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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的完善路径浅探

2015-07-18赵万里

科学中国人 2015年21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律师法律

赵万里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工作的完善路径浅探

赵万里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工作对健全法制体制、加快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文论述了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构建法律援助保障机制的详细路径,有思想深度和理论价值,可资借鉴。

法律援助;完善路径;探索

法律援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关键的制度之一,其弥补和完善了我国法律制度方面保护公民权利的内容,是实现法律赋予公民保护自身权利,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渠道,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司法救济制度。该制度实施20多年来,我国形成了以四级专职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各种社团法律援助机构为辅的法律援助体系。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律援助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现代体系,加之现实情况变化无常,使得法律援助工作在实践中还存有不少问题,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日益完善。

一、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1.认识不到位,人权保障意识不高

有些地方的主要领导觉得,法律援助属于法律援助中心份内之事,更是律师的职责所在,与己无关,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落实,导致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认识不到位,人权保障意识不高。

2.立法节拍慢,法律保障力度不足

我国在法律援助方面立法不但晚而且慢,远远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至今,我国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依据的法规仅有《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等四、五部法律法规,因其局限性大,不能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根本满足不了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

3.经费投入少,物资保障乏力

大家都知道,法律援助需要经费来保障,只有经费充足,才能使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然而目前,我国各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投入的经费往往不足,物资保障乏力,严重地性制约着法律援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4.人力资源严重滞后,素质普遍低下

有关资料表明,近几年,我国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约有200万件,而实际能够得到法律援助的案件仅占50%。我国现有律师约23万余人,其中从事专职法律援助的律师仅有1.4万人,人力资源如此短缺,怎能胜庞大的受援需求?在激励机制不健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费用又贫乏的情况下,社会律师虽然队伍庞大,然而为了生存,他们不会腾出充裕的时间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而且,在法律援助工作从业者中,不少人专业素质偏低,难以胜任本职工作。

5.协调机制不健全,关注人群稀少

近年来,虽然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条例法规,协调各部门切实搞好法律援助,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国家的条例法规形同虚设,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落实,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不积极协调配合的问题仍然明显存在。有些部门的领导人认为,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事,与自己没有丝毫的关系,故对此漠不关心。

二、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路径探索

1.强化宣传搞好行政保障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必须积极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辐射面。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应该迅速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法律援助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努力为法律援助搞好行政保障。

2.通过立法搞好法律保障

我们要从国情出发,参考国内外成功的经验,来制定出规范统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援助法》,来完善、规范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筑立起以宪法为依据,以法律援助法为主体,以其他法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法律援体系,切实消除法律援助立法滞后的弊端。

3.充实经费搞好物力保障

没有充足的资金做保障,法律援助将成为无源之水,绝对取不得实效。由此可见,建立健全充足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是使法律援助制度得以长久贯彻落实的坚强后盾。笔者认为,法律援助资金可从以下三方面筹集落实:(1)要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切实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正常运转。(2)采取国家财政出一点、社会集资筹一点的办法,筹集一部分资金,建立法律援助基金会,,为法律援助提供后继财源。(3)发动民间捐赠,拓宽筹资渠道。唯有经费充足,才能搞好物力保障;唯有物力得到保障,才能将法律援助制度高效贯彻落实下去。

4.壮大队伍搞好人力保障

拥有一支素质高、人数多的法律援助队伍,是搞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可靠保障。面对我国目前法律援助队伍人手不足、素质偏低的现状,我们一定要在大力发展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的同时,积极发挥社会执业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等人力资源的作用,有力推动、尽快建立法律援助社会志愿者体系,吸纳大批有志于从事法律援助的社会法律专业人才投入到法律援助事业中来。

5.创新方法搞好机制保障

科学、有效的机制是促进法律援助工作长久贯先落实的必要手段。因此,我们必须创新方法,切实搞好机制保障。一是针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据有关规定,把法律援助的标准放宽、条件降低,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二是基层法律援助中心要努力完善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为受援助对象提供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基层法律援助中心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各村、居委会、社区建立联络点,下大力气拓宽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让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及时就近得到受理。四是要充分整合当地法律援助资源,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法律援助质量。

[1]王文峰.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弱势群体.神州.2014,12.

[2]李敬业.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祖国.2013, 10.

[3]张家林.法律援助前路何在.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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