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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退耕还林工程成果及巩固对策

2015-08-05陈荣红��何开群

绿色科技 2015年6期
关键词:巩固成果

陈荣红��+何开群

摘要:通过对古蔺县退耕还林情况的调查,阐述了巩固古蔺县退耕还林工程成果的必要性和采取的措施,结果表明:该县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关键词:巩固;退耕还林工程;成果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944(2015)06012302

1 引言

退耕还林工程是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民生工程,具有现实和历史意义。古蔺县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使工程“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不反弹”,要切实保障成果,必须“以人为本”,将农民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结合,将生态目标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扎实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工作,保障林农利益,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在古蔺实施有成效。

2 古蔺县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基本情况

古蔺县地处东经 105°34′~106°20′,北纬27°41′~28°20′之间,位于四川省南部边缘,西与四川省叙永县接壤,东、南、北与贵州省赤水、习水、仁怀、金沙、毕节五县市相邻,是云贵高原向四川盆地过渡的盆周山地,整个地势西高东低,群山耸立,河谷深切,中山、低山、深丘和坝地交错分布,全年立体气候显著,降水量少,伏旱频繁,全县辐员面积3183.91km2,是红军长征“四渡赤水”的主战场,著名的“郎酒之乡”。

古蔺县2000~2009年共完成退耕还林工程38.4万亩,其中耕地造林15.8万亩,涉及全县25个乡镇、40156户农户、180703人;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22.6万亩。详见表1。

古蔺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生态与经济的双赢。首先“绿了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比工程实施前增加了5%,水土流失减轻,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在下降;其次“富了民”,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工程实施使18多万农民从补助中直接受益,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增加了收入,培育了绿色产业,发展特色经济,拓宽了增收渠道,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另外还“育了人”,全民生态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工程实施,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遏制生态灾难、维护生态安全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主导需求,在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满足后,人民对美化生活环境有着强烈的愿望,参与退耕还林生态工程建设的积极性提高。

3 巩固退耕还林工程成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要加快古蔺县国土绿化进程,增加林草植被,减轻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成效,必须充分认识到做好巩固古蔺退耕还林工程成果工作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全县退耕还林工程量大,任务艰巨,涉及农户多,时间跨度长,政策补助第一周期已陆续到期,第二补助周期已开始,营造的林木绝大多数还处于未成林阶段。受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制约,后续产业发展还相当脆弱,配套措施也还有不小的差距,退耕农户对耕地和政策补助的依赖性仍然较强。随着原有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陆续到期,部分退耕农户生计将出现困难,甚至可能出现复耕等情况,特别是遭受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后,全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面临了严峻的考验。为此,需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充分认识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不仅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生态效益,也是解决全县林农长远生计的问题。明确这一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把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全县巩固退耕还林工程成果工作上来,切实保障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能取得成效。

4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巩固退耕还林工程成果

国家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内容:一是对现行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到期的退耕农户继续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二是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因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主要是专项建设工作,包括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后续产业发展和生态移民等工程项目建设。全县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重点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工作,确保巩固退耕还林工程成果有成效。

4.1 合理规划,确保项目建设的可操作性

规划一定要结合古蔺的实际情况,如将县域经济特色、已建退耕还林工程等结合起来,确保规划要科学,要合理,切实实现林农短期的、长期的利益。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与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规划要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结合项目乡镇的实际和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如古蔺、石宝、观文、双沙、大寨等以粮食、烤烟生产为主的乡镇要重点规划基本口粮田建设;马蹄、椒园、古蔺、永乐、太平等乡镇的低海拔地方要以农村能源建设为主,大力发展农村沼气;观文、石宝等仔猪生产基地和生猪养殖重点乡镇要以后续产业发展中的养殖业为重点;黄荆、桂花、大寨等乡镇以中药材种植为主,建成本县中药材生产基地。马蹄、永乐、古蔺等乡镇要在现有经果林面积的基础上,通过新造和口种改良,建成本县干鲜果生产基地。规划应做好同已建退耕还林工程的结合,充分发挥已建工程的效应。应以巩固成果专项建设为契机,通过对已建基地的改良改造,增加基础设施,提高经营水平,尽早发挥基地增加退耕农户收入的作用。

4.2 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确保专项建设的实施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涉及县级多个部门和全县各乡镇,为确保专项建设有成效,应确定一个领导小组,负责专项建设的组织、协调、宣传动员,以及专项建设的作业设计汇总送审、验收结果汇总和认定等工作。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如农业局、林业局、以工代赈办作为单项建设牵头单位,负责单项项目的管理工作。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由农业局牵头、生态移民项目由以工代赈办牵头、后续产业发展和补植补造项目由林业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农机局、畜牧局等单位要参与相关项目管理。各项目乡镇实施专项建设工作可以列入县政府对乡镇的目标考核内容,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目建设顺利正常开展。

4.3 严把质量关,确定项目建设的成效

各部门应根据各行业的管理规定,形成各项目建设的作业设计、实施方案,及检查验收办法,经报批后方可执行。需要进行招投标的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实施主体。由退耕农户和村社实施的项目建设所需的水泥、石块、砖瓦、种苗等材料,为保证质量,应由县采购中心统一采购供应,因情况特殊,需统一或自行采购的,经批准后可统一或自行采购。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保证工程进度,严格质量要求。根据审定的检查验收办法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工作。为强化项目建设后的管(维)护,确保已建设项目能持续发挥效益,应制定详尽可行的管(维)护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项目建设有成效。

4.4 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应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资金的管理,落实专业管理部门,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把报账关,确保专款用于专项建设上。为保证专项建设的顺利开展,应根据上级规定,给县级部门和项目建设乡镇预算配套工作经费。

4.5 强化监督管理

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项目在计划安排、招投标、资金管理使用、检查验收等各个实施环节的监督检查,严禁徇私安排计划、违规使用资金、违规检查验收,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处理,确保各建设项目有序健康地稳步推进。

为保障林农利益,切实巩固古蔺退耕还林成果,应充分把握古蔺县自身实际情况,提高对巩固成果意义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R].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2.

[2]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土部,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发改西部〔2010〕1382号)[R].北京: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土部,等,2010.

[3]财政部.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R].北京:财政部,2007.

[4]周 红,缪 杰.贵州省退耕还林工程阶段性评价研究[J].贵州林业科技,2003(4):49~50.

[5]唐秀萍.退耕还林五年历程[J].中国林业,2004(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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