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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纪律意识 依规从严治党

2015-08-01马一德

党建 2015年8期
关键词:党规纪律腐败

马一德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下,改革打开新局面,经济进入新常态,外交呈现新格局,成就卓著,有目共睹。这一切成就的取得与严明党的纪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有着直接关联。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纪律是我们党一直以来的立身之本、成功之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处于关键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必须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重要的位置,强化纪律意识,依规从严治党。

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重要的位置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一场大多数人的运动,必定要求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才能有效凝聚起本阶级的力量。如列宁所言,“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没有别的武器。”纪律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一大优势。靠着纪律,中国共产党跨越了革命战争时期、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新时期。在井冈山上,毛泽东同志便申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至今党章中依旧强调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对于一个在13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而言,纪律是其永葆活力的生命线。为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纪律建设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建党90多年来,我们党每一天都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成就,同样我们的纪律防线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面对利益诱惑的不断冲击,一些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涣散,遵纪与否取决于利益与风险的衡量,贪污腐败成为了一场利益取舍的赌博,许多干部因此走上了贪污腐败的道路。尤其在某些监管松散的领域,违法乱纪成本低廉,塌方式腐败、整体性沦陷频频出现。为规避风险,更有甚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为上有保护伞作靠山、下有黑金作后盾仕途生涯便可高枕无忧,肆无忌惮地攫取财富,踩着党纪国法为所欲为。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进入关键时期、决定性阶段,如果允许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横行,各种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滋生,全面深化改革将寸步难行;领导干部缺乏法治观念、规矩意识,践踏党纪国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是遥遥无期。“四个全面”的战略格局中,全面从严治党是各项事业的根本保证。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民心。面对前所未有的风险与压力,我们必须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重要的位置。

有纪必执,重树纪律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制定了各种党纪党规拒腐防变,但腐败频发、多发的势头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原因在于,纪律执行的力度跟不上贪腐野心膨胀的速度,便难以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预防;讲纪律、守规矩的意识尚未确立,纪律建设便难以达到治本之效。十八大以来,我们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腐败分子,“伸手必被捉”之效应初现。腐败减少了却并没有绝迹,一些官员仍然认为躲过这阵“风头”仍可稳坐钓鱼船。因此,反腐治本必须加强执纪监督力度、完善机制,牢固树立全党上下的纪律意识。

首先,要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海淀区一村会计挪用公款1.19亿元,朝阳区一村官套取拆迁款高达1.89亿元……“天高皇帝远”的侥幸心理,造就了小官贪腐。从上到下全方位地执行党的纪律,必须要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突出问责,针对“四风”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领域,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理监督职责。

其次,要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保持高压态势严惩腐败。“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各种“升级版”违规手段随之而来。由此可见,腐败溃烂之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已成为一种惯性,不正常的上下级关系和党内生活也已成为一种惯性。积重难返,狠抓一时难去根,“四风”转眼便可卷土重来,贪污腐败仍在伺机而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必须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常常抓才能抓出习惯、抓出长效;必须坚持高压态势查处腐败,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党员干部头顶竖起三尺利剑。

最后,要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纪检体制是执纪监督的基础,十八大以来的反腐风暴中,诸多高官屡屡落马,同级反腐机构的身影却鲜有出现,民间对此存在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险”的调侃。深化纪检体制改革,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等制度,增强纪委监督的权威性;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创新巡视方式方法,扩大覆盖面,强化震慑、不敢、知止的氛围;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优化监督力量配置,逐步实现全面派驻;强化责任追究,明确派驻机关的失职和渎职责任,彻底构建起有纪必执的纪律监督体系。

“破”“立”并举,扎牢制度篱笆

遏制腐败,重构政治生态,首需强化纪律意识,但不能期望毕其功于一役。经过多轮巡视、查处、整改,权力监管空白日渐明晰,“牛栏关猫”式的制度缺陷也已浮出水面。这些沉疴宿疾必须扎牢制度篱笆方能根治。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样要做好‘破和‘立这两篇文章。”“打虎”“拍蝇”是为破,建章立制是为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依法治国,对于党的自身建设来说就是依规治党。

建章立制,首先要明确党规和国法的关系。党规、国法都是党和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党规调整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员行为,国法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二者各自发挥作用。但党员的另一个身份是普通公民,使党员起到表率作用,以优良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必须对党员作出更高的要求,党规与国法本质一致但必定严于国法。党规不仅仅用来规范党内行为,更意在保障国家法律的切实执行。因此,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是基本要求。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需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

1.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如何以刚性制度确保正确用权,是全党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健全党内监督制度,要突出重点、针对时弊地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以内容科学、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有效预防、发现、严惩腐败行为。

2.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党员干部越是位高权重,越应当受到严格管理和监督,选人、用人和管人不能偏费。党员干部是全党事业的中坚和骨干,必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查一切“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行为,完善干部选拔任用配套机制,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工作机制,敦促领导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为选贤任能提供用力保障,真正把清正贤能的官员选上来、用得好、管得住。

3.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根治腐败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通过权力清单将政府权力边界为全民所共知,公开审批流程由全社会监督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以权力制约权力,集多方合力让腐败无喘息之机。

4.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国企负责人不是私营企业主,归根结底是党的干部。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领导和监督,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为脱缰的野马套上纪律的缰绳,带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将国有企业发展为能够支撑国家和民族经济产业的中流砥柱。

(作者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张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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