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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一号”释放改革正能量

2015-07-28刘俊海

时事报告 2015年5期
关键词:营业执照商事合一

刘俊海



“一证一号”释放改革正能量

刘俊海

一企一证一号制度改革既是造福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也是立足长远的经济工程,更是建设勤勉政府的阳光工程,对于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都具有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先进的制度设计也是生产力。以新《公司法》2014年3月1日实施为契机,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商事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我国去年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达到1293万户,其中新登记注册企业增长45.9%,形成了波澜壮阔的创业热潮,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活力。经济增速放缓的同时,我国新增就业不降反增,彰显了商事制度改革的正能量。

但制度创新的红利仍有巨大释放空间。按照我国目前的商事登记制度,投资者需要分别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依次逐项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才能给新生企业“上户口”。由于三证分别由不同部门核发,抬高了企业注册成本,导致了部门间的信息隔离,降低了政府服务效能。因此,由工商部门主导的注册资本制度改革仍是一盘“尚未下完的棋”。

“三证合一”是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点睛之笔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需分别办理三份证照的登记制度调整为一次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批、合并签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国务院2014年6月颁发的《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2014年10月,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作出部署,决定由工商总局牵头,会同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法制办等部门,支持各地开展试点推进“一照三号”和“一照一号”工作。

各地“三证合一”改革试点取得了经验,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高度赞扬。美中不足的是,三证虽然在物理形式上实现了三位一体,但在实质上仍维持了三个部门的不同代码体系,三足鼎立的商事登记流程尚未优化完毕。

“一企一证一号”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升级版

为进一步整合与优化部门之间的商事登记资源,李克强总理3月2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考察时对“三证合一”改革提出了更高、更新的目标,明确要求“‘三证合一、单一号码’改革年内务必实现”。因为,与“三证合一”试点阶段的一证三号措施相比,一企一证一号制度对于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都具有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

首先,一企一证一号制度有利于降低投资创业成本,鼓励投资兴业。企业只需填写一份表格、提交一套资料、向一个部门提出申请,就可以获得像自然人身份证一样的唯一身份代码。这有助于简化市场准入手续,缩短企业创办周期,省心省事省力省钱,鼓励草根阶层创业,激发万众创新创业,逐步构建投资者友好型社会。

其次,一企一证一号制度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一企一证一号的制度设计有助于增强商事主体身份识别的通用性、兼容性与唯一性,提高交易活动的透明度,提高失信成本与诚信收益,降低失信收益与违约概率,夯实全国诚信体系建设的微观基础。

再次,一企一证一号制度有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与执行力。生命的活力直接取决于细胞的活力,企业就是国民经济的微观细胞。在一企一证一号制度下,不是企业围绕政府转,而是政府围绕企业转。这有助于倒逼政府部门的角色定位与观念转变,促进政府服务资源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诚信政府、勤勉政府与阳光政府的建设步伐。

全面推开“一证一号”,呼唤各地各部门的改革大合唱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为协调各部门、各地区的改革步伐,建议在提炼试点经验、总结试点教训的基础上尽快推出顶层制度设计蓝图。在三证合一的制度改革试点阶段,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但问题在于,各地的试点措施和技术标准五花八门,难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统一。为消除分歧,凝聚共识,明确分工,统一标准,再造流程,明确路线图与时间表,顶层制度设计的可操作性和可诉性至关重要。

3月26日,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一照一号”登记改革正式实施,共向8家企业8颁发“一照一号”的营业执照。图为厦门市象屿保税区工商局局长黄中华(右)向厦门衍繁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尚意颁发“一照一号”营业执照。

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与政府自身的利益诉求相比,大众创业的制度需求是第一位的。政府机构的自我改革只有融入释放市场活力、挖掘制度创新红利的经济体制改革洪流之中才有价值。一企一证一号制度的推行涉及很多部门的职责微调、流程再造、信息共享、标准统一、无缝对接、活而有序等诸多新挑战。例如,企业唯一的身份代码应选择营业执照号码,还是组织机构代码,抑或税务登记号码,甚至三号之外的社会信用代码?其实,这一问题不单纯是技术问题,更主要是如何实现商事登记效率最优化的价值判断问题。鉴于一企一证一号制度的推出涉及相关部门目前“三定”方案的微调,重新厘定相关部门的商事登记职责至关重要。办法总比困难多,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顶层制度设计到位,顾大体谋全局的改革共识进一步凝聚,相关部门一定会勇于担当,铸造合力,协同创新,不辱使命。

徒法不足以自行。县级以上的各地党委和政府需要高度重视一企一证一号制度改革,督促和协调当地工商部门和相关部门将顶层制度设计的目标、原则和具体规则不折不扣地落地生根。而一企一证一号制度改革既是造福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也是立足长远的经济工程,更是建设勤勉政府的阳光工程。因此,一企一证一号的商事制度改革只能勤勉,不能懈怠,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各地党委和政府对此不可不察。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本栏责编:张亮 何一乐

E-mail: kzl198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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