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早知道”, 不是行政拍脑袋
2015-08-06
熊丙奇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重大教育决策必须公开听取意见、民主决策的原则有没有兑现?
提前三年告知公众,做到三年早知道的原则有没有落实?
部分省市先行先试,积累经验,逐步向其他省市推广的原则有没有实施?
这些原则能否全面执行,直接关乎高考改革成败。
熊丙奇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为促进教育管理、决策的科学与民主,我国在2010年颁布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之后,就逐渐确立了重大教育决策必须公开听取意见、民主决策等原则。事实上,在推进高考改革过程中,一些省市,正在抛弃这些原则,这会使高考改革决策出现盲目、随意的问题,会因影响考生的利益而遭遇质疑,从而不利于改革的顺利推进。
一种意见认为,只要地方高考改革,是按照国家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推进,就不必再公开听取公众意见,也不必再做到三年早知道,政府部门可以随时随地推出。在笔者看来,这是不妥当的,鉴于高考改革涉及众多考生的切身利益,在推进时,必须从尊重考生的权利出发,坚持民主决策原则、三年早知道原则和稳步推进原则。
在各地推进高考改革过程中,目前存在如下几种现象:
一是在制定3+3科目组合,设定后一个“3”的分值、等级、考试次数时,就由政府部门拍板,没有公开听取意见的过程。国家高考改革,确定了新高考3+3的科目组合,对于语数外三门的分值、考试次数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地方政府部门,在前一个“3”上没有做文章的空间——这是规定动作,而在后一个“3”上,却有一定自主权,包括确定不同的分值、分为不同的等级,以及究竟是一次考还是多次考。
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在确定分值、分等级、考试次数时,应该公开听取意见,而不能只由行政部门闭门决策,但目前看来,这基本上都是由政府部门拍板。譬如,上海确定3门学科每门70分,等级考只考一次,合格分40分,等级分30分,分11等,每等相差3分;浙江确定3门学科每门100分,等级考可考两次,合格分40分,等级分60分,分21等级,每等相差3分;广东教育部门透露的高考改革信息是,选科每门100分,等级考考两次,与浙江类似。究竟为何是70分,或者100分,没有广泛征求意见。而不同的赋分,对学生的学科学习和高考竞争影响很大,这是必须充分讨论的,只有在充分讨论基础上,才能设计合理的分值、等级。
二是匆忙调整高考考卷和录取批次。今年高考中,有多个省市,在高考之前半年左右,才宣布使用全国卷,在高考填志愿之前,才宣布融合二本、三本批次和专科一批、专科二批批次,比如,江西于2014年12月初宣布高考使用全国统一卷,留给学生的调整时间仅仅半年,四川省于2015年6月1日宣布将取消本科第三批,合并到本科第二批。对于这些决策,舆论多持肯定态度,因为这些决策符合国家高考改革的精神——恢复使用全国卷,以及逐渐取消高考录取批次。但是,这样的调整并不符合三年早知道的原则,会制造考试焦虑情绪。
像考试试卷的调整,就对学生有很大影响,不能在学生已经读完高二时,才决定用全国卷。虽然目前的高考是在本省内竞争,使用全国卷,对本省内的学生录取不会有根本影响,但是,这对每个学生的个体影响是存在的。还有,取消录取批次,也会对学生的志愿选择产生影响,这也应该提前三年告诉考生。或许,在教育部门看来,这些都是“微调”,而且,调整的大方向没错,没有必要让学生三年早知道,这是站在行政部门角度思考问题,体现了行政力量在教育决策中的强势地位,没有考虑到任何“微调”对于身处高考中的学生、家长,都会制造新的焦虑。我国教育政策老是出现朝令夕改的问题,就源于行政主导决策——在发达国家,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充分讨论、审议,一经颁布,要维持相当长的时间,如果要修改,必须给受教育者至少3到5年的适应期,这是严肃负责任的态度。
三是对于推进新高考,各地跃跃欲试。在国家颁布高考改革实施意见后,各地积极着手准备启动高考改革,是一种积极的改革态度,但是,这不能操之过急。按照国家的部署,上海和浙江是率先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国家希望先由上海和浙江积累改革的经验,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是比较理性的,因为新高考改革究竟会产生什么问题,尚需要实践检验。可是,现在上海和浙江的新高考改革还没有第一届学生参加高考(要到2017年),有的省市,已经准备宣布本省的高考改革方案了。比如,广东原计划今年就公布高考改革方案,在教育部要求各地不要抢跑后,根据最新消息,广东准备在2016年上半年出台高考方案。以笔者之见,浙江、上海之外的其他省份,高考改革方案最早应该在等上海、浙江完成一届学生试点后,在2017年下半年才出台,这才有试点的意义。否则,一地试点的改革出现问题,另一地在改革时根本不关注,继续推出同样的改革,这样的改革注定难获公众认可。
从上海和浙江去年颁布高考改革方案后的社会反应看,情况并不乐观。针对两地考生和家长的调查显示,新高考非但没有减轻高考焦虑,反而带来新的问题。比如,学生从高一时就要选好3+3的后一个3的科目组合,因为从高二起,就要进行合格考和等级考,而这个时候选科,很多学生并没有自己的兴趣,而且,我国高考改革放弃3+文科综合和3+理科综合的目的,是希望学生不要过早分科,导致知识结构的偏差,可按照新政策,选科从高一就进行,与改革的理想设计相去甚远,这是必须在试点中引起重视的问题。
高考改革,不能是为改革而改革。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高考改革要打破一考定终身,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这是高考改革应该追求的目标,各地在推进高考改革时,应该有明确的高考改革价值观,要通过高考改革,为学校办学、学生成长营造更好的环境。为此,就必须在高考改革中,坚守基本的原则。其实,民主决策原则、三年早知道原则、稳步推进原则,这是所有教育改革,都必须坚持的原则,这才能避免行政拍脑袋决策,把教育改革作为教育政绩;避免缓解考生和社会焦虑的改革,却增加考生和社会焦虑;以及改革不是在吸取教训中进步,而总是在原地打转。所以,相比关注各地的具体高考改革方案,笔者更加关注各地是否坚持了以上原则,如果坚持了以上原则,各地的高考改革方案,也就能在达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形成并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