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战
2015-08-05罗静
摘要:近年来,新媒体的市场份额日益扩大,而以此同时传统媒体却有衰落之势。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新媒体的发展是建立在对于传统媒体的“掠夺”上的。那么“合理使用”是否可以成为新媒体掠夺行为的挡箭牌?传统媒体为何不诉讼维权,这都是我们需要反思的问题。
关键词:版权之争;合理使用;今日头条事件;版权诉讼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0-0268-01
作者简介:罗静(1992-),女,安徽宣城人,安徽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如果从中国本土创办的第一份近代报刊《东西洋考每月统计传》算起,传统媒体在中国已经有将近200年的历史了。在这200年间,传统媒体一路走向了繁荣的顶端。而另一方面,大约有30年历史的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新媒体却对传统媒体发起了严峻的挑战。从门户网站到手机上的新闻客户端,新媒体的每一次创新都会引起权利人与传统媒体的忧虑,尤其当新媒体的出现与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实现联系在一起,如何分配利益就成了各方都关注的问题。而作为可以主导这场利益分配的重要筹码,版权也就不可避免地引起了新旧媒体的争夺大战。
一、转码、链接——新媒体的侵城略地
1987年,美国的加利福利亚的《圣何塞信使报》,拉开了网络新闻传播的序幕。在此之后的20多年,新媒体逐渐深入人心。随着新媒体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当传统媒体也开始数字化后,新媒体的内容获取主要依赖于转码和深度链接。所谓转码,即是对传统媒体的网页界面进行优化处理,去除原始网页的页面广告等。未经授权就对其他媒体的网页进行转码是目前新媒体受人诟病的原因之一。因为转码仅仅给新媒体带来了内容资源,却无法给原始网页带去流量。所谓深度链接,链接对象并非对方主页,而直接到达二、三级路径以下的最终目标,最终将对方的网页新闻内容嵌套在自己的浏览器框架下。新媒体的这种方式极具混淆性,很多用户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手机浏览器已经跳转到其他的网站。
伴随着智能终端的普及,公众移动阅读习惯的养成,传统媒体的市场极具萎缩,但传统媒体衰落的同时新媒体却不断涌现且市场份额不断扩大。而更有讽刺意味的是,新媒体赖以发达的正是传统媒体辛苦采集制作的内容,这怎能不让传统媒体格外焦虑?
二、合理使用——新媒体的挡箭牌?
在实践中很多新媒体声称自己复制、转码、链接的内容为“时事新闻”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本法不适用”的范畴,也有些新媒体抗辩自己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时事新闻”或者“合理使用”是否可以成为新媒体的挡箭牌?参照我国2001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谓的单纯的事实消息,是只包含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新闻基本要素的客观事实陈述。而受法律保护的新闻作品,一定是加入了新闻工作者的感情、思考、个性化语言表达,如事实评论、深度报道、人物特写等。这些独创性的新闻不属于单纯的事实消息,其中独创性的表达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对于“合理使用”虽然对于哪些是“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存在着难以区分的问题,但是《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后面却有一个除外条款,“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因此该条款是有条件的“合理使用”。当作者或者传统媒体经作者授权之后,都可以禁止他人转载。随着传统媒体的版权保护意识的苏醒,越来越多的纸媒开始利用《著作权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声明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三、版权诉讼——反击之路为何举步维艰
2014年6月,广州日报与“今日头条”的版权大战打得轰轰烈烈,仅仅半月有余,该案即以广州日报与“今日头条”签署合作协议达成和解而结束,一时间舆论哗然。“其实从2006年新京网诉Tom网站案开始,传统媒体已经开始拿起版权诉讼的武器来应对新媒体的挑战。但是“今日头条”案件的结果不禁让我们反思传统媒体的诉讼维权之路为何步履维艰?
笔者认为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其一,高昂的诉讼费用让众多版权被侵害的传统媒体望而止步。在有的地区,一篇新闻作品的侵权赔偿通常只有几十元,最多不过100元,相较于维权的成本投入,侵权方的违法成本则低到可以忽略不计。于是,侵权盗版渐成风气,坚持用诉讼手段维权者越来越少。其二,诉讼程序复杂也是一重障碍。新媒体侵犯侵犯传统媒体的著作权案件往往涉案作品较多,但通常情况下,合并审理应充分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侵权者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合并审理。除了分案审理之外,原告的举证责任也增加了原告的维权成本。此外,在网络时代保护著作权意识的缺失、维权时间的漫长等都使得传统媒体的维权之路荆棘遍布。
四、小结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大爆炸,新闻传播方式不断更新,碎片化阅读逐渐成为我们的习惯,“小而精”的专题文章也越来越受人青睐。在这种背景下,“做内容还是做渠道”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媒体人的思考。渠道经营或许迫于经济和形式的压力,而优质的内容才是媒体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掌握话语权的根本。新旧媒体的版权之争说到底还是内容的竞争。“内容为王”的口号在今天仍不过时。可以想象如果缺乏具有冲击力的新闻作品,那么新媒体在竞争中也不会走多远,失去用户的支持,无疾而终很有可能是其最后的结局。在轰轰烈烈的版权之争中,我们不应该仅仅思考侵权赔偿问题,新旧媒体更应该反省自身新闻内容的价值回归。
[参考文献]
[1]乔新生.‘今日头条'引发的网络传播权思考[J].青年记者,2014(22):9.
[2]丛立先.网络版权问题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