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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走东盟,在交流中拾阶而上

2015-08-07文/黎

中国-东盟博览(政经版) 2015年5期
关键词:东盟国家医药中医药

□ 文/黎 敏

中医药走东盟,在交流中拾阶而上

□ 文/黎 敏

“虽然中国在中医药研究、技术等方面占有领先地位,但是近年来,中国中医药资源的过度开发使得一些药用资源面临枯竭。而东盟国家中医药资源种类多、产量大,具有资源优势。”

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广西)

办公室主任 彭勇

随着当今医学的发展趋势逐渐由疾病治疗转向更加重视预防保健,中国传统医药对于预防保健的显著作用和对许多疾病的治疗理念,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在用药习惯与中国相似的东盟国家,中医药也有了较好的发展。

而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正式建立,使得中国与东盟各国间涉及中药类商品的关税大幅降低,又推动了中国—东盟中药贸易的快速发展。从科研教育机构的联系,到中医药企业的投资,中国与东盟的中医药合作正在拾阶而上。但如何突破发展局限,通过提升中医药的影响力为中医药贸易打开更广阔的市场、创造更多的合作机会,中国与东盟在沟通交流上还需要更多努力。

中医药在东盟

目前中医药已经传播到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而在东盟地区,随着人口和经济的增长,人们的医疗保健意识日益增强,对传统医药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不过大多数东盟国家的医药工业基础相对薄弱,对药品的进口依存度较高。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后,中国对东盟零关税清单中,98%的医药保健品被列入零关税清单,涉及医药保健品税则号有425个。医药类产品关税逐步降低甚至为零,为中国中医药出口东盟国家提供了便利,也使得东盟成为中国中医药贸易的重要市场。

“虽然中国在中医药研究、技术等方面占有领先地位,但是近年来,中国中医药资源的过度开发使得一些药用资源面临枯竭。而东盟国家药用资源种类多、产量大,具有资源优势。”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广西)办公室主任彭勇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部分东盟国家在传统医药技术等方面的推广应用尚显薄弱,因此,中国与东盟加强中医药领域的合作,将有利于双方实现资源和技术的优势互补、传统医药资源的共享。”

除了丰富的中医药资源,中医药在东盟相对良好的发展,也为中医药通过东盟走向世界提供了一定的条件。在东盟国家中,越南、泰国的传统医药体系较为健全,新加坡、马来西亚的华人对中医治疗的认可度较高。

其中新加坡是东盟国家中,中医药发展得比较好的国家。为加强对中医药的管理和运作,新加坡政府1997年就在卫生部内设立了中医药管理局,专司中医药有关事务。2000年11月,新加坡国会又通过了中医法案,让中医师行医的法定地位得到了正式认可。而越南也允许中药及中药材合法注册。

这些政策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医药在当地的发展,为许多中医药企业打开了进入东盟市场的窗口。较好的发展条件和企业的关注,让中国与东盟的传统医药合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合作拾阶而上

由于区位、历史等关系,中国与东盟国家在传统医药领域很早就有交流与往来,近年来,中国从国家到地方也积极探索与东盟在中医药领域的有益合作形式。

在国家层面,中国中药管理局和马来西亚卫生部共同签署了两国政府间传统医学合作谅解备忘录,与柬埔寨王国卫生部签署了《中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柬埔寨王国卫生部关于传统医学领域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为各方深入合作做好了铺垫。

而作为中国—东盟区域合作的前沿,广西也多措并举,希望在中国—东盟中医药合作领域扮演排头兵的角色。

据彭勇主任介绍,广西作为中草药资源大省,中草药种数排名中国第二,壮、瑶、侗少数名族医药资源极具特色。“广西在传统医药方面有得天独厚的资源,加之与东盟相邻的区位特点,使广西有条件和优势在中国—东盟中医药合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彭勇主任说。

从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百色靖西药市到中国(玉林)中医药博览会等展会,近年来,广西利用论坛、展会等形式搭建了中国—东盟中医药合作的交流平台,并通过科研院校的项目合作,让双方合作更具实效。

此外,作为中国最大的传统医药资源保存基地,广西药用植物园也积极与东盟国家,就传统药材的资源保护和开发应用开展了相关研究和系列项目的合作交流。据了解,该药园承担了中国卫生部批准立项的中国—东盟公共卫生合作基金项目“中国—东盟药用植物交流与栽培研究”,还与越南、印尼等国开展了多项传统草药研究与开发的合作项目,并共同开发适应国际市场的传统药物产品。

“随着中国—东盟合作的不断发展以及对中医药领域合作的重视,既有的一些合作形式已难以满足双方的需要,因此中国与东盟都希望在中医药领域有一个更为长效的合作机制。”彭勇主任说。

2013年6年,中国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外交部联合批复成立了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广西)。2014年8月,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广西)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心办公室)在广西药用植物园正式成立。据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刘凡介绍,该办公室是专门负责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中心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常设性机构,其设立标志着中心的建设进入到“更接地气”的实质性阶段。

深化交流,合作共赢

中国与东盟加强中医药领域的合作,给双方带来的不仅是中医药文化发展的社会效益,更重要的是能促进双方中医药贸易的发展,带来经济效益。但目前东盟中医药市场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利于中医药贸易发展的因素。

中国—东盟自贸区零关税时代下,中国—东盟中医药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已不再是关税壁垒,而是一些非关税壁垒。例如,东盟国家均对药品设置了程度不一的准入标准,而且目前尚未形成互认机制;从中医服务市场来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中,关于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承诺水平和具体承诺内容较少,只有新加坡、泰国涉及到医疗服务内容,这些都阻碍了双边医药贸易的顺利发展。

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谈判的启动,相关非关税壁垒的贸易障碍有望得到关注,这有利于中国—东盟中医药朝着更深入的合作迈进。

无论是药品贸易、技术研发还是投资设厂等深入的合作形式,其实都是基于双方深入了解、交流及信任之上的。因为中医药贸易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中医的发展,中医的发展程度又与一地区对中医治疗的认可度有关。因此,提高中医在国际社会的认可度和在东盟地区的影响力,将带动市场对中医药的需求。当更多的人们认可了中医及中医药的疗效,这便是最好的广告。

以往中国—东盟在中医药交流上还比较浅显,要使中医、中医药的认可度更高,消除不必要的顾虑,彼此的深入交流十分重要。“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将在双方的深入交流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据彭勇主任介绍,近期,中心办公室将与老挝、柬埔寨、缅甸三国的中医药专业人士进行培训交流。“在为期7-10天的培训中,我们可以与这些国家的高层深入交流,建立联系,是一个彼此了解的难得机会,将为今后的进一步合作奠定基础。”彭勇主任说。

除此之外,中心办公室还将依托广西药用植物园,建立中国—东盟中医药信息网络平台。信息平台将涉及东盟中医药相关政策、传统医药企业信息、中医药市场动态等,为双方科研机构、中医药企业搭建信息分享、交流的网络枢纽。

随着中国—东盟中医药合作长效机制的逐步完善,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谈判的推进,中国与东盟在中医药领域有了更多沟通交流的机会,在建立紧密联系与信任的基础上,中国—东盟的传统医药合作将拾阶而上,不断迈上新的台阶,达到合作共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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