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2015-07-18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王天马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王天马
浅谈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王天马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国农村的发展却远远落后于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在知识要求密集的金融领域更是如此。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基本框架日益明朗,但是,由于历史、体制以及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农村金融服务远不能满足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需求。只有政府在税收、财政补贴、低息贷款的提供等政策上给予更多支持,才能改变这一现状,对农村经济起到促进作用。
农村金融发展成就问题滞后的原因政策建议
1 引言
金融理论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应用和发展就是农村金融发展的理论。金融发展理论认为经济与金融之间是相辅相成、紧密联系的,经济决定金融,反过来金融又服务于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进行,尤其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金融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日益突显。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仅仅靠国家财政是无法满足的,这就需要利用农村金融系统为农村输入资金。同时,随着我国农业结构的调整,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实现,也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所依靠的科学技术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会更加富裕,大量的零散资金也将闲置出来,为了更好地把这些闲散资金汇集成对经济发展有益的资本,同样也要求有发达的农村金融系统。因此,就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而言,我国农村金融的主要作用是为农村经济系统“输血”,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只有农村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才可以为农村经济提供充裕的资金,为我国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打开局面。
虽然我国农村的金融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我国农村金融仍存在很多问题,依然是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贷款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
2 农村金融发展缓慢的原因
相对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的发展显得十分滞后,这其中的原因是复杂的。
2.1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之路可谓是布满荆棘、充斥着争议,在一步一步艰辛走过的同时也留下了一系列问题。
首先,国家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滞后于整个经济体制的变迁,使得农村金融发展缓慢。
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主要是在政府主导下以渐进的方式进行,但是国家对农村金融制度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却不是出于农村经济发展本身的需要,而是为了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尤其是城镇社会的平稳发展以及控制必要的社会余资以实现国家在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而进行的附带性的改革。因此,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包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地区一直是从中央到地方在经济发展中各种成本转嫁的领域。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一直处于被动和落后的地位,市场化进程缓慢的同时,政策性也逐步丧失了其应有的作用。
其次,我国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对农村金融资源的“抽血”问题严重。
我国农村的金融体系虽然经历这多年的改革,但是其基本功能并未充分发挥,相反却把大量的资金从农村抽走。据统计,每年县级的各类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吸收的存款为6000多亿元,而发放出去的贷款却仅为3000多亿元,剩下的3000亿元则从农村溢出,从而使得农村的资金更加紧缺。农村信用社方面,1984年8月,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恢复“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但是事与愿违,实行经营责任制后,农信社的实力得到明显增强,存贷业务占当时农村金融市场的六成以上。但是,其存贷比例却逐年下降,吸收的存款越来越多,发放的贷款越来越少。2004年农信社的存贷比例为0.5∶1,到了2006年下降为0.22,农信社从农村“抽血”的局面已经初步形成。而成立于1986年的邮政储蓄是唯一遍及中国县乡的金融机构,长期以来“不贷只存”,是从农村吸收资金返回城市的主要渠道。
最后,农村金融的管制使得民间金融大量存在,从而引发了金融的不稳定因素。
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农村融资的要求,因此非正规的民间借贷自然而然就产生了。但政府机构对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存在却没有给予持续性的政策支持和引导。2003年5月27日,河北大午集团负责人孙大午被当地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集资”逮捕,震惊全国。而这更表明政府对民间金融执行的是压制政策。民间金融机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的不足。但是,其在操作上存在大量的违规行为,再加上监管上的缺失,一方面危及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发展。这就是政府对其采取压制政策的原因。
回望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和改革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改革开放以前,为农村服务的金融组织在我国没有,由人民公社管理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农村信用社等是作为储蓄的机器。随着联产承包的实施,农村经济重新有了活力主体,农村金融的交易越来越旺盛,原有的城乡合一、动员储蓄的金融机制无法适应这种变化,但是我国重工轻农的经济政策却使得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严重滞后。
2.2体制缺陷是深层次原因
从我国对农村金融的改革进程和多年来的改革成就我们可以总结出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的内涵,即在国家和政府的主导下,按照各种金融机构性质和功能的不同,逐步在我国农村建立起各类金融机构,首先从政策性金融机构出发,接着引进商业性和合作性质的金融组织,而后政策性金融组织、商业性金融组织合作,以合作制为基础,以外资和私人资本作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是处于不断的改革和变化之中的,具有浓重的行政干预色彩,几乎每一次改革都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而不是以市场为导向的自发形成的,这就导致了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第一,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忽视了市场的要求,导致了政府主导建立的金融机构普遍带有官办色彩,效益普遍低下,却多年来在农村金融市场占有一席之地,难以实现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优胜劣汰。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还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都是通过政府的强制力推行的,是政府一厢情愿地规划出来的,较少反映了微观经济主体的实际需求,而这些金融机构又依靠其政府的背景很少从经济效益出发,这就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模糊,效益低下,妨碍了农村金融经济的发展。
第二,我国农村金融经济的改革是渐进式的,与激进式的改革相比,风险更小,稳定性更好。但是,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建立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利益既得者也逐步形成利益既得集团,使得越往后的改革阻力越大,很难涉及利益分配的核心层面,当面临深层次的问题时只能采取拖延和回避的态度,问题的不断积累无疑将加大整个农村金融经济的改革和整个农村金融系统的难度和风险。
第三,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建设完全滞后于农村经济体制的转型。由于改革的初期国有金融的垄断地位和政府等主体在金融知识方面的储备不足和管理经验的缺乏等原因,使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每一步都落后于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改革呈现倒逼形态。这也就意味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改革的步伐如果不能马上跟进,农村金融就会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四,我国经济的二元结构在某种程度上也制约了农村金融经济的发展。从世界各国的金融经济的发展历史来看,我们发现城市和农村的发展速度极容易造成城乡差距,这也是各个发达国家历史上普遍有过的经历。但是,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我国在建国以后是人为地制定了歧视性的制度安排拉大了本来就存在的城乡差距。我国在金融发展的同时,经济结构也在迅速的发展和完善,而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业,却处于较为落后的状态,市场化程度较低。一方面,我国农村金融还要在一定程度上承担支持城市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任务,大量的金融资源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支持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城乡获得的利润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使得农村、城市在金融经济服务方面形成“二元化”,更进一步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拉大了城乡的差距,更加巩固了二元经济结构,如此往复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2.3严重的金融抑制现象
世界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金融经济发展之间存在金融抑制现象,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也不例外,在我国同样也存在这种情况。首先,金融经济市场不发达,而在国家制定的利率低的货币政策方针下,正规的金融发展机构很难有效吸收闲散资金;其次,由于极低的利率,资金的需求很强烈。在资金需求大于供给的情况下,只有享有特权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一些特殊企业才能获得利率较低的贷款,但是,大多数的国有企业经营效益较低,贷款的使用效益很低。资金不讲效益的浪费和难以集聚,严重妨碍了整个农村金融经济的发展,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最后,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后又反过来制约了金融经济资源的需求,制约了金融经济业在农村的快速发展,从而形成金融经济与经济发展之间相互限制的恶性循环。
2.4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环境恶劣
首先,农业天生脆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在三大产业中最弱,而我国又是自然灾害多发国,一旦遇上干旱或者洪涝等自然灾害就可能颗粒无收,对农业生产的贷款就很可能收不回来。除了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外,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的季节特征,耕则贷,收则还,农村的金融机构面临的是分散的、小份额的、有周期的贷款,风险与城市中的信贷相比成倍增加,成本较高。同样的,对于农村的中小工商业者来说,虽然自然灾害对其影响不如对农业生产来的大,周期性也不是特别明显,但是一旦由于经营不善,其小本经营的贷款份额一般较小,在承受较大信贷风险的同时还要付出较高的管理成本。因此产生惜贷行为也就不足为怪。
其次,自然经济的根深蒂固使得农民的惜贷思想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在我国农村几千年的农业文明、历史演进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风俗习惯、农村信用观念等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格格不入,整个农村的金融经济环境从客观和主观上制约了农村金融经济的发展。
在农村金融经济的发展过程当中,由于一些偏远农村存在一系列风俗和习惯,使得农村金融经济的发展面临很多的困难和阻碍。第一,中国农村小农经济并未彻底消灭,小农思想更是在短时间内难以根除。中国农村的家庭大多形成小型经济体、自成一体,而不是市场经济所决定的契约关系的个人独立制。因为这种农村家庭制度独立性,即使在市场经济发达的现在,我国许多的农村地区仍然保持着自给自足、轻易不言债的习俗。第二,在我国,农业的脆弱性导致单个农民难以抵御生产和生活中的风险,对大多数农民而言,家庭和家族成了其最好的选择,即以家庭为核心的“圈层结构”。农民在进行借贷时,对家族和家庭形成一种“惯性”依赖,主要通过家族、家庭内部进行融资,而不是向关系圈以外的金融机构融资。第三,许多地区尤其是比较贫困的地区,在面临例如婚嫁、丧葬、祠堂、修缮房产等突发性支出,需要借贷的时候,由于此类借贷都是突发的、特殊的、大额的、分散的,但是,正规的金融机构对此类贷款通常不感兴趣,即使放贷,条件也十分的苛刻。第四,农村金融信贷机构与农民之间还存在着信息不流通的问题:一方面是金融机构不是很了解农民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农民也不了解烦琐的贷款程序。在这种情况下,信贷员与贷款户的关系成为能否进行贷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依靠二者间的人情关系,进行借贷已经成为农民到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常见习惯。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地区有着其独具特色的借贷习惯,农民不习惯借贷行为,他们已经习惯于、满足于自给自足。即使需要借贷行为,尤其是面对大额、突发以及明显的特殊需要消费事件时,还是倾向于友情借贷,发生在熟人或家庭、家族之间,很少想到通过金融信贷机构进行借贷,或者由于贷款关系的习俗,而不太愿意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最后,在农村缺乏有效的抵押品和信用担保机制。
在我国,正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需要有十分严格的抵押品。而农民在申请所要贷款时,被金融贷款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大概有三种: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小组联保。对农民来说,抵押担保是行不通的,因为我国农民现阶段承包的土地仍然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不能用来抵押;而房屋作为必须的基本生活资料,变现非常困难,同样不会用于抵押贷款;生产工具、牲畜等虽然能够进行抵押,但是,成本太高,存款质押同样不能现实,因为这要受限制于非常有限的货币化财富。小组联保更具稳定性。联保制的实施要求农户必须找到符合严格要求的担保人,如果农户找不到合格的担保人,就不能利用联保制获取信用社贷款,但是,在农村一旦农民能够找到合格的担保人,农民就会直接从该担保人处获得无息借贷而不用向金融机构借款。此外,因为信息不对称,如果贷款人提供虚假信息,非常容易造成贷款的风险。总之,考虑到信贷资产的安全性,金融机构在农村严格执行的担保机制,而使农村的信贷市场很难有效拓展和发展。
3 结语
纵观我国目前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和世界各国在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农村金融市场本身的建立,还是农村金融中各个环节的发展都离不开政府从政策法律和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而我国的情况更为特殊,更需要政府的支持。而且,从客观实力上讲,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已经有了相当大的提高,完全有能力来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足够的支持。多年来我国一直实行侧重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策略,我国经济体制本身就严重失衡。农村大量的资源、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出农业和农村,使得城镇差距继续扩大,城乡严重分割更是严重制约了金融风险的分散,加上我国农村千百年来自然经济根深蒂固,市场经济在农村的发展本身就有许多的障碍,这更增加了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难度。因此,要想彻底解决我国目前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就必须有长远的准备,要循序渐进地进行,因地制宜地制定政策措施,从而形成完善的发展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的良性循环,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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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7
A
2096-0298(2015)12(c)-08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