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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八音

2015-07-31刘张杰

人民音乐 2015年7期
关键词:拍板八音类书

刘张杰

一、题目缘起

“八音”一词常用于指称中国古代乐器分类。《周礼·春官·大司乐》载:“大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皆文之以五声,宫、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①八音指代八种类型的乐器,其分类以乐器的制作材料为标准,将乐器分为八类②,金类,如钟;石类,如磬;土类,如缶;革类,如鼓;丝类,如琴;木类,如柷敔;匏类,如笙;竹类,如笛。这一表述在各种古代文献中被反复记载,而我们几乎很难发现有其他分类见于记载。但让人疑惑的是,现实与文献记载刚好相反,除少数古老的器乐合奏外,现今民间乐器分类普遍采用的不是八音分类,而是“吹拉弹打”——以演奏方法为分类依据的分类方法③。为何会出现这样的错位?郑德渊《乐器分类体系》④一文说道“5世纪以后,大量的乐器自中亚传入……分类的原则也由乐器材料之不同,改变为演奏的音乐形态。到了宋代,人们有兴趣于乐器的演奏功能,于是乎乐器开始根据发声的模式而分类”。但该文以论乐器分类体系为主,对八音之外的分类语焉未详。笔者曾于拙文《〈初学记·乐部〉研究》(华中师范大学2006届硕士论文,未经发表)中提及这一问题但并未解决。本文即针对这个问题展开讨论。

二、八音原义

在论述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八音之原义进行简单的梳理,以明确范围。八音是中国古代音乐中的常见词,其含义有多种,笔者认为至少可包含以下7种。其一,八音乐器分类法⑤。其二,指带有分类性质的乐器总称。如上文《周礼》“播之以八音”可作此释义。其三,指音调。《子华子》卷一载“青黄黻黼,文章之观尽而五色渝;宫徵还激,生生之声足而八音汩。”这句话的意思是说,青黄等很多颜色交融之后,色彩就充分地丰富起来,颜色就发生了改变;宫徵等很多高低不同的声音交替融汇,声音就越来越丰富,音调就涌现出来了。其四,指音乐。《孟子·万章上》载:“放勋乃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年,四海遏密八音。”这句话是指尧死后三年,百姓如丧亲父,民间都没有了音乐。其五,八声音列。此即《隋书·乐志》中郑译所说之“八音之乐”⑥。其六,声音的总称。《白虎通义·礼乐》载:“八音,万物之声也。”⑦其七,民间传统音乐的名称。如山西五台山一带的“八音会”、广西桂东南汉族地区的玉林八音、贵州黔西南布依族的八音古乐等。本文仅针对第一层意义而言。笔者所见之古籍,谈及乐器分类的主要是类书、史书与政书。俗乐史料如笔记小说虽有谈论音乐,但没有关于乐器分类的资料,也没有罗列乐器的表述,所以本文主要以上述三类古籍为主。

三、八音之外

(一)类书

类书是古代采辑群书,随类相从并加以编排,便于寻检的工具书。其以类相从的特点以及利人寻检的撰书目的注定了类书各细目安排并不是随意为之,而是经过撰者精心编排的。条分理晰的类别体现了编者的分类观念。所以,从类书出发来看乐器分类是有理论依据的,这也是本文写作之缘起。

现存最早最完整的类书是唐四大类书,乐器分类如下:

《初学记》卷十六乐部下:琴 筝 琵琶 箜篌 钟 磬 鼓 箫 笙 笛⑧

《艺文类聚》卷四十四乐部四:琴 筝 箜篌 琵琶 簨簴?眼筍簴?演⑨箫 笙 笛 笳{10}

《白氏六帖事类集》卷十八:琴 瑟 筝 琵琶 箜篌 鼓 钟 簨簴?眼簨虡?演 磬 笙 箫 笛 笳 竽 缶 籥 啸{11}

《北堂书钞》卷第一百八至一百十一:钟 铎 磬 鼓 鼓吹 瑟 琴 筝 筑 箜篌 琵琶 笙 簧 竽 箫 笛 篪 埙 籥 笳 缶 柷敔 簨簴?眼筍簴?演{12}

在唐四大类书中,《初学记》的分类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其所收乐器仅十种,如按八音进行分类,则可分六类,即“丝”类:琴、筝、琵琶、箜篌;“金”类:钟;“石”类:磬;“革”类:鼓;“竹”类:箫、笛;“匏”类:笙。如此分类显得零碎,缺乏整体性,更重要的是子目的秩序被打乱了,即“笙”位于“箫、笛”之间,却不属同一类乐器。作为皇帝敕撰的皇子学习用书,不可能在编目上如此混乱。然而,当按演奏形式来分则不存在这些问题,共可分三类,即“弹”:琴、筝、琵琶、箜篌;“打”:钟、磬、鼓;“吹”:箫、笙、笛。这种分类简单清晰,顺序井然,富连贯性且各类别子目数量均衡。同样的情况出现在《艺文类聚》中。《白氏六帖事类集》与之情况相似,只是“缶”出现在吹类乐器之间的确有些难解{13},可能是编撰错误。有趣的是该书将很明显皆属“匏”的笙、竽二乐器分开著录,这种情况很少见,但正是这种貌似疏忽的细节体现了当时人们极有可能已经习惯了以演奏方式为依据的分类方法,笙、箫、笛、笳、竽都是吹奏乐器,所以就没有依八音分类的惯例将二者连续著录,并与“竹”类乐器分开的情况了。这恰恰是一种观念认同、惯性思维认同的最佳范例。在以上四书中,唯有《北堂书钞》仍按八音分类,而且唯有该书将“钟磬”等礼器置于最前,他书都以“琴瑟”为代表的丝竹乐乐器开始,连皇帝敕撰之书也不例外。我们不能不承认唐代礼乐地位的衰落。在很多文献中,簨簴作为悬挂钟磬的乐器架也常常与钟磬一起出现,《北堂书钞》将其放在木类,可知其分类颇有八音之讲究。虽然如此,我们却惊喜地发现,吹奏乐器“埙”被“误放”在“篪籥”之间而与“缶”分开,我们是否可以将其看作与《白氏六帖事类集》之“笙竽”的“疏忽”有异曲同工之妙呢?唐四大类书有三部都倾向于使用以演奏方式为依据的分类方法,从细节上我们更可以发现一些受习惯用法影响而显露出的端倪,可以认为唐代民间很有可能已流行此“演奏方式分类法”{14}。

唐所存类书极少,唐以后的类书又是怎样的情况呢?自宋已降,类书撰著数量甚多,但有专门乐器一类的并不多见,以下为笔者所见。

宋、元、明三代类书除宋李昉《太平御览》、王应麟《玉海》及明黄一正《事物绀珠》以八音进行分类外,其余皆从或大抵从“演奏方式分类法”,但是情况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完全使用“演奏方式分类法”的

宋刘攽《文选类林》卷八{15}:箫 笙 笛?眼笳附?演 筝 琴 瑟?眼琵琶附?演 鼓 钟磬?眼筍簴附?演{16}

元刘应李《新编事文类聚翰墨全书》后丁集卷四:琴 瑟 琵琶 筝 阮 笙 箫 笛 钟 鼓 拍板{17}

明吴昭明《五车霏玉》卷十五:琴 瑟 筑 箜篌 琵琶 箫 笙 簧 笛 管 竽 篪 埙 籥 笳 钟 铎 磬 鼓 缶 柷敔{18}簨簴{19}

俞安期《唐类函》卷九十九至卷一百:琴 瑟 筝 筑 箜篌 琵琶 箫 笙 簧 笛 管 竽 篪 埙 籥 笳 钟 铎 磬 鼓 缶 柷敔 簨簴{20}

李攀龙 《新刻诗学事类》卷二十:琴 瑟 阮 琵琶 箜篌 筝 笙 箫 笛 筚篥 角 笳 钟 磬 方响 鼓 水盏 拍板{21}

2.可从“演奏方式分类法”但似有错误的{22}

明王圻《稗史汇编》卷一百四十五至一百四十六:钟 铎 钲 方响 钹 铜鼓 磬 击瓯 琴 瑟 琵琶 筝 箜篌 篪 籥 笛 箫 尺八 竽 笙 埙 鼓 柷敔 角 笳 觱篥 拍板 筍簴 参挝{23}哨笛 砑鼓{24}

3.大抵可从“演奏方式分类法”或八音分法的

宋佚名《锦绣万花谷》后集卷三十二:琴 钟 鼓 笛{25}

明俞安期《诗隽类函》卷五十一至五十二:琴?眼琴荐并附 胡琴?演 瑟 筝 琵琶?眼阮咸附?演 箜篌 钟 鼓?眼鼙附?演 笙 箫 笛?眼篪附?演 胡笳 觱篥 管 磬 角 拍板{26}

4.可用“演奏方式分类法”,但角常与鼓一起,或置于铎、铙等打类(金类)乐器旁。

宋李昉《太平御览》卷五百八十四:觱篥 五弦 六弦 七弦 太一 方响 缶 铎 铙 镯 角 铜钵 壤 抚相 舂牍 拍板{27}

元佚名《群书通要》丁集卷二乐器门:琴 瑟 琵琶 笛 筝 笙箫 鼓角 笳 钟{28}

明彭大翼《山堂肆考》卷一百六十二至卷一百六十三:钟 磬 琴 琵琶 瑟 箜篌 筝 箫 笛?眼附觱篥?演 籥 笙 竽 笳 鼓 角{29}

5.可用“演奏方式分类法”,但鼓类乐器常与其他打击乐器一起置于弦乐之后,或琵琶等与琴瑟分开,另外还有以“诸、杂”等描述将某些乐器置于最后的。

宋高承《事物纪原》卷四(应为卷二):钟 镈钟 鼓 鼓足 建鼓 悬鼓 磬 筍虡 方响 琴 一弦琴 击琴 瑟 阮 箜篌 筝 琵琶 嵇琴 箫 篪 觱篥 笛 籥 笳 笙 竽 埙 击瓯 鼗 羯鼓 柷敔 拍板 钹{30}

明董斯张《广博物志》卷三十四至三十五:琴 瑟 钟 磬 鼓 箫 笛 琵琶 箜篌 诸乐器(埙篪 竽簧 笳 錞于){31}

王世贞《汇苑详注》卷二十五乐器:琴 瑟 钟 鼓 磬 箫 笙 筝 笛 琵琶 箜篌 籥 簨簴 角 笳 筑?觹 缶 拍板{32}

陈耀文《天中记》卷四十二至卷四十三:琴 瑟 钟 筍簴 磬 鼓 笛 箫 笙 竽 笳 筝 箜篌 琵琶 杂乐器(方响 玉方响 缶 琉璃罌{33}缶 制用金成{34} 籥 管 埙 篪 七星管 角 入弦{35} 梵贝 玉蠡{36}){37}

6.其他{38}

宋陈元靓《新编纂图增类群书类要事林广记》的乐器记载中与其他类书不同,书中的乐器分列于同一类的两个门类,有重叠但又不尽相同。后集卷一二“音乐总叙”中所列乐器,有画并介绍其形状者分钟、磬、鼓、鼙、琴、瑟、柷、敔、塤、篪、管、箫、笙、竽等,在本卷“乐器原始”门下所列乐器则是钟、磬、鼓、瑟、阮、笙、笛、箫、角、筝、钹、箜篌、琵琶、觱篥、拍板、方响、击瓯等。{39}

清代类书排序一致,几乎都属于第5种情况,只是多了将“角、笳、筚篥”从吹奏乐器中分隔置于最后的新倾向。

陈元龙《格致镜原》卷四十五至四十七:钟 铎 錞于?眼附钲?演 铙 方响 磬 琴 瑟 琵琶 阮咸 筝 筑 箜篌 箫 笛 篪 管 籥 竽 笙 觱篥 埙 缶 鼓 柷 敔 拍板?眼附木鱼?演 角 笳 筍簴 诸乐器{40}

何焯《御定分类字锦》卷三十至三十一:琴 瑟 筝 箜篌 琵琶 笙竽 箫管 笛?眼籥附?演 钟 磬 鼓 角笳?眼觱篥附?演 杂乐器{41}

汪兆舒《榖玉类编》卷三十八:钟 磬 琴 瑟 筝 琵琶 箫 管 笛 笙 鼓{42}

汪士汉《古今记林》卷二十四:钟 磬 鼓 琴?眼附阮?演 瑟 琵琶 筝 箜篌 箫管 笛 竽篪 杂乐器{43}

张英《渊鉴类函》卷一百八十八至一百九十一:琴 瑟 筝 筑 箜篌 琵琶 箫 笙 簧 笛 管 竽 篪 埙 籥 笳 钟 铎 磬 鼓 缶 柷敔 筍虡 拍板 角 觱篥{44}

周鲁《类书纂要》卷三十一:琴 瑟 钟 鼓 磬 萧 笙 筝 笛 琵琶 箜篌 籥 筍虡 角 笳 筑?觹 缶 拍板{45}

从唐以后类书的乐器排序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些排序大都不能用八音分类来划分,的确存在八音以外的乐器分类方法。唐代的三部重要类书都采用了“演奏方式分类法”是一个极有分量的证明。宋、元、明三代类书众多,也大多可从“演奏方式分类法”。但这三代出现了较复杂的情况,直至清代又从芜杂不清呈现出统一和稳定。让人费解的是,清类书整齐划一地选择了一种对于乐器分类本身来说不甚清晰的方法。这种分类不能用八音分类法或“演奏方式分类法”来解读,笔者也没有见到有关于其他乐器分类法的记载。如果不能做到简明易懂,条分理晰,这明显不符合类书便于寻检的初衷,也不符合清代人严谨的学术习惯。也许清类书中的乐器记载有另一套文化解读体系也未可知,这是本文暂时仍未能说清的难题。但是,清类书中乐器排列顺序趋同于“吹弹打”的分类是显而易见的。

(二)正史与政书

但凡正史和政书中包含了音乐部分的几乎都会谈及八音分类法,却没有涉及八音之外的分类方法。隋唐以后乐器数量增多,于是出现了所谓的“八音之外”的乐器。如《通典·乐典》“八音之外有三”。但这种“八音之外”并不指其他分类法,而是八音之外的其他制作材质所造之乐器。正史、政书都是正统主流意识的文献,民间俗乐不可能进入其记载的范围,所以,主要流行于民间的“演奏方式分类法”在这些文献中没有记载也在情理之中。但我们却可以发现以下材料:

《隋书·音乐志》

清乐……乐器有钟、磬、琴、瑟、击琴、琵琶、箜篌、筑、筝、节鼓、笙、笛、箫、篪、埙等十五种。

礼毕者……乐器有笛、笙、箫、篪、铃槃、鞞、腰鼓等七种。

我们可以发现上两条材料在陈述乐器时的规律,即在记录某一乐种时是按照乐器的演奏方式前后排列的,这与“演奏方式分类法”暗合。在正史中,这样的资料屡见不鲜。自《隋书·音乐志》之后,除《新五代史》无音乐资料外,所有正史皆有这种表述,尤以《清史稿·乐志》第八最多,整卷都采用这种叙述完成。另外,《通典》、《唐六典》等政书中也有此种表述。篇幅有限,这里不再赘述。大量表一、题目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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