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巴赫复调钢琴作品演奏的把握
2015-07-25程松野
程松野
(大连大学 音乐学院,辽宁 大连 116622)
对巴赫复调钢琴作品演奏的把握
程松野
(大连大学 音乐学院,辽宁 大连 116622)
本文对巴赫复调钢琴作品的特点进行分析,向读者阐述几点巴赫复调钢琴作品演奏技巧的把握方法。【关键词】巴赫;复调钢琴作品;演奏方法
一、巴赫复调钢琴作品的特点
巴赫是巴洛克时期的德国作曲家,极具音乐天赋,被誉为“西方现代音乐之父”。巴赫复调钢琴作品[1],可谓是巴赫的最高成就,是巴洛克时期的音乐典范。巴赫复调钢琴作品,具有以下艺术特点:(一)巴赫复调钢琴作品节奏的变化与对位配合得极其紧密,完美无瑕;(二)巴赫钢琴作品的创作极具感情思想,并赋予了强烈的艺术哲理;(三)巴赫复调钢琴作品层次分明,主次结构清晰,每个层次之间的承接关系处理完美;(四)巴赫复调钢琴作品的线条优美,在作品的创作时期,为表现线条与句法,对线条与句法作出铺垫,让线条与句法自然流露。
二、巴赫复调钢琴作品演奏技巧的把握
对巴赫复调钢琴作品演奏的把握,要表现在钢琴的使用技巧与对巴赫复调钢琴作品的理解上[2],主要表现为钢琴的触键方式的应用、钢琴踏板的应用、作品装饰音的表现技法、作品声部与线条的处理方式与作品节奏与力度的把握程度五个方面。
(一)钢琴的触键方式的应用
巴赫的复调钢琴作品一般采用古钢琴中的羽管钢琴演奏,羽管钢琴的音色与音量是通过音栓进行调节控制的,因此,在复调钢琴作品演奏之前,演奏者需要用其敏感的触感和听感,对羽管钢琴的音色、音量进行调节。巴赫复调钢琴作品触键的力度要求小,且手指的弹动需要灵活快捷。为完美演绎巴赫复调钢琴作品,要求演奏者善于使用钢琴的触键方式,触键不仅要施予恰当的力度,还需要足够灵活,使作品顺畅、不拖拉地演奏出来。
(二)钢琴踏板的应用
使用钢琴踏板,使钢琴触键方式对作品组合音效表达不全进行补充。根据巴赫复调钢琴作品的特点,演奏者对钢琴踏板的应用技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根据作品的节奏、旋律特点,长踏或轻踏踏板,让踏板控制节奏或旋律的连续性。比如,在演奏作品的前奏部分时,演奏者可以长踏踏板,让前奏的旋律更加连贯、更加轻柔。但是由于作品的前奏一般比较轻缓,所以在长踏踏板时,要注意轻踏,避免踏重造成音响效果过大而盖过了复调作品中的隐伏旋律。其二,演奏者使用踏板一定要灵活,结合踏板的作用,在可以不需要使用踏板的部位可尝试使用踏板。比如,在旋律跳跃的部位,可以利用踏板使旋律更加连贯;在旋律激昂的部位,可以使用踏板使旋律更具动感。
(三)作品装饰音的表现技法
巴赫复调钢琴作品的装饰音包括倚音、颤音、回音与波音[3]四种形式。1.倚音,在演奏倚音时,演奏者可以用手指滑行的手法进行演奏,使倚音更加完整。2.颤音,巴赫复调钢琴作品的颤音有上颤音与下颤音两种形式。上颤音的表现技法可以在开始演奏前加上前缀,而下颤音的表现技法则是可以在演奏结束时加上后缀。外加的前缀与后缀,可以充当作品的前奏与结尾,从而使得上颤音与下颤音更融合于作品主旋律。3.回音,演奏者在弹奏回音装饰音时,可以以上下回旋的手法快速触键。4.波音,波音装饰音在弹奏时,要控制好弹奏的速度与力度,速度小、力度弱是表现波音的有效技法。
(四)作品声部与线条的处理方式
巴赫复调钢琴作品的声部是由两段或两段以上的声部组成的,声部的组成比较复杂。在演奏巴赫复调钢琴作品时,演奏者要理解作品表达的情感,作品情感所出即是乐曲创作的源泉,理解了作品的情感,才能将作品声部与线条演奏出来,达到作品的演奏效果。比如,在表现作品的声部时,演奏者可以加强左手弹奏的力度,向低音区移动时力度再逐渐减弱。而在表现中音区声部时,演奏者可以将声部的纵向关系着重表现。
(五)作品节奏与力度的把握程度
作品节奏与力度的把握程度,是巴赫复调钢琴作品演奏不可或缺的部分,也是极难把握的一部分。巴赫复调钢琴作品节奏与力度的把握,首先需要将作品整体的艺术风格进行分析与评判,其评判标准不仅要根据作品本身的特点,还需结合时代的特色。巴赫所处的巴洛克时期,音乐器材还不够普及,在现代演奏巴赫复调钢琴作品时,虽然不能采用巴洛克时期的音乐器材,但是可以利用现在的音乐器材,采取巴洛克时代的演奏力度,甚至要根据音乐器材的音色、音量特点,对作品节奏与力度的把握进行有效调整。
二、结语
在对巴赫复调钢琴作品演奏的过程中,旋律声部之间力度、音色、情绪等的对比与表现,是呈现钢琴演奏技巧的关键。因此,注重钢琴作品旋律的细节,将音符、节奏背后的故事在现实音效中演绎出来,复调作品才能得到升华,观众才能与之共鸣,为之动容。
[1]米家扬.论巴赫复调钢琴作品的演奏要点[J].安顺学院学报,2013,4(15):46-47.
[2]龙华云.对巴赫钢琴复调作品教学的思考[J].音乐时空,2015,2(15):60-61.
[3]冀潇彦.浅析钢琴教学中复调音乐教学[J].音乐大观,2013,4(5):90-92.
J6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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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0125(2015)06-00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