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沪饮用水源最高罚20万元
2015-07-24
珠江水运 2015年11期
《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新增了防治船舶大气和噪声污染的规定,强化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对造成污染的船舶最高可罚20万元。
对本市青草沙、东风西沙、陈行和黄浦江上游四大饮用水水源地,新规规定:禁止船舶向水源保护区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压载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冲洗甲板;水源保护区内发生船舶油污事故,禁止使用消油剂。对于违反前述规定的,设置了最高20万元的罚款。(郭翔)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