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有序进行
2015-08-05
为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努力建设美丽乡村,黑龙江省制定了《黑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对建设具有龙江特色的美丽乡村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更好地反映美丽乡村建设的进展和效果,省统计局通过建立美丽乡村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专项评价工作,旨在客观反映情况、特点与变化,助力推动我省美丽乡村建设进程,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
一、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涵义
党的十八大首次把生态文明纳入党和国家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并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重点和难点在乡村,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了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努力建设“美丽乡村”的工作部署。美丽乡村建设是升级版的新农村建设,它既秉承和发展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宗旨思路,延续和完善相关的方针政策,又丰富和充实其内涵实质,集中体现在尊重和把握其内在发展规律,更加注重生态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更加注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更加注重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更加注重农业功能多样性,更加注重农村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保护和传承农业文明。“美丽乡村”应该是“生态宜居、生产高效、生活美好、人文和谐”的典范,是让农村人乐享其中,让城市人心驰神往的所在。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形势下,“美丽乡村”建设对于改造空心村,盘活和重组土地资源,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有着重要意义。
二、美丽乡村建设进程分析
(一)美丽乡村建设实现程度
按照2015年和2020年全省美丽乡村建设目标,黑龙江省大力发展效益高、前景广、可持续的高效农业,注重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森林食品生产,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到2012年末,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按2015年目标值测算实现程度为87.4%,按2020年目标值测算实现程度为67.8%。
1.生态宜居方面目标实现程度高。近年来我省在着力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市、生态县、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程。突出生态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2年,生态宜居方面按2015年目标值测算实现程度为93.1%,在四类指标中最高,按2020年目标值测算实现程度为75.3%,列第二位,其中,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67.6%,实现程度分别为96.6%和75.1%(指2015年目标实现程度和2020年目标实现程度,下同):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为7.8%,实现程度分别为78%和52%,在本类中实现程度最低;卫生厕所普及率为70.7%,实现程度分别为94.3%和78.6%;农村住宅暖气使用率为38.2%,实现程度分别为95.5%和63.7%。
2.生产高效方面目标实现程度低。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现代农业的发展,加快农业机械化、生态化、组织化、科技化、规模化等步伐,提出了较高的发展标准。从本类6项评价指标的综合指数看,目标实现程度分别完成74%和50.9%,在四类指标中实现程度最低。从农业经济总量看,2012年,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2113.7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15.4%,比全国高4.3个百分点,说明黑龙江省农业的份额还比较大,地位比较突出。在科技化方面,农业科技进步率为61.8%,目标实现程度分别为96.6%和82.4%;在机械化方面,农业机械总动力为4549.3万千瓦,实现程度分别为91%和56.9%;在生态化方面,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为6720万亩,实现程度分别为84%和56%;在规模化方面,土地规模经营面积比重为18.5%,实现程度分别为61.7%和37%;在组织化方面,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比重为5.5%,实现程度分别为27.5%和15.7%。
3.生活美好方面目标实现程度分别为90.9%和68.5%。建设美丽乡村,共享美好生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从本类7项评价指标看,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604元,目标实现程度分别为78.9%和43%;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7.9%,实现程度分别为92.3%和79.2%;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24.8平方米,实现程度分别为99.2%和82.7%;农民文化娱乐消费比重为9.1%,实现程度分别为91%和61.7%;人均消费肉、蛋、奶、水产品总量30.9千克/人年,实现程度分别为88.3%和61.8%;农村居民每百户电冰箱拥有量为76.2台,实现程度分别为95.3%和80.2%;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1,实现程度分别为95.2%和81%。
4.人文和谐方面目标实现程度分别为91.6%和78.3%。人文和谐集中体现在重视人、尊重人、关心人和爱护人方面,在评价体系中主要是反映社会保障的指标。2012年,全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为99.6%,目标实现程度分别为99.6%和99.6%;农村贫困人口发生率为18.8%,实现程度分别为79.8%和42.6%;人均受教育水平为7.9年,实现程度分别为87.8%和79%;乡镇图书馆覆盖率和村卫生室设置率均为100%,都实现了目标;有线广播电视入户率为34.4%,实现程度分别为86%和57.3%。
(二)建设美丽乡村的重点和难点
1.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仍需加强。2012年,全省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比重2015年和2020年目标实现程度在评价的25项指标中最低,均列倒数第一位。2012年,全省土地规模经营面积比重2015年和2020年的目标实现程度均列倒数第二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流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已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着内部管理不完善,运营不规范;能人严重缺乏,成员素质普遍不高;经营规模偏小,带动力不强;资金瓶颈日渐突出,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只占18.5%,比重较低,地区间差异较大,土地规模经营与流转的基础较弱。
2.农村环境安全隐患仍然突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农村的和谐稳定,也关系广大群众的“米袋子”和“菜篮子”。据环保部门统计,全省一半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一部分人口饮用水达不到安全标准;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全省每年产生8000多万吨畜禽粪便绝大多数没有经过有效处理;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全省农村每年产生的5.55亿吨生活污水任意排放,693.5万吨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农村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控制,2012年,全省化肥施用量达240.3万吨,比2008年增长33%,农药8.1万吨,比2008年增长30.6%,化肥农药有效利用率约35%,大量未被充分利用的农药、化肥污染土壤,并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绿色品牌及农民生活环境,直接威胁着全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3.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仍需提高。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形势下,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较快,但还有差距。一是城乡收入差距还比较大,2012年,城乡收入比为2.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仍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1倍;二是任务重。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604元,虽然已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仅是第一位北京的52.2%,只完成2015年目标的78.9%,完成2020年目标的43%,实现程度列倒数第5位,实现翻番任务艰巨;三是还存在大量贫困人口,2012年,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发生率为18.8%,2015年和2020年目标实现程度分别为79.8%和42.6%,实现程度列倒数第6位。收入增加是保证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基础,实现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仍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加快农村发展和重要工作。
4.农村居民综合素质仍需提升。农村生产发展、村容村貌改善与农民素质提升紧密相连,美丽乡村建设,需要把生态、洁净、文明的理念渗透到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农民要具备良好的价值取向与行为方式。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受教育程度为7.9年,相当于初中二年级的水平,初中受教育程度人口占48.8%,小学占30.8%,二者共占79.6%。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少,使农民的综合素质、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美丽乡村建设要求不相匹配。
5.干部群众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主动意识仍较缺乏。从调研情况看,我省部分干部群众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主体意识存在模糊认识,存在畏难情绪,强调客观的多,大胆创新的少,工作较被动。有的群众认为,美丽乡村建设是政府行为,群众只是配合,存在“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得到很好的调动和发挥。还有不少农民认为土地、房屋是我的,我想在哪建、想怎么建就怎么建,谁也动不了、管不了我的一亩三分地,农民认识有待提高。也有的群众在村屯整治改建中涉及猪圈、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等个人财产时,难以积极配合,极大地影响了美丽乡村建设工程进度。
三、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
(一)以统一规划为前提,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打造美丽乡村,既需要高起点、宽视野的规划,又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到各项基础设施之中,还需要总体统筹协调各乡村打造自己的特色,所有这些,都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强有力扶助。一是要统筹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要以农村社区化为导向,通过行政村整合,在空间上重新规划,优化功能布局。二是要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和农民住房改建,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规模化经营发展。三是要对乡(镇)容乡(镇)貌、村容村貌进行专项设计,明确乡(镇)村整体形象设计,总结和提炼当地居民在院落布局、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建筑材料等方面的特色。四是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加快供水系统、排水系统、电力电信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垃圾处理系统以及交通、文化体育设施等建设,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二)以乡村自然环境为基础,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是乡村的优势。美丽乡村建设必须尊重这种自然之美,在逐步渗入现代文明元素的同时,注重把保护乡村农耕文明和自然原始纯朴之美作为第一追求。一是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实行生态效益最大化开发。推行清洁生产和农业循环经济,采用无公害生产技术,减少化肥、农药、饲料添加剂的投入,提高品质,生产无公害、绿色或有机食品,增加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开展农业生态补偿试点,对开展生态农业建设的农民和企业予以生态补贴。同时,政策优惠或财政资金应不再支持那些造成农业污染的规模化和产业化种植、饲养生产。三是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对生产生活垃圾、污水等有机废弃物的处理利用,制定和执行限定性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应在大量调查研究和试验的基础上,根据本地自然和农村经济、社会条件,制定本地区的标准,最终形成比较完整的适应环境安全需要的农业生产技术标准体系。
(三)以地域文化为特色,突出差异性和多元化。美丽乡村建设要彰显农村绿色生态,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体现现代生活文明。一是通过积极挖掘、传承和弘扬乡村特色文化和民间民俗文化,构建浓厚的地域文化风格和文化氛围,使文化在培育文明和谐乡风,丰富农民生活内容,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提升农民生活品质等方面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二是创新思路和举措,充分挖掘农村特色和优势,力求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塑造出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要坚持体现民族地域和乡村文化特色的原则,力求与当地农村的蓝天、碧水、绿树、田园、庭院相和谐。三是注重反映当地农村乡村风情和乡土文化气息,充分展示当地农村民居和农家小院的风格特色、特有韵味。
(四)以建管并举为抓手,维护乡村优美环境。美丽乡村建设实质上是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带动农村各项工作,以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村全面建设,是一场涉及农村整体环境与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综合性变革的革命。一是要立足于改变村容村貌,通过规划引导和环境整治,实现道路硬化、路灯亮化、河塘净化、卫生洁化、环境美化、村庄绿化,使村庄布局更加合理、村容村貌更加优美。二是要强化考核,落实美丽乡村建设责任机制。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考核单列,作为各级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和新农村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建设美丽乡村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三是要突出长效管理,把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护长效机制作为优化农村生态环境的保证,切实加强村庄环境卫生保洁、环保设施维护、绿化苗木养护等工作;加大日常督查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长效管理的人员、制度、职责和经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以调动积极性为动力,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农民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依靠力量和最终受益者,在具体操作中,一定要注意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是充分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美丽乡村建设要符合农民意愿,让农民全程参与,使他们享有参与权、话语权、决策权,充分听取农民意见,最大限度地符合广大农民意愿;要带给农民实惠,让农民充分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各项实惠;要得到农民拥护,在各项建设中充分体现公平、公正,让广大农民真正受益;要激发农民热情,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是我省一项重要惠民政策,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从而激发广大农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热情。二是要培养农民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行为习惯,转变农民落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观念,通过美丽乡村建设,把生态、洁净、文明的理念渗透到农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潜移默化地改变和提高农民的价值取向与行为方式,不断提升农民的整体素质。三是要重视农民文化知识、公民素质及创业创新等方面教育,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使农民综合素质、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相协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