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是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的制度微创新
2015-08-04
中关村 2015年7期
据新京报报道,7月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比此前的《决定》(草案),宣誓誓词有重大调整:“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为“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决定》草案的誓词为65个字: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决定》的誓词则为70个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对于宣誓誓词的上述调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草案提交给常委会委员审议以后,在审议过程中委员们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其中很多是对誓词进行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因为大家认为宣誓的誓词非常重要”,他表示,“我参加了草案的起草工作,我认为现在誓词的修改比草案提起审议的时候要好”。宪法宣誓看起来是一种庄重的“形式”,但是“形式”和“内容”有可能发生相互转化。在人治传统源远流长的国家,指望法治社会一蹴而就是不现实的。宪法宣誓不可能带来立竿见影的“法治”结果,但它至少是一种法治意识的宣传,一种为法治社会鼓与呼的“微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