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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2015-08-05骆晓峰

法制博览 2015年7期
关键词:登记航运

摘要:本文结合航运市场的相关动态,分析我国国际船舶登记的相关问题。全文分成以下几个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船舶登记制度的现状,紧接着重点论述了我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发展及局限,最后对推进我国国际船舶登记提出了几点建议,包括减少登记时间、有条件放开船级社入级限制以及改革船龄限制规定等,以此起到进一步吸引我国船舶回籍之目的。

关键词:航运;国际船舶;登记

中图分类号:D996.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0-0213-01

作者简介:骆晓峰,男,上海海事大学2014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海商法。

船舶登记是船舶管理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赋予船舶以国籍的一种行为。纵观各国船舶登记制度,无外乎有三种:封闭登记制度、开放登记制度以及介于封闭与开放之间的半开放登记制度。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是半开放登记制度中的一种类型,即在本国境内开设专门针对本国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机构,执行本国的船舶登记法律。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国际船舶登记的相关问题。

一、我国船舶登记制度的现状

根据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每年公布的《海运评论》中记载的我国船舶运力情况,从船舶艘数来看,2010年至2014年,本国旗的数量逐年增加。在2010年至2012年间,外国旗的数量处于逐年缓慢减少的状态,表明交通运输部“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一些效果,不过,从2012年起,外国旗的数量又大幅度的攀升,尽管2014年小幅回落,但数量依旧非常巨大。

二、我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发展及局限

我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发展有两个标志,一为“上海洋山模式”,标志着保税船舶登记制度的诞生,二为“天津东疆模式”,标志着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第一次创新。但是在一些其它方面与域外登记地相比仍有不少差距,这是我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局限。

在船舶登记方面,新加坡和中国香港比中国大陆的注册条件更加宽松,简而言之,中国和新加坡、中国香港有几大差距:

(一)在船龄方面,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对船龄不做限制,而中国大陆方面,尽管天津东疆模式和上海试点方案对船龄要求放宽了两年,但与域外等级地相比,对船龄的限制还是很大。那新加坡和中国香港是如何船舶保障安全呢?他们有一套完善而高效的质量管理标准。

(二)在船级社方面,在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登记注册的船舶可以选择世界九大船级社中的任意一家入级,而在中国登记注册则只能选择中国船级社入级。当然这有照顾中国船级社业务的战略考虑,但与新加坡和中国香港这两地相比,在船级社这块差距过于明显,吸引力非常弱。

(三)在办理时间方面,在中国香港注册只要两个小时,而中国大陆的天津和上海试点方案在各项政策便利的支持下,优化了注册流程,注册办结时间比过去的不超过7个工作日已大幅减少,但还是需要几天的时间。因此,跨境投资者基于经营成本和时间成本的考虑,往往就会选择到境外注册。

总而言之,无论是最初的上海洋山模式的诞生,还是天津东疆模式系列制度创新,以及上海试点方案的创新升级,都存在一系列的局限性,那就是在船龄、船级社入级、登记办理时间以及吨税等方面与域外登记地相比仍有差距,使得登记注册的成本显著提高,从而缺乏对船舶入籍、回籍的吸引力。

三、推进我国国际船舶登记的建议

我国国际船舶登记在上海和天津的试点与域外登记相比仍有差距。下面,笔者将围绕三个方面提出推进我国国际船舶登记的建议。

(一)大幅减少登记时间

上海自贸试验区自挂牌以来,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大力简政放权,减少前置性审批事项,优化行政事项受理流程,提高行政事项办结效率。在国际船舶登记方面,一般情况下中国船舶登记的办理时间是不超过七个工作日,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从最初的受理到最终的颁证,办理时间已大为减少了。但是与香港地区的两个小时相比,仍然有差距。就国际船舶登记而言,办理登记时间的减少对吸引中资船的入籍和回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有条件的放开船级社入级限制

当前,船舶在中国登记入籍只能选择中国船级社(CCS)来入级,而在诸如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登记的船舶却可以选择世界九大船级社中国的任意一家入级。当然,选择中国船级社入级有维护国家利益、支持中国船级社发展的战略考虑,但是一味的保护并不利于中国船级社的成长,更不利于中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发展。所以笔者认为,可以有条件的放开船级社入级限制。

(三)改革船龄限制规定

在船舶登记之时对船龄进行限制有利于船舶的安全运营,但只是简单的设置一条船龄线并不能真正确保船舶安全。笔者认为,大陆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的船旗国品质管理政策(FSQC)精神,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系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质量管理制度,在船舶安全营运、船舶登记方面,逐步减少对实际船龄的参考依赖。改革船龄限制的规定应早日提上议事日程。

四、结论

我国船舶中外国籍尤其是方便旗所占的比例巨大,已成为影响航运市场监管和国家安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在大幅减少登记时间、有条件放开船级社入籍限制以及改革船龄限制规定等三方面对我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进行完善,以此起到进一步吸引我国船舶回籍之目的。

[参考文献]

[1]陶蔚莲,李九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与海关监管制度创新[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

[2]吕宏均.自贸区条件下船舶登记工作浅析[J].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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