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5-07-27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粮食财会分会北京100038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粮食财会分会 北京 100038)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3月1日施行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细化了法律规定,充实完善了采购制度,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当前,从部门、单位实施和执行层面上看,政府采购活动中还存在着预算编制不完整、计划编报不规范、采购实施不严格、工作效率不够高、内部控制不到位、人员素质不适应等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规范、完整,直接关系到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政府采购法》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项目和相应资金预算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漏编漏报现象严重,造成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不完整。同时,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现象比较普遍,降低了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为科学合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保证预算全面、准确,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需求和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的相关标准,本着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应当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预算同时编制,在细化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基础上,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预算单独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将拟采购的具体项目全面、详细地在部门预算相应科目反映出来。容易漏编的有“货物”中的相关办公设施设备;“服务”中的会议、印刷等服务和部门、单位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对于“货物”采购预算的编制,必须先摸清本部门、本单位目前占有全部资产的数量,掌握各项资产使用、闲置和近年内需要报废的详细情况,在对闲置资产进行统一调配、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基础上,本着经济、实用和必要的原则,确定需要采购的资产项目、名称、规格和数量等,再合理编制相应采购预算。
二、正确制定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政府采购的桥梁,是对列入政府采购预算中的采购项目,在采购时间、承担主体、实施形式、采购方式、资金拨付等方面作出的详细计划,目的是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途、核定金额和采购方式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目前,不少部门、单位对政府采购计划编制不够重视,甚至与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脱节,导致随意采购行为发生,使政府采购严肃性大打折扣。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计划性管理,增强计划的前瞻性和指导性,减少随意性,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计划,按时报财政部门备案。一是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制定周密的采购计划,并完整反映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数量和采购资金来源应与政府采购预算规定的采购项目数量和采购资金来源相对应。二是政府采购计划中的采购方式要符合规定。三是在编制采购计划时,不得将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拆分为多个公开招标数额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规避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即同一采购期内,同一采购品目在计划中应安排统一采购。
三、严格实施政府采购
当前,政府采购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有预算但不按计划进行采购;不按规定方式采购;增加采购参数,变相指定供应商;改变采购方式不履行报批程序等。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行为,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实施采购。一是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进一步树立起“无预算不采购”的意识,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要严格执行,对无采购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财政或财务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二是严格按采购计划组织开展采购业务,不得随意采购。三是严格按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不得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四是无论是进行集中采购,还是实施分散采购,不得随意增加或更改技术参数、调整数量、改变品牌,并和供应商串通。五是对个别特殊情况需要改变采购方式的,应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再进行采购。
四、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公开透明、节约资金、优质高效是政府采购的生命线。尽管财政部门以及各部门、单位采取了一定措施,促进政府采购效率的提升,但目前一些政府采购还存在审批手续多、采购周期长、采购质量差等问题,导致一些人员对政府采购产生抵触情绪,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当前应当全力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一是合理设置政府采购流程中的岗位职责,明确各自工作内容和权限责任,建立起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二是提前做好政府采购实施前的论证评审等准备工作。三是继续推行协议供货制度。对于配置标准、价格透明的通用设备,以及部门、单位急需的办公设施设备和零星小批量采购等,财政部门应允许继续实行行之有效的协议供货制度,从而有效解决集中采购报送、审批、采购时间过长等问题。四是对进口设备的采购由财政部门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部门进行审批。五是财政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缩短供货时间,保证供应质量。
五、落实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是2014年1月1日施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中6项业务控制内容之一,但不少部门、单位还没有建立起适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既影响到内部控制规范的全面实施,也影响到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为切实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落到实处,部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政府采购业务控制具体办法。一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二是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三是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采购方式、经费开支等事项的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四是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责任到人。五是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所有资料。六是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六、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政府采购政策性强,除了涉及到《政府采购法》《预算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外,还涉及到预算资产财务管理等诸多具体业务知识和经济、贸易、自然科学等多学科知识,要求政府采购人员要具备相应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经验,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人员大都来源于部门、单位的财务机构,虽然有一定基础,但离政府采购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今后应将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人员职业素质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来抓。一是加大培训力度。采用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经验交流等多种组织形式和方法,分年分期分批对所有政府采购人员进行培训,对重点岗位和关键业务人员进行重点培训,注重培训实效。二是建立政府采购从业资格机制。健全考核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人员持证上岗,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三是加强廉政建设。造就一支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诚实守信、工作高效的政府采购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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