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吨位丈量如何加强船舶的检验管理
2015-07-17辽宁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沈阳110003
邹 森(辽宁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沈阳 110003)
从吨位丈量如何加强船舶的检验管理
邹 森
(辽宁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沈阳 110003)
摘 要:我国的船舶管理已经有很长的历史,随着历史的更迭对船舶管理的制度也不断发生着改变,那阶段我国实行的船舶管理制度,是经过国家系统规划,以不断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水上生产及运输业需求制定的,在船舶管理的标准与监管力度方面都有所加强,以此来更加有效地规范我国船舶检验管理工作。以船舶吨位丈量为例,国家专门制定了相关条例,以实现船舶吨位丈量的统一管理。本文就将从船舶吨位丈量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加强船舶的检验管理。
关键词:吨位丈量;船舶检验;管理制度
对船舶吨位丈量的规范与管理并非近年才开始实行,国际上1969年便制定了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以对船舶吨位丈量进行规范。船舶吨位的丈量关系着船舶的安全承载与正常使用,船舶的超负荷承载对于船舶的使用安全及使用寿命有着严重的影响,也给水上运输行业带来极大的隐患。船舶吨位丈量的准确性与有效性的判定,是船舶管理中十分重要的部分。
1 吨位丈量管理的法律依据
为了规范船舶吨位丈量工作,中国海事局于2011年先后出台了《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及《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方案》与《细则》的颁布为我国船舶吨位丈量的统一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也是我国船舶吨位丈量管理工作有效进行的保障。
在《方案》和《细则》实施之后,船舶安全检查人员会发现船舶吨位证书有的是由海事局签发的,有的是由船检机构签发的。由于船检机构的资质与条件参差不齐,船检过程规范性也不能保证,因此在海事执法实际过程中,只有部分证书是符合规定的,而另一部分则不符合规定。吨位丈量的管理工作在船舶检验管理工作中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其他船舶检验工作的监管提供了借鉴。
2 实施吨位丈量统一管理的必要性
船舶法定检验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由船检机构对船舶实施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强制要求的检验活动。船舶吨位证书是法定检验的重要证书之一。船舶建造时间、船舶吨位、航区等是确定船舶设备要求以及技术管理标准的一些基本依据。因此船舶吨位证书的有效性对于船舶的使用的安全性与规范性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而在实际的船舶使用中,船舶的所有者与船舶经营者往往会因为经济利益的因素,在船舶吨位丈量中采取贿赂船检人员或是对船舶进行私自的吨位改装,造成船舶吨位丈量数据不准或不实,船舶吨位证书缺乏有效性的问题出现。这种问题往往表现为船舶吨位证书记载的船舶吨位,小于传播的实际吨位,即“大船小证”。
另外,以往船舶检验管理中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行为,管理存在漏洞,船舶检验与经济利益挂钩,导致船舶检验管理上的不严谨,使“大船小证”现象难以得到有效的治理与根除。船舶吨位丈量与其他船舶检验工作的质量,很大程度取决于船舶检验人员个人的自觉性,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与真实性无法得到保障,且船舶管理人员在监管上存在着监管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强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船舶检验中的违规现象,造成船舶管理上的失效。
除此之外,船舶吨位丈量的长效管理机制的缺失也是过去船舶吨位丈量不规范,“大船小证”问题严重的一方面诱因。没有建立起标准的有效的管理机制,就无法实现对船舶检验工作规范的高效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也就无法保证船检人员与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行为的规范性,进而导致船舶管理质量无法提高。
3 吨位丈量统一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法
3.1 船舶吨位证书的发放、审核与更换
在新建与改建船舶的吨位证书的发放上,《方案》与《细则》提出了相当严格的要求,证书发放的审核程序更加严密,从提起申请到证书发放,要经过多道程序的复核,以保证审核的规范性与船舶吨位证书的有效性。“大船小证”现象的出现,问题大多发生在船舶吨位证书的审核与发放过程中,在船舶检验中的操作不规范,审核工作存在漏洞,严重影响着船舶吨位证书的有效性,使船舶管理工作进展困难。而对证书发放与审核工作的高要求,是解决“大船小证”问题的首要环节。
对于现有船舶要实行吨位证书的换发。换发证书在提起申请后也要经过详细严格的复核,在复核合格后,由船舶安全技术分中心发放《临时船舶吨位证书》,船舶所有人要持临时证书到海事局船舶安全技术中心进行正式《船舶吨位证书》的换取,同时船舶安全技术中心还会对船舶复核情况进行抽查,以避免复核中出现不严谨或不规范的情况。
3.2 船舶吨位证书的检验、判断与处理
在船舶的管理中,对船舶吨位证书有效性的判断是船舶安全检查的重点部分,只有对船舶吨位证书进行严格的检查,保障船舶吨位证书的有效性,吨位信息的真实性才能有效提高船舶的安全管理质量。判断船舶吨位证书的有效性要从证书的发证机构资质、发证时间及有效年限以及吨位数据的准确性等方面综合考量,对于不符合现行《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的吨位证书,均应作为无效证书处理,对于无证船舶、证书造假以及船舶改装严重违规的情况要对责任人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同时要求船舶负责人进行吨位证书的办理或更换。在吨位证书办理及更换期间可以依法对违规船舶进行暂时扣压滞留。
4 对于将强船舶检验管理的启示
及时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加强立法。深入调研船舶检验现状,针对船舶检验中易发生违规行为的重点领域和社会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及时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和细则,加强立法。
整合现有资源,实现低成本高效监管。通过技术力量的引进,并对现有成果及经验等资源进行有力整合,对监管机制进行有效的完善,在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不断提高监管的效率。
强化基层海事执法人员最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海事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的更新相对频繁,对于海事执法人员而言,对新出台的国际国内的海事法规条例的及时学习,将对海事执法的效率与质量造成影响,因此对于海事执法人员的有效培训就极为重要。
充分利用基层海事执法力量,将船舶检验管理关口前移。采取现场监督船舶检验过程、加强验船师资质管理等措施,来强化对船厂中在建船舶及驻厂验船师的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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