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信息不对称下企业污染减排激励契约研究
2015-08-08杜建国崔乾坤张靖泉
杜建国,崔乾坤,张靖泉
(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
双重信息不对称下企业污染减排激励契约研究
杜建国,崔乾坤,张靖泉
(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
应用机制设计理论构建了污染减排技术与努力程度均为企业私人信息的污染减排激励模型,分别设计了混同激励契约与分离激励契约,并对契约相关参数进行了数理分析与数值仿真。结果表明:减排技术低的企业始终获得保留收益,减排技术高的企业可以获得额外收益;政府倾向于采用分离激励契约,减排技术高的企业倾向于混同激励契约;分离激励契约不利于企业污染减排技术的提高。最后,根据分析结果为政府决策提出了相应建议。
双重信息不对称;激励;混同契约;分离契约
1 引言
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发现,国内外学者在环保问题研究方面主要考虑了单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1-8]。鉴于此,本文扩展了信息不对称的维度,并且将设计的混同激励契约与分离激励契约进行了对比研究。
2 基本假设与参数说明
考虑由政府作为委托方和企业作为代理方的委托-代理关系。基于现有研究[9]对相关主体做以下基本假设。
假设1:政府是风险中性的,企业是风险规避的。企业的效用函数具有不变绝对风险规避特征,即uE=-e-ρw,其中w是企业的实际收益,ρ是阿罗-帕拉特绝对风险规避度量。
假设2:污染减排技术有kH和kL两种,满足kH>kL,其中kH代表高的减排技术,kL代表低的减排技术。企业减排技术的分布情况为公共知识,kH类型企业的分布比例为p,kL类型企业的分布比例为1-p,其中p∈(0,1)。
假设3:企业的污染减排量q是减排技术k与减排努力程度e的函数,表示为q(k,e)=ke+ε,其中ε是外部不确定因素对企业减排量的影响,且ε~N(0,σ2)。企业进行污染减排的努力成本函数为C(e)=ce2/2,其中c>0是污染减排的努力成本系数,于是有C′(e)>0,C″(e)>0。
假设4:污染减排技术k与减排努力程度e是企业的私人信息,政府无法观察到。政府只能根据可观察到的污染减排量q向企业提供线性激励支付s=α+β(q-q0),其中α≥0为企业的污染减排量达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q0时,政府提供给企业的固定支付;β>0为减排量激励系数,表示政府对于超出最低标准的减排量,提供每单位β的支付,因此,β衡量了政府的激励强度。
假设5:污染减排量q作为环境绩效可以为政府带来收益δq(如下级政府受到上级政府的奖励等),为企业自身带来收益θq(如企业绿色声誉增加,消费者支付溢价),其中δ>0为企业进行污染减排为政府带来的边际收益,衡量了上级政府对污染减排的重视程度;θ>0为企业进行污染减排从市场上获得的边际收益,衡量了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意识。政府与企业的目标为期望收益最大化。设企业的保留收益为w-≥0。
记πG为政府的收益,则政府的期望收益为:
企业的实际收益为:
由于企业是风险规避的,则根据确定性等值法求得企业的期望收益为:
3 问题分析与激励契约设计
根据假设条件,企业的减排技术与努力程度都属于私人信息,所以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双重信息不对称,进而政府必须设计合理的契约来激励企业进行污染减排。由于污染减排技术是企业固有的,而减排努力程度是在接受契约之后企业才决定的,故双方的契约时序如图1所示。
图1 污染减排的契约时序
注意到,政府在事前已经存在减排技术的信息不对称,在事后存在减排努力程度的信息不对称。以下将分别对这两种信息不对称下的激励契约设计问题进行研究。
3.1 混同激励契约设计
参考Holmstrom和Milgrom[10]对道德风险问题的研究,在本文中,如果信息是完全的,政府可以根据企业的减排努力程度来决定激励支付,通过设计任意满足参与约束的 “强制契约”使企业达到政府所要求的努力程度,帕累托最优风险分担和帕累托最优努力程度都可以达到。但是,如果政府无法观察到企业的减排努力程度时,对企业的激励将会变得困难。因为不确定因素ε对污染减排量有影响,如果政府仍然提供完全信息下的最优契约,则企业会降低努力程度以改进自己的福利水平,而将减排量的降低归咎于不确定因素,政府却无法证实企业是否努力减排,于是就出现了道德风险问题。此时,政府无法直接根据企业的减排努力程度对企业进行激励,只能将激励支付与污染减排量联系起来。在平均意义上,只有较高的努力程度才能实现较多的污染减排量,政府正是基于统计推断的原则通过减排量来推断企业的减排努力程度[11],而企业也会相应提高减排努力程度,直到其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实现收益最大化。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效率损失,双方只能实现次优契约安排,企业也只能达到次优努力程度。
根据上述分析,如果只考虑企业的道德风险问题,则政府只需设计混同激励契约(αP,βP)来激励企业提高减排努力程度 (上标P表示混同Pooling)。根据式 (2)可得两类企业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求解规划模型 (P1)有如下命题。
命题1:混同激励契约(αP,βP)配置如下:
两类企业的污染减排努力程度分别为:
两类企业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政府的期望收益为:
证明:解两个IC约束可得式 (7)、 (8),分别代入两个IR约束中得:
由条件kH>kL可得>恒成立。在最优情况下,政府没必要支付更多,因此式 (13)等于号成立,即πPL=w-,此时两个IR约束均成立。通过式 (13)固定项αP代入目标函数,并将与分别代入目标函数,由一阶最优条件可解得式(5)、(6),然后将结果分别代入企业与政府的期望收益函数可得式 (9) ~ (11)。综上,命题1得证。
3.2 分离激励契约设计
现在考虑企业间减排技术差别这一因素。如果信息是完全的,政府知道不同企业的真实减排技术,同样可以设计任意的 “强制契约”使不同类型的企业只获得保留收益。由假设3可得企业的减排量期望值Εq=ke,则在减排量期望值相同的条件下,kH类型企业的减排努力程度要低于kL类型企业的减排努力程度,因而其努力成本也较低。如果存在减排技术的信息不对称,政府仍然提供完全信息下的最优契约,则kH类型企业显然不会选择使其只获得保留收益的契约,而是会伪装其减排技术选择使kL类型企业只获得保留收益的契约,这样kH类型企业的收益将大于保留收益。所以,与完全信息相比,减排技术的信息不对称使kH类型企业有动机伪装其减排技术而只付出较低的减排努力程度,进而使污染减排量降低,而这与政府激励企业减排的目标并不相符。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仅面临道德风险问题,而且还会面临逆向选择问题。因此,政府有必要设计出不仅能激励企业进行污染减排,而且能够甄别企业真实减排技术的分离激励契约。根据显示原理[11],任何一个机制所能达到的均衡结果都可以通过一个说真话的直接机制实现。所以,政府可以考虑设计一份契约菜单供企业选择,使具有不同减排技术的企业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所选择的契约就是政府为其所准备的契约,从而诱导企业说真话,实现对企业减排技术的甄别。
由于减排技术有两种类型,政府需要设计包含两项内容(αH,βH)与(αL,βL)的契约菜单。记ΕπHH为kH类型企业如实选择契约(αH,βH)的期望收益,ΕπHL为kH类型企业伪装成kL类型企业而选择契约(αL,βL)的期望收益;记ΕπLL为kL类型企业如实选择契约(αL,βL)的期望收益,ΕπLH为kL类型企业伪装成kH类型企业而选择契约(αH,βH)的期望收益。根据式 (2)有:
两个IC约束使得企业没有动机进行伪装,政府借助此分离契约能够实现对企业减排技术的甄别。求解规划模型 (P2)有如下命题。
命题2:分离激励契约(αH,βH)与(αL,βL)的配置如下:
两类企业的污染减排努力程度分别为:
两类企业按照相应契约进行污染减排为政府带来的收益分别为:
可以看出IC2约束成立。因此,此激励契约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伪装其减排技术,从而使政府能够甄别企业真实的污染减排技术。将契约配置结果分别代入政府与企业的收益函数中即可得式 (24)、(25)、 (26)、 (27)。综上,命题2得证。
4 契约分析
4.1 契约参数分析
分析两种契约的参数α与β,有如下命题。
命题3:(1)政府提供的混同激励契约可实施的充要条件为:
(2)政府提供的分离激励契约可实施的充要条件为:
证明:激励契约配置中的固定支付α≥0与减排量激励系数β>0必须满足,否则,企业不会接受政府提供的激励契约。因此,由αP≥0与βP>0得命题3(1);由αH≥0、αL≥0、βH≥0、βL≥0得命题3(2)。综上,命题3得证。
命题3分别给出了混同激励契约与分离激励契约可实施的充要条件,只有在符合充要条件的情形下,相应类型的激励契约才是有效的。可以看出,分离激励契约可实施的充要条件比混同激励契约可实施的充要条件更加严格。
分析式 (5)、(18)、(19)有如下结论。
结论1:政府边际收益δ的增加将提高两种契约的减排量激励系数,即增加对企业的激励强度;减排的企业边际收益θ、努力成本系数c、风险规避度ρ、减排量不确定程度σ2的增加将降低两种契约的减排量激励系数,即减小对企业的激励强度。
结论2:与混同激励契约相比,分离激励契约对kH类型企业的减排激励强度较大,对kL类型企业的减排激励强度较小;政府对kL类型企业的减排激励强度随着分布比例p的增大而减小,对kH类型企业的减排激励强度则不随之变化。
结论2体现了经济学中的低端向下扭曲现象,减排技术高的企业所占比例越大,则政府对减排技术低的企业的激励强度扭曲越严重,而对减排技术高的企业的激励强度则不受影响。
4.2 企业收益分析
根据式 (9)、(10)有:
根据式 (24)、(25)有:
结论3:在两种减排激励契约下,kL类型企业只能获得保留收益w-;而kH类型企业除了保留收益还能获得额外收益,其中,在混同激励契约中获得额外收益ΔπP,在分离激励契约中获得额外收益ΔπS,且有ΔπS<ΔπP。
结论4:两类企业的减排技术差异越大、企业进行减排的边际收益θ越大、减排量激励系数β越大,则kH类型企业获得的额外收益越大;企业减排的努力成本系数c越大,则kH类型企业获得的额外收益越小。
混同激励契约下kH类型企业的额外收益ΔπP可以解释为政府对减排技术高的企业的奖励;分离激励契约下其额外收益ΔπS是政府为了甄别企业的减排技术类型而向kH类型企业支付的信息租金。可以看出,政府为了减少支付,必然会将激励系数βP和βL向下扭曲。但是,这样做的直接结果是会导致企业的污染减排努力程度下降,所以政府必须权衡额外支付与对企业努力减排的激励。
结论5:在分离激励契约中,kH类型企业获得的信息租金ΔπS随分布比例p的增大而减小。
从直观上看,当kH类型企业所占比例较大时,政府有理由相信激励对象有较大可能性是减排技术高的企业,于是政府无须为甄别高减排技术的企业而花费较多的信息租金。所以,当分布比例p增大时,信息租金ΔπS随之减小。
4.3 政府收益分析
结论6:在分离激励契约下,随着分布比例p的增加,kH类型企业进行污染减排为政府带来的收益随之增加,而kL类型企业进行污染减排为政府带来的收益则随之减少。
鉴于在现实情况中,政府财务能力有限,不可能无限制地对所有kL类型企业提供减排激励支付,而当p>p∗时,由kL类型企业为政府带来的收益还不够弥补政府为了甄别企业减排技术而向kH类型企业支付的信息租金,所以,此时政府可以考虑实施关闭策略,即改变kL类型企业的约束条件使其不满足参与约束,从而将减排技术低的企业排除在激励机制之外,使剩下的全部是减排技术高的企业,进而政府不必再为甄别企业减排技术而支付信息租金。对于排除在外的减排技术低的企业,政府可以采取其他行政手段或政策工具 (如罚款、收取排污税等)迫使其提高污染减排技术。事实上,这种策略的实施对象可以进一步延伸至没有被排除在外的企业。由于现实中的减排技术类型不只两种,减排技术可以不断研发升级,从技术进步的角度来看,对于没有被排除在外的企业,政府也可以考虑重新设计激励契约,不断地将具有较低减排技术的企业排除在外,这就相当于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标准,进一步倒逼企业提高污染减排技术。
鉴于两种契约下政府和企业的期望收益表达式都比较复杂,以下将通过数值仿真对其进行分析比较。
5 数值仿真
设定基本参数值:kL=3,kH=4,p=0.5,c=4,ρ=2,σ2=3,θ=0.25,δ=2,w-=0,q0=3。现保持其他参数值不变,在一定范围内改变某一参数值,观察其对政府和企业期望收益的影响。因篇幅所限,仿真结果图省略 (本文验证了若干组仿真数据,曲线位置有所变化,但分析结论不变)。
根据仿真结果,有如下结论。
结论7:两种激励契约下政府和kH类型企业的期望收益都随着减排的政府边际收益δ、企业边际收益θ、减排技术kH的增加而增加。
因此,如果上级政府对污染减排工作比较重视,即δ较大,则地方政府与kH类型企业均能获益。分析式 (9)、(24)可知:激励系数β与边际收益θ在对kH类型企业期望收益的贡献方面是互补的。因此,政府应该注重提高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意识,辅助扩大绿色市场规模,使θ增大,进而政府就可以降低对企业的减排激励强度,绿色市场力量对企业减排的激励代替了政府降低的部分激励。由于政府减少了激励支付,则期望收益增加,同时,kH类型企业的期望收益也会增加,从而出现双赢局面。政府可以据此设计关于企业绿色声誉的激励机制,以抑制企业的事后道德风险,如对污染减排效果好的企业进行绿色认证、公开表彰等。
kH类型企业在混同激励契约下的期望收益总是大于分离激励契约下的期望收益;对于政府则结果相反,其分离激励契约下的期望收益总是大于混同激励契约下的期望收益。因此,从政府角度来看,总是会提供分离激励契约来实现期望收益最大化,而且能够甄别企业的污染减排技术;但是从企业角度来看,则更倾向于混同激励契约。所以,在激励契约可有效实施的条件下,政府需要慎重选择激励契约类型,应考虑到企业是否有动力研发升级污染减排技术。
在减排激励契约可有效实施的现实条件下,如果提高污染减排技术的成本小于混同激励契约为企业提供的额外收益,则政府可以考虑交替提供混同激励契约和分离激励契约:在提供混同激励契约时,相当于政府牺牲短期的部分利益以换取企业对污染减排技术的升级;在提供分离激励契约时,政府重新对企业的减排技术进行甄别,在增加收益的同时还能掌握不同企业减排技术的真实信息,进而根据具体情形做出相关决策。从长远来看,这不仅符合企业技术进步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而且对全社会有益。
结论8:政府倾向于采取分离激励契约,而kH类型企业倾向于混同激励契约;政府应考虑减排激励契约在长期产生的效果,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综合应用混同激励契约与分离激励契约,既能获得较好的收益,也能够使企业有动力提高污染减排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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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谭果林)
Incentive Contract for Enterprise's Pollution Reduction under the Framework of Dual Asymmetric Information
Du Jianguo,Cui Qiankun,Zhang Jingquan
(Management School,Jiangsu University,Zhenjiang 212013,China)
A pollution reduction incentive model is built by applying the Mechanism Design Theory,in which the pollution reduction technology and effort level are both private information of enterprise.A pooling incentive contract and a separating incentive contract are respectively designed,and the parameters of two contracts are analyzed and numeral simulated.It turns out that the enterprise which owns low level pollution reduction technology gets reservation payoff all the time and the enterprise which owns high level pollution reduction technology can get extra payoff.Government prefers to adopt separating incentive contract.Enterprise which owns high level pollution reduction technology prefers the pooling incentive contract.The separating incentive contract goes against improving the pollution reduction technology of enterprise.Finally,according to the results,proper decision suggestions are proposed for government.
Dual asymmetric information;Incentive;Pooling contract;Separating contract
F224;X32
A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名牌产品供应链不良环境行为:形成、演化及治理策略研究”(71471076)。
2015-04-18
杜建国 (1970-),男,四川合江人,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企业环境行为,经济演化与管理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