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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协力抓示范民族团结谱新篇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纪实

2015-07-27彭春苏梅

今日民族 2015年12期
关键词:民族宗教民族团结示范区

文 / 彭春 苏梅

齐心协力抓示范民族团结谱新篇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纪实

文 / 彭春 苏梅

宁洱县内居住着汉、哈尼、彝、傣、白、拉祜、回等14个世居民族,其中以哈尼族、彝族为主,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55.5%。解放初期,宁洱就见证了我国民族团结的光辉历程,县内有被誉为“新中国民族团结和民族工作第一碑”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誓词碑。

在国家和省民族宗教委的关心支持下,在普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族宗教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宁洱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围绕中心抓团结、统筹协调促发展,着力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茶产业迅速发展 王兴康 摄

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宁洱县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研究部署民族工作,重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深化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重要性的认识。县委、县政府以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为目标,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工作,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及时调整充实县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建设,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9个乡(镇)明确了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配齐了9名民族专干。还从县直相关部门抽调144位新农村指导员,组建民族工作队,挂钩到全县85个村民委员会、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开展工作。2014年成立了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领导,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古道驿站新村庄 白马辛荣 摄

注重加强宣传教育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多年来,宁洱县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大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宣传手册、宣传专栏等媒体和阵地,深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和民族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各族干部群众依法、依规办事的自觉性。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及全民健身活动,通过形象直观、寓教于乐的活动,大力颂扬党的富民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事迹,帮助各族群众真正领悟“民族团结是福、民族分裂是祸”的基本道理,使各族干部群众更加自觉珍惜来之不易的民族团结大好局面。利用县庆和民族传统节日等时机,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的优越性,充分展示全县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取得的成果,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与此同时,还在各级党员干部培训班中开设了民族理论课程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开设了民族团结教育课等。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不断深入人心。

抓好民族团结稳定和谐共荣促发展

宁洱县充分认识到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了宁洱各族群众的融洽团结。多年来,全县没有发生一起因民族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全县各级领导班子的高度团结,带动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的团结互助。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经常开展慰问、走访、座谈等活动,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人士广交朋友,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了解掌握民族地区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认真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讲原则、讲政策、讲策略。公平、公正、妥善地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对别有用心,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以及境外敌对势力进行渗透、分裂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保持对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严打高压态势,有力维护了民族团结,保持了社会稳定。

彝族火把节 白马辛荣 摄

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六大示范

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重点抓好民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保障、民族文化繁荣、民族教育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团结六大示范,稳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通过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以下实质性进展。

民族经济平稳发展。全县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惠民生,保持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态势,较好地完成了示范区建设年度目标任务。2014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9亿元,全面完成了《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年度目标任务。

民生改善有所保障。2014年全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4.4个百分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为100%;少数民族人口占30%以上的建制村有85个,均达到有卫生室、文化室、农家超市的年度目标任务,所辖自然村均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有安全饮用水。

民间芦笙队 杨证评 摄

民族文化日益繁荣。全县85个建制村已基本建有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科普栏、体育设施并都连通了互联网;部分乡(镇)建有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点和民族文化广场。还积极组织参加了全市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并获得团体第三名;实施了一批以“哈尼族板凳龙舞和哈尼族民族服饰制作技艺”等为代表的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项目。

民族教育大力振兴。通过民族团结教育进课表、进课堂、进头脑,推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截至2014年,全县共有6所省级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同时积极申报市级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4所;全县无不通晓或基本不通晓国家通用语言的村寨。

生态文明取得进步。2014年,全县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环境保护、节能降耗、造林绿化、护林防火等年度目标任务,全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森林火灾等事故。

民族关系更加融洽。认真做好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形势的分析研判,坚持零报告制度,排查可能影响全县民族团结、宗教领域和社会稳定的因素,积极开展信访问题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现了少数民族无群体性到省级、市级机关上访和无群体性械斗事件发生的“双无”目标,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到位。2014年,全县安排县级财政资金214.96万元,专项用于民族团结各项工作。

在取得以上六大示范工作成效的同时,宁洱县还高度重视民族干部培养、民族法制建设、民族理论研究、民族工作创新等工作。2014年,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占全县领导干部的59.1%;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严格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关于公民民族成分更改政策;切实开展民族政策理论研究;积极开展民族工作创新,建立健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同时,建立了县、乡(镇)、社区三级城市民族工作网络,依托社区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对城区范围内少数民族及流动人员,逐户逐人登记造册,建立信息台账,并建立城市民族工作试点社区,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纳入到社区服务之中。

“十三五”期间,宁洱县委、县政府及民族宗教工作等部门将积极开展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为重点的各种创建活动,统筹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完成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12个,完成少数民族特色村8个,完成少数民族示范户210户,以点带面推动示范区建设。同时,要继续加大县级财政对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投入,在每年由县级财政安排地方配套资金200万元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及项目实施情况逐年加大县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为把宁洱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刘瑜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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