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想说爱你不容易
2015-08-05文_宗合
文_宗 合
“明明是我的钱,我却做不了主。”一边是巨量公积金使用效率低下,一边则是大量有意使用的缴存者“望而兴叹”。近年来,抱怨公积金“提取难”的呼声不断。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地方公积金提取存在“手续繁”、“到账晚”、“限制多”等问题,而公积金主管部门也有无奈之处。简化提取手续,提高提取额度,让公积金真正为缴存者“雪中送炭”,这成为众人对完善公积金制度的期待。
缴存者:提取公积金时间长,限制多
“等公积金来之前,我需要借一笔钱去凑够首付,办理过户等手续,等待房产证出来就要一个月,之后再申请提取公积金,又等了两个多星期。10万块钱借了将近两个月,利息就好几千。”广州一位刚刚购买二手房并提取公积金的市民说。
公积金“交钱容易取钱难”,这是不少地区缴存者反映的共性问题。
从递交材料到成功到账,公积金提取周期要多久?记者在多座城市随机采访一些居民,结果显示:一两天是“惊喜”,一两个星期算“正常”,一两个月也“认了”。
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除了广州、上海、北京和深圳等城市采用了电子系统,大部分城市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每次都递交纸质材料。一些地方公积金中心囿于工作人员数量有限,采取直接与缴存单位的公积金专员对接的方式,提取者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的公积金专员将材料递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来二去就增加了公积金提取的时间成本。
提取周期过长导致居民购房“燃眉之急”难解。
公积金提取范围过于狭窄,也是一个突出问题。多位受访者表示,“除了购房外几乎别想提取。”虽然部分城市明文规定公积金可用于租房,但实际上已变成一纸空文。尤其在房价高昂的一二线城市,租房已成为许多居民解决住房问题的唯一选择,但公积金的“支援”却出现严重缺位。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说,2013年度,在发生了提取的公积金账户中,租房提取占的比重不到1%。和广州类似,全国大多数城市要求以租房为原因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经过备案的租赁合同和发票。然而,记者采访发现,目前绝大多数房屋出租行为并没有经过备案。
“备案意味着又要多交税,谁会拿合同去备案呢?我也想用公积金抵一些房租,但想想每年又要多交上千元的税,还是算了。”毕业后一直在北京租房的张玮峰说。包括广州在内的全国大多数城市规定,以租房为原因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经过备案的租赁合同和发票。然而,出于避税等原因,目前绝大多数房屋出租没有经过备案。因此,租房提取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实为“镜花水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求无功,但求无过
针对公积金提取手续繁琐、审核时间长等问题,一些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则表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某东部省份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告诉记者,2011~2012年,全国有多个公积金中心发生非法套取,在这之后,各地对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非常谨慎,对难以验证的信息和资料,往往通过函询,增加了审核成本,审核周期更是长达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在当前的情况下,简化提取不太现实。为保证资金安全,防止公积金套取,要求提取者提供的材料已经无法更加简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城市采用电子化审批,缩短了公积金提取的审核时间。在完全实现电子化申请和提取的广州市,记者在一个个人业务网点看到,公积金提取申请者在备齐所有资料后到网点进行扫描,上传至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器,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和备案。第一次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只需通过公积金中心的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提取申请即可。
上述广州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是本地购房提取,首次申请到资金到账的时间在五个工作日左右,第二次申请可实现次日到账。
今年以来,上海、广东、安徽等地出台了一些举措,着力破解住房公积金“提取难”。一些地方还允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等与住房相关的税费。不过,公积金的一些政策虽好,但落实起来非常难。
除了审批手续难再简化,各地公积金中心还面临流动性评估管理难题。记者发现,由于缺乏专业人员,部分公积金中心对资金的流动性控制没有科学的标准,导致对提取额的控制过于谨慎,造成居民提取周期长的现象。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国红表示,由于该中心人员有限,经验不足,对存贷比、存取比等资金流动性指标控制,有时候只能参考商业银行或者效仿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
“我们心里没底儿,所以一般会多留些准备金,目前韶关的资金池还算充裕,但如果随着提取和贷款的增长发生紧张情况,也只能控制流动性。”刘国红说。
遭遇“存废之争”
专家表示,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而诞生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曾发挥了诸多积极作用,但也带来突出矛盾。近年来,各地住房公积金问题频出,体制和制度弊端显现。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实施已有12年。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公积金制度暴露问题重重,修订《条例》呼声高涨,甚至遭遇“存废之争”。
目前,各地公积金的主要功能还是发放购房贷款。但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房价收入比趋于悬殊,公积金对职工购房提供的支撑力也相对下滑。尤其是大量付不起首付的职工,实际上无法使用公积金购买住房。
除了功能弱化的问题外,公积金还面临着越来越突出的贬值矛盾。根据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提供的数据,截至2014年3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9498亿元,均以普通存款的形式存放在银行。数据还显示,过去10年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加权平均存款利率仅为1.89%,比同期平均CPI低1.07个百分点。
不仅如此,公积金缴存背后的不公也越来越明显。记者掌握的数据显示,电力、银行等一些行业职工的月工资基数超过万元甚至高达四五万元,每月个人和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合计超过万元,超过其他行业职工的二三十倍之多。质疑最多的是,部分收入较低的缴存职工,因为买不起房而享受不到公积金的优惠,且较长时间内都无法使用公积金。对于收入相对较高者,依靠公积金的低息优惠购房,还可以提取用于装修,这就造成了“劫贫济富”。
北方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说,目前该市所有财政供养人口以及国有企业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是个体私营企业缴交面不足10%,间接造成的结果就是:得到贷款资助的以中高收入职工为主,本来收入就低的个体私营从业人员更加处于弱势。
亿翰智库研究总监张化东认为,公积金对国家战略需求和社会转型需求的呼应也明显不足。住房公积金是计划向市场转型时期的产物,如今住房供应已经高度市场化,劳动力和住房配置都已社会化,所以公积金制度已造成多方不适。
将转型“住宅银行”?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说,现行的公积金条例是2002年修订。10多年来,房价早已翻了几番,而近几年公积金实质性的改革“可以说没有”。
公积金制度改革阻力何在?业内人士认为,公积金涉及主体较多,包括单位、职工、中介机构、地方政府、管理中心、监管部门等,一旦改革,将要触动不少利益相关方。
比如地方政府,资金管理权在地方政府,公积金增值收益也作为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上缴财政,一旦对增值收益分配进行调整,将触动地方利益。还有经办银行,公积金归集和贷款等业务都在银行,这是很大的一笔资金,要提高缴存利率,商业银行不会轻易答应,且还涉及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等。
“当前,中国公积金正处在创新转型的重要时期,改革是发展的唯一出路。”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沈正超说。业内人士建议将“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作为公积金改革的一个方向,乃至建立“住宅银行”。
事实上,在当前的各种方案中,建立住宅银行是最受关注的。相较商业金融机构,公积金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利率较低,遏制了过度发放房地产贷款,避免了刺激房价上涨和导致房地产泡沫。
比如,保障房建设是公积金发挥更大作用的重要领域,此举确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难题。
专家认为,对接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上为巨额的公积金及其增值收益提供了创新转型的机会。他们建议:可改变直接将公积金收益上缴财政、筹建廉租房的做法;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公积金贷款用于保障房建设;以管理部门为主体直接使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投资、收购廉租房、公租房等,同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运营管理;发行保障房债券,利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由公积金中心购买,间接为保障房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张化东表示,目前在公积金建设保障房上,上海模式可以借鉴,即直接用公积金增值部分收益建设保障房。近两年,上海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投资收购了尚景园和晶华坊两个公租房小区,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出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须提升个人账户收益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亦有专家还提出,现在社会融资成本较高,相关部门可考虑放开政策,让公积金结余资金在银行间进行拆借,以及购买银行推出的保本理财产品,提高公积金收益,实现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不过,多位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认为,公积金产生的收益理应属于全体缴存职工,公积金中心产生的增值收益上缴财政做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等于是“划私为公”。因此,为保证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要提高个人账户的收益水平,增值收益应返还给缴存职工。
此外,我国还需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房价水平相适应的公积金弹性缴存比例调整机制,健全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和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的机制。
多位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则指出,在放开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进行创新时,监管一定要跟上,可选择一些地区做试点,成功后再逐渐推广。
刘洪玉认为,应打破公积金区域化管理制度,像银行一样全国流通。住房公积金最需要打破区域化管理体制,实现资金的跨区域调度配置。公积金银行在执行政策性业务的基础上,严格实施规范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各地分支机构在业务管理上有一定的自裁权利和自由度,但有全国统一的运作原则,资金实施全国统一集中调度,强化整体的抗风险能力。
刘洪玉等专家还呼吁,加快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扫清制度障碍,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同时,对增值收益分配和风险应对等问题予以规范,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体系及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