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
2015-08-06郑毅
摘要:当下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严峻,已严重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针对白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发展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5.15.003
1白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情况
2015年,市农委、镇赉县、洮北区、洮南市、大安市经编办核准,已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牌子。通榆县在等编办批准后加挂牌子;按照省编办和省农委文件要求,在建立农产品监督检验站的基础上,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5个,人员编制59人。
2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一是农产品质量合格率不断上升。2015年上半年全市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基地、超市共采集蔬菜样品3252个,其中:市场1748个、基地190个、市保胜农产品批发市场1314个(截止6月21日),合格率达98%以上;共采水果样品485个,合格率均达到100%。
二是农产品监管形成体系。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统一纳入了农业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编制数67人;设立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70个。全市已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已依托现有乡(镇)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等日常监管工作。
三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快推进。全市共落实种植面积1584.5万亩,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295.5万亩,经济作物面积289万亩,有效使用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分别是117个、26个、199个,获省级以上著名商标31个,省级以上名牌产品19个。
3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农产品生产组织化程度低
目前,我市农业还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历史节点上。农产品生产的特点是组织化程度低,生产规模小,分散生产,独立经营,无法规模化、区域化、标准化组织生产,进而导致农产品一致性与稳定性较差。全市虽有从事农产品生产销售的龙头企业168家,其中:国家级4家、省级45家、市级119家,销售收入达300亿元左右,但农业龙头(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这三者之间的联系还比较松散,农户没有分享到产品加工、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利润,没形成利益共同体。
3.2农业生产者素质有待提高
大部分农产品生产者还是农村散户,他们科学文化水平不高,个别农户社会责任意识、农产品安全意识比较薄弱,在生产过程中,不按农药安全间隔和休药期规定,特别是菜叶类用药次数多,喷药后提前上市,造成农药残留超标。乱用化肥农药,如马铃薯等,主要食其块茎,但是部分农民为防治地下害虫,大量使用呋喃丹,在加工过程中违规使用化学添加剂,造成农产品的第2次污染;在制豆制品、米面制品、腌菜等加工过程中加吊白块、二氧化硫,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
3.3农业面源污染仍然存在
农业面源污染主要表现在:一是种植业污染。化肥、农药污染。农用地膜污染。农作物秸秆污染;二是养殖业污染。由于很多养殖场无相应的排污设施,畜禽排泄物中所含的氮、磷和残留的药物添加剂基本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到河道或露天堆放,严重污染空气、水源和土壤。
3.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重道远
在生产层面上,对于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农产品质量源头的管理、品牌的建设、标准化基地的建设等方面有待于跟进;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上,技术人员的培养、仪器设备的配置、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方面的保障还需要努力;有待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正常运行,检测检验的规范运作;在宣传角度上,对《农业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在流通、加工环节上,农产品市场的管理、违法行为的打击等亟需加强;在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上,如何做到分工明确、监管到位、环环相扣、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还有待探讨完善。
4发展对策
4.1提高生产者素质
要加强现代农业科技知识的培训,传播信息意识、品牌效应意识、产品包装意识、标准意识、科技意识等先进理念,更新生产者的观念。传播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会甄别农药、兽药、饲料的真伪优劣,引导生产者从事无公害生产。
4.2加强基地建设
重点围绕“白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积极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生态化、规模化建设,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4.3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为大力发展我市生态农业,应把“治水、治气、治环、治土”一起抓,有效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确保实现严格控制农业用水量,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地膜、秸秆、畜禽粪便达到基本资源化利用目标。
4.4建立健全检测体系
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源,发挥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现有检测机构作用的同时,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投入。
4.5严格执法,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追溯体系和反应灵敏的监控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准制入制度。对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实行销毁处理,促进商家重视其进货渠道的安全性,通过市场保障安全,促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作者简介:郑毅,本科学历,白城市农民科技教育中心,讲师,研究方向:农业技术培训、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