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标志物检验在胃癌诊断中的临床价值分析*
2015-07-24滕云
滕云
(新沂市人民医院,江苏新沂221400)
肿瘤标志物检验在胃癌诊断中的临床价值分析*
滕云
(新沂市人民医院,江苏新沂221400)
目的分析和探讨采用肿瘤标志物检验对胃癌患者进行临床诊断的效果和价值。方法随机选择2012年7月-2014年7月我院肿瘤科收治的胃癌患者36例(观察组),并选择同期的胃良性病变患者36例(对照组),进行四项肿瘤标志物(CEA、M2-PK、CA19-9、CA125)检测。结果观察组患者CEA、M2-PK、CA19-9以及CA125四项的联合检出率(91.67%)明显高于单项检出率(50.0%,52.78%,47.22%,47.22%),且四项的阳性检出率均明显高于对照组患者(2.78%,2.78%,5.56%,8.33%),组内及组间比较均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采用肿瘤标志物联合检验法对胃癌患者进行临床诊断,能够有效提高诊断的准确率和敏感性,避免漏诊、误诊的发生,因此,它在胃癌临床诊断中具有重要的临床应用价值。
胃癌;肿瘤标志物;诊断价值
胃癌是消化系统常见的恶性肿瘤病变[1],对患者的生命健康和日常生活危害极大,其发病因素同饮食习惯、生活习惯、地域环境、遗传基因等都有较大的关系[2]。本文选择2012年7月-2014年7月期间,我院肿瘤科收治的36例胃癌患者作为观察组,并选取同时期的36例胃良性病变患者作为对照组,对两组患者同时进行CEA、M2-PK、CA19-9、CA125四项肿瘤标志物的临床检验,现将具体结果汇报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择2012年7月-2014年7月在我院肿瘤科进行治疗的胃癌患者36例。患者年龄18~70岁,平均年龄(42.5±6.8)岁;女性12例,男性24例;TNM分期:Ⅰ期10例,Ⅱ期12例,Ⅲ期7例,Ⅳ期7例。按照抽签法随机抽选同期的胃良性病变患者36例,年龄19~68岁,平均年龄(43.5±6.5)岁;女性14例,男性22例;胃溃疡15例,胃炎21例。经过临床诊断分析,两组患者均不存在严重的心、肝、肾、肺等器官功能障碍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全身性、血液性疾病,无既往恶性肿瘤史,并且在年龄、性别等一般资料方面的对比差异不明显,均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1.2.1静脉抽血对两组患者进行常规的清晨空腹静脉抽血,每人采血5ml。12 h内完成离心作业并进行血清取样和冷藏保存。
1.2.2临床检验利用罗氏602自动生化分析仪(试剂生产企业为德国罗氏诊断有限公司)采用酶联免疫法对两组患者的血清样本进行四项肿瘤标志物检验,包括CEA(癌胚抗原)、M2-PK(丙酮酸激酶)、CA19-9(糖类抗原)以及CA125(糖类抗原)。
1.3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进行χ2检验,P≤0.05则组间比较存在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观察组患者的临床检验敏感性分析观察组36例患者的四项肿瘤标志物检验符合率分别为: CEA检验符合患者18例,占50.0%;M2-PK检验符合患者19例,占52.78%;CA19-9检验符合患者17例,占47.22%;CA125检验符合患者17例,占47.22%。其四项指标的联合检验符合患者为33例,占91.67%。联合检验的符合率均明显高于其他四项的单项检验符合率,组内比较的差异性明显,均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χ2=15.12605,13.56923,16.75636,16.75636)。
2.2两组患者的临床检验情况分析对照组患者CEA、M2-PK、CA19-9、CA125四项肿瘤标志物的临床阳性检出率分别为2.78%,2.78%,5.56%,8.33%;观察组患者的四项阳性检出率分别为50.0%,52.78%,47.22%,47.22%;观察组的阳性检出率明显高于对照组,组间比较差异均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的临床检验情况比较(n,%)
3 讨论
随着近些年来胃癌患者的数量不断增加,如何更早、更准确的对胃癌进行确诊是目前临床医学上的重要课题之一。在胃癌组织中,抑癌基因、癌基因等相关基因及产物的异常能够有效的表达癌胚抗原,而这在正常或良性情况下是极少产生的。因此,对CEA、M2-PK、CA19-9、CA125等肿瘤标志物进行检测,能够有效、准确的对胃癌进行临床诊断。目前,临床上已经将肿瘤标志物检测法作为胃癌早期诊断的主要依据之一,但传统的检测方式是对各项标志物进行单项检验,近些年来,临床上发现标志物联合检验的敏感性更高[3]。临床研究显示,本次随机选择的36例胃癌患者,其四项肿瘤标志物(CEA、M2-PK、CA19-9、CA125)的临床联合检验敏感率(91.67%)明显高于各单项的检验敏感率(50.0%,52.78%,47.22%,47.22%),且四项的阳性检出率均明显高于胃良性病变的患者(2.78%,2.78%,5.56%,8.33%),组内及组间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这就表明,在胃癌患者的临床诊断当中,采用四项肿瘤标志物联合检验法能够较为敏感的检验出癌症患者,提高临床诊断的准确率,减少和避免漏诊、误诊现象的发生,从而为主治医生提供科学、准确、有效的临床检验依据。
[1]何思春,庞红全,焦鑫,等.胃液肿瘤标志物CEA、CA199及CA724在胃癌诊断中的意义[J].国际检验医学杂志,2011,32(8):863-864.
[2]傅宗芬.肿瘤标志物CEA、CA19-9在胃癌诊断中的临床价值研究[J].医学信息:上旬刊,2011,24(12):1257-1258.
[3]陈兵,孙业富,冯晓宏.血清肿瘤标志物联合检测在胃癌诊断中的临床价值[J].检验医学与临床,2011,8(18):2104-2105.
R446.1
B文献标识码:1004-7115(2015)11-1283-02
10.3969/j.issn.1004-7115.2015.11.033
2015-03-18)
滕云(1974-),女,江苏新沂人,主管检验师,本科,主要从事临床医学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