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书记问答
2015-08-01
党建 2015年8期
问:什么是“党组”?
答:党章第九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问: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有什么区别?
答: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之一。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简称“党委”);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简称“党总支”);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支部委员会(简称“党支部”)。
从产生上看,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产生,党组由党委决定;从职权上看,党委可以接收党员,决定或者批准对党员的处分,召开党员大会,党组不能;从属性上看,党委和下级党委是领导关系,而党组与下级党组是指导关系。党委是完整的一级党组织,而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
(责任编辑: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