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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5-08-02王家力

湖北体育科技 2015年2期
关键词:运动队高水平普通高校

杜 辉,王家力

1 普通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历程

1987年4月,原国家教委在《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字[1987]8 号)中[1],确定首批51所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试点学校,这些高校分布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该通知还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录取、教学管理等作了初步规定,并提出高校、中学、小学一条龙训练体系的设想[2]。

1995年5月,原国家教委办公厅在《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教学厅[1995]7 号)中[3],提出了逐步实现高校独立组队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发展目标,并重新确定53所院校作为开展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等重点项目的试点学校。

2005年4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中明确提出:“普通高等学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目的是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目标是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的参赛任务,为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作贡献”[4]。2005年6月14日,教育部发布了 《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函〔2005〕3 号)[5],从组织与领导、运动队管理、教练员队伍建设、条件保障、教学与训练效果五个方面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进行评估。2005年12月,教育部对全国试点学校进行评估验收,重新确定了235所院校作为今后开展高水平运动队的试点学校[6]。

2010年2月,教育部发文《教育部关于开展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建设高水平运动队评审确定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函〔2010〕3 号)[7],对 2005 年确定的 235 所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重新组织开展评审确定工作,最终北京大学等268所申请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学校综合评审结果为合格[8]。

2 普通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现状

2.1 办队高校数量不断增加,层次不断提高

1987年确定首批51所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试点学校至今已经增加到275所(如图1),截止2014年3月,以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数为基准,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校占全国普通高校总数的11.39%,占本科院校总数的34.72%,其中,211工程高校有95所,占211工程高校总数的84.82%;985工程高校有39所,均为试办高水平运动队高校。根据高校的主管单位,部委所属高校为83所,占部属高校总数的74.77%;省属高校为192所,占省属高校总数的8.33%。反映试办高水平运动队高校的层次不断提高。

图1 普通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情况

2.2 项目逐步与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设项接轨,并体现中国特色

目前,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设置: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橄榄球、手球、棒球、垒球、武术、击剑、射击、定向越野、跳水、攀岩、自行车、体操、艺术体操、健美操、摔跤、柔道、跆拳道、帆船、帆板、赛艇、皮划艇、龙舟,以及棋牌、冰雪运动类等项目。这些项目中除了与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和国际、国内大学生比赛项目相衔接之外,还尊重我国高校开展运动训练的传统和训练条件,更体现了中国特色,如武术、龙舟等项目。

2.3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竞技水平逐步提高

我国在1975年被接纳为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正式会员。从1977年第九届起,我国派团参加了迄今为止的历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成绩逐届攀升(近几届成绩见表1)。在2008年北京第29届奥运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运动员639人中,有来自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普通高校就读的大学生运动员138名,占21.59%。中国体育代表团取得的51枚金牌中,大学生运动员取得了21枚占41.17%[9]。实现了普通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初衷,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表1 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中国代表团的成绩

2.4 初步形成全国高校体育竞赛体系

2.4.1综合性赛事——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1979年原国家体委和原国家教委发布了 《全国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制度》,规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四年举行一次,并于1982年在北京举办了首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至今已经成功举办了九届,通过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检验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水平,加强高校间的交流,促进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持续、健康的发展。

2.4.2 单项赛事

在1996年由中国大学生篮球协会与杭州恒华 (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联手推出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 (英语为Chinese University Basketball Association,简称:CUBA),其宗旨:在社会化、产业化的运作模式下实现“发展高校篮球、培养篮球人才”的目标。首届CUBA联赛于1998年3月开幕,至今已经举办十六届,在各高校形成了良好的篮球氛围,促进高校篮球运动参与人数的增加,扩大了CUBA的影响力。2000年5月由教育部大体协创办了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CUFL),形成高校全国体育赛事的有一道风景。两大联赛均采用省内基层选拔、分区赛和总决赛的三级竞赛体系。

3 存在问题

3.1 高校办队目标存在偏差

创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目的是建立高校体育和体育部门共同培养体育人才的模式。这有利于提高高校的运动竞技水平,培养高校优秀高水平运动员,代表中国大学生参与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甚至奥运会。

但这个目标在落实过程中产生了很大的偏差,很多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不是为了培养出更多的优秀高水平运动员、为国家输送更多的体育人才,而是为了单纯的提高运动竞赛成绩借以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因而不择手段,经常出现冒名顶替、现役和退役的专业运动员纷纷出现在高校的竞技场上等现象,运动员比赛资格往往成为高校竞赛中始终纠缠不清的问题。

3.2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选材受限制

我国现行的训练体制基本上是实行三级训练体制:普通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中小学体育班、学校代表队等属于低级形式;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校、体育中学、重点业余体校、专项业余体校等属于中级形式;国家集训队、省、市、自治区、解放军、行业体协代表队等属于高级形式。

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性质及目标来说,它应该是处在高级形式之中,换句话说,高校的高水平运动队同省、市、自治区、解放军、行业体协代表队是处在同一档次内。但是在招生选材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所受到的制约比省、市、自治区、解放军、行业体协代表队却大得多,这主要是因为各省、市、自治区、解放军、行业体协代表队它们的目标就是为国家队输送优秀运动员以实现我国的“奥运战略”目标,因而大多数好的运动苗子都会被招到省、市、自治区、解放军、行业体协代表队去从事专项训练,它们对运动员的文化水平没有什么要求,而且还有许多优惠条件,而高校却很难做到这些,因而高校所招的大多数是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但却被认为是没有培养前途的运动苗子,即使招到一些高水平运动员也是已退役或即将退役的老运动员。

3.3 教练员训练水平不高

目前来看,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员大多数是体育教师兼任,专职教练只占极少数,他们既要完成学校的体育教学任务,还要做其它的学校体育工作,没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学习,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花费到运动训练中的精力就更有限了,这是高校教练员训练水平不高的原因之一。另外,大多数教练员都毕业于体育院系的体育教育专业,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训练理论知识基础,但专项运动训练经历少,实践经验不足,特别是对于指导高水平运动员来说,他们的能力就更显不足,与各省、市、自治区、解放军、行业体协代表队那些长年从事专项训练的教练员相比,在训练方法、训练手段、专项训练能力、大赛的指导能力的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

3.4 “学训矛盾”突出

高水平运动员有两个主要任务:1)学习科学文化知识;2)通过训练提高运动技术和竞技水平。两者容易产生矛盾的焦点就是时间。目前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方式大致有两种:1)半天学习半天训练,训练的时间基本得到了保证,但对学习的影响较大。就现行的高校学制管理办法而言,要在四、五年里完成大学的学业几乎是不可能的;2)纯粹的业余训练,显然学习时间有了保证,但训练受到较大影响,要提高运动技术和竞技水平就较难了。无论是上述哪种训练方式都存在一些共同的问题:学校高水平运队的队员分散在不同的年级,有的还存在不同的专业,文化课的安排不能统一,不能保证正常的训练,使训练的连续性和系统性受到影响,如果每年的寒暑假再放任自流,那么要提高运动技术和竞技水平,实现普通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目的就困难了。

3.5 科研水平不高,缺乏科学指导

国家教委当初决定在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主要也是认为高校的综合科研能力较强,对运动训练能进行科学的指导。然而实际情况是尽管高校的综合科研能力强,但真正能有组织的对运动训练进行指导的科研小组几乎没有,就拿目前全国重点大学来说,除了清华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少数高校有体育科研所外,其他院校都没有,而各省、市、自治区体育局都有自己的体育科研所,他们可以随时与运动队联系,对训练进行科学指导,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对训练进行控制,提高训练水平和训练质量。

3.6 体育经费紧张,来源单一

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各高校只有组建高水平运动队的权利,而没有得到经费资助,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所需的经费一直由高校自己负担。根据调查显示[10]:95.00%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经费来源于学校拨款,近五成高校可以获得少量、不定期的赞助,37.50%的高校通过校内的创收弥补经费的不足,仅3.75%的高校能争取到政府部门一定的资助。可见,高校体育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学校拨款,来源单一,而且学校的拨款有限,导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经费不足。

4 对策

1)树立正确的发展目标。办高水平运动队应着眼于“提高”。普通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目标和定位应是培养优秀的运动人才,为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服务,代表中国大学生参与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甚至是奥运会,这些运动员通过在高校的学习和训练,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思想、道德、文化等素质)和运动竞技水平,促进学校体育的发展。因此,普通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应立足于学校自身培养,并非“拿来主义”。另外,各高校可根据我国竞技体育的优势项目确立本校的优势项目,突出重点。像我国的乒乓球、羽毛球、体操、跳水等项目是优势项目,有条件的高校就应以这些优势项目为突破点,培养出高水平的大学生运动员来为国争光。

2)建立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人才培训基地,拓宽招生渠道。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应加强与省内外的体育运动传统项目中小学联合,完善大中小学“一条龙”训练体系,建立自己的体育运动人才基地。高校也应适当放宽对优秀运动员的招生政策,低进高出,入校后采取完全学分制,使他们的文化学习和运动训练两不误,同时也能延长其在大学阶段的运动寿命。

3)培养和外聘相结合,提高教练员的训练水平。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技术和竞技水平的高低,与教练员的训练水平有直接联系。应选择有一定运动经验的高校体育教师专门从事教练工作,并制定较完善的培养、考核体系。可以在普通高校中举办教练员培训班,跟踪观摩学习一些高水平教练员的训练比赛。也可以与省、市、自治区体育局及国家体育总局协商,让他们派一些高水平的教练员,有条件的可聘请国家队及省队的高水平教练员来校带队训练,像清华、北大等高校近年来都从国家队请来高水平教练进行带队训练,其训练水平有大幅度提高,这样做也为高校培养自己的优秀教练员起到了传、帮、带的作用。

4)合理安排时间,提高科研水平,加强训练的科学指导。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学习与训练容易产生矛盾的焦点就是时间。高校运动员训练时间、恢复时间及强度、负荷量过小的问题,可以通过改进训练方法,加强训练的科学指导,增强单位时间内的训练效果,在单位时间内提高训练质量来弥补训练时间上的不足;同时也可以通过充分利用假期进行训练,或者借鉴国外高校的一些成功经验,如实行完全学分制、延长学制、减免课程及学分等形式来弥补训练时间上的不足。此外,也应充分利用高校综合科研能力强的优势,努力提高科学训练的水平。

5)开创多元化的经费筹措机制。在稳定学校拨款的基础之上,通过社会或校友赞助,广告赞助,转让球队冠名权,单位自筹等方式筹措运动队经费,保障运动员训练和比赛的需要。

[1]国家教委.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字[1987]8 号[S].1987-04-09.

[2]冯维潘.高校来一次新跳跃──清华等51所高校今夏招生办高水平运动队[N].体育报,1987-04-05(1).

[3]国家教委.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教学厅[1995]7 号[S].1995-05-29.

[4]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 [2005]3号[S].2005-04-18.

[5]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函[2005]5 号[S].2005-06-14.

[6]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综合评估结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5]8号[S].2005-12-14.

[7]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开展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建设高水平运动队评审确定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函[2010]3号[S].2010-03-03.

[8]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审结果的通知:教体艺厅[2010]10号[S].2010-11-08.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学校体育工作成就 [EB/OL].[2005-06-04].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20/info1231118089545120.htm.

[10]刘海元.中国大学竞技体育的发展研究[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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