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国企与民企的深度互动价值研究
2015-07-20刘洪涛
刘洪涛
不难发现,在解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世界性难题时,人们一方面对混合所有制寄予了无限遐想,另一方面,又对其政策指引、实践路线以及制度保障方面心存顾虑。对国企与民企从预算约束的角度展开分析或许能给我们带来新的启示。
一、国企与民企的发展史
(一)国企改革
国企改革初期(“文化大革命”刚结束),整个经济社会体系濒临崩溃的边缘,因此,全国上下形成了一个共识,就是一定要“变”。翻开我国国企三十年错综复杂的改革历史,可以发现其背后隐含的一种诉求,从“被动迎战”逐步转向“主动出击”,而且这种诉求越来越强烈,拐点在1997年。
1.被动迎战时期
1997年之前,国有企业改革主要采取了两种基本形式,主要是“扩大自主权”和让企业拥有更大自主权的“企业承包制”,可惜均未取得成功:一方面国有企业的效率没有明显地提高;另一方面企业的财务预算约束却更加软化,导致国有经济的财务状况每况愈下(1988年以前,国有企业的亏损面还不超过20%。但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有企业出现了盈亏“三三制”,即三分之一亏损,三分之一虚盈实亏,只有三分之一还赚钱。接着,在1996年第一季度,整个国有部门自1949年以来首次出现了净亏损,甚至出现了国有经济的全行业亏损)。实践证明:如果改革如果不动旧的体制机制、不调结构,就不可能有大的突破。
2.主动出击时期
1997年之后,国企改革进入了真正的“攻坚战”,期间又经历了两组大的改革:
其中第一组改革涉及到了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国有困难企业的关闭破产。首先,原因是国有经济在中小企业层面里没有比较优势,于是国有经济不得不忍痛从中小企业层面全部退出;其次,困难企业的关闭破产,则是由许多企业中布局定位的不合理、丧失比较优势、资源枯竭等因素造成的。
至于第二组改革,是在2003年之后针对国有大企业进行的改革,含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特定问题的专项改革。成立的国资委变更了原有体制下国企所反映出的多头、无人负责的管理态势,并通过委托代理关系促成了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初步展示出资人职能的一体化和集中化的面貌;专项改革主要通过主辅的分离、辅业的改制、剥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企业的重组等一系列行为来实现。
总之,第一组改革的使命是化解国有经济在转轨过程中所反映出的结构性矛盾,利用战线收缩来改变国有经济的原有布局;第二组改革朝着优化国企的外部管理体系的方向进行。
(二)民企历程
1.异军突起
20世纪80年代,受到了意识形态束缚的民营经济无法公开发展,因而,取而代之的是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当时主要有三种基本类型:“苏南模式”、“珠三角模式”和“温台模式”)一批非国营企业“异军突起”(在1987年,邓小平把乡镇企业看作为农村改革实验里“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收获”);并在价格双轨制中(除“生产资料价格的双轨制”以外的国家银行贷款利率和市场利率的“资金价格双轨制”、外汇牌价和调剂市场价的“外汇价格双轨制”等等);只得委屈自己在国营企业的夹缝中谋求可能的生存与发展。
2.一路高歌
时间来到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90年代后期,“抓大放小”,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民营经济借势一路高歌,“十亿人民九亿商,还有一亿要开张”反映了当时中国人的个人创业意识的空前高涨。
3.规范创新
新世纪以来,可以看到,我国的民营经济正开始走向规范和创新化发展,逐步壮大后的家族企业转向探索现代的企业治理模式,一大批新兴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开始涌现。
二、国企与民企的预算约束
民营企业在和国有企业的“同台”(国有企业拥有“四特一红”,可谓得天独厚,即使是在同等条件下,很多民营企业也难以与其同台竞争)竞争中,一些国有企业不仅拥有市场优势,而且还拥有一定的政治优势和关系优势:比如一些国企不但坐拥优势资源垄断的特权,政府大量投资的特权,银行巨额贷款的特权,股票上市圈钱的特权,与此同时,还戴着一顶“红帽子”。
无独有偶,在1980年出版的《短缺经济学》一书中,科尔奈首次提出了“预算软约束”的概念,他后来在一篇反思国际金融危机的文章中更是明确诠释了这是一种国家层面的‘预算软约束’综合症的表现。
三、不同预算约束下的主体生存范式
(一)国企的“长子定势”与民企的“次子情结”
由于许多领域存在国家权力保护的行政垄断(同时反垄断和执法机构对于行政垄断软弱无力),因此无法保障建立在规则基础上的公平竞争,结果是:只要是国有企业在其中居于垄断地位,则民营企业就不能、不愿乃至不敢与之抗争,否则就会被碰得头破血流。
(二)国企的“意气风发”与民企的“尴尬窘迫”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国内经济下行、国际市场空间萎缩。一些国有企业凭借资金优势和政治优势将管理幅度不断扩大,管理链条不断延伸(跑马圈地、攻城略池、多元化并购等);相反,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都长期面临着融资压力(不仅融资难,而且融资贵),在此同时,人口红利的逐渐消退(人工成本,用工难、用工贵)致使民营企业苦不堪言。
(三)国企的“政治优越”与民企的“先天瑕疵”
在企业的并购行为中,只要出现民营企业并购国有企业,总有管理部门以国有资产流失为由加以限制;更甚的是,不少民营企业一旦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缺乏安全感(移民、财产向境外转移的倾向、数量及规模日益上升)。
四、路在何方
(一)国企与民企都是市场中的一种基本形式
西方国家所有制结构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
1.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前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中,私营企业甚至是市场经济的宠儿。
2.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后,特别是二战后,各国政府普遍信奉凯恩斯主义(方法是在管理手段上偏重于采用直接的财政干预,而在战略任务的实施上却主要依靠政府的直接投资),于是,世界各国的国有企业曾一度蓬勃发展。
3.20世纪70年代,经济滞胀的出现导致凯恩斯主义失去其统治地位(比如:自由主义、货币学派开始兴起),于是,政府财政干预或直接投资又退居次要地位。
4.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有企业经历了新一轮“潮起潮落”,其中“潮起”(是指在2009年前后危机比较深重的时期,一些国家又重新对部分的困难企业、危机企业动用了国有化或政府参股的形式);而“潮落”(是指一旦市场信心以及秩序初步得以恢复,政府又重新把权力退还给市场)。
国外经验告诉我们,理论上而言,从不存在所谓的最优化所有制结构,因为公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合理比例,是需要随着形势发展而动态调整,换句话说:经济危机时常使用政府看得见的这只手,而经济常态时更多使用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
可见,国企与民企都是市场中的一种基本形式,当前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离不开国企与民企,源于它们二者在市场中无法相互取代的不同角色定位。
(二)淡马锡模式的要害是政企分开
成立于1974年的淡马锡,实为新加坡最大的全资国有控股公司,其隶属新加坡的财政部,主要任务是:
第一,负责掌控新加坡政府对企业的投资;第二,负责管理新加坡所有政府关联之企业。成立之初,旗下的35家公司业务仅拘泥于本土,资产总计也只有3.5亿新元,然而截至2005年3月底,淡马锡的投资组合市值却已经高达1030亿新元。
(1)在管理体制方面,淡马锡始终代表政府管理国有资产(尽管期间曾从建立之初70年代的无为型董事会过渡到上世纪90年代介入型董事会,再摇身一变为21世纪营运型强势董事会),依靠产权纽带来管理国有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来运作国有资本(比如:淡马锡在市场上是以独立法人面目出现的,其拥有充分自主权,都按市场方式经营,政府并不直接参与)。
(2)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淡马锡同样不直接介入相关企业的经营和决策(比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经营其业务),需通过加强董事会建设(比如:淡马锡的10名董事中,其中4名由财政部提名、并由总统批准的,且不在企业拿薪酬,其余6名独立董事来自企业)以实现对相关企业的有效监管,淡联企业也同样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可完全按照商业原则运作。
(3)在风险控制等方面,政府通过向淡马锡委派董事来控制人事权,通过审阅淡马锡的财务报告、讨论公司的经营绩效和投资的计划等,以把握企业发展方向(比如:特别注重了加强战略、金融和运营风险等的监控,建立起规范的审计制度以及强有力的监督机制),甚至通过直接投资、管理投资以及割让投资等等方式,推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可以说,正是淡马锡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监督权和管理权的分离,才酿就了独特的淡马锡现象,充分借鉴全球先进模式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适时地打造成功的、有中国特色的“淡马锡模式”,并非空穴来风。
五、结论与展望
诚如中国建筑材料集团、中国医药集团董事长宋志平曾经所言,“国企民企的融合更像一杯好茶中的水和茶叶,水可能是国企的,茶叶可能是民企的,变成茶水我们喝的时候还能分开吗?肯定没法区分,也没必要区分。”然而,如何调制好茶的品相却大有讲究,我们有理由相信,国企与民企的深度互动之日,必然是中国经济再度腾飞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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