Marxian Critique of Justice”(1971-2),in Karl Marxs social and political thought critical assessments,pp.339.

{4}齐雅德·胡萨米:《马克思论分配正义》,林进平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年第5期。

{5}A﹒科恩:《为什么不要社会主义》,段忠桥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6-27页。

{6}{18}段忠桥:《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在于它更平等——科恩对社会主义的道德辩护》,《学术月刊》2011年第5期。

{7}{13}约翰·罗默:《在自由中丧失——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导论》,段中桥、刘磊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45页,第111页。

{8}{9}{11}{12}{14}约翰·罗默:《社会主义的未来》,余文烈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7年,第113-114页,第14页,第10页,第107-108页,第118页。

{10}柯亨:《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李朝晖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年,第144页。

{15}陈伟:《在马克思主义和分析哲学之间——访G.A柯亨教授》,《哲学动态》2007年第11期。

{16}A﹒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2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9-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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