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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大众创业 助推国有林区改革

2015-07-16杨志刚

银行家 2015年7期
关键词:林区信贷林业

杨志刚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6号),明确了这两项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对政策支持体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伊春国有林区迎来了又一次大的变革,是国有林区面临的第四次创业(第一次创业是林区开发建设时期、第二次创业是摆脱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时期、第三次创业是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经济“转型”时期)。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推进国有林区改革和国有林区建成小康社会新的创业中作用特殊,大有可为。

大众创业的信贷支持瓶颈

伊春国有林区是典型的林农矿交错的地区,经济总量小,森林产业是国有林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和实现小康社会的有效保障。调查发现,森林经济是国有林区稳增长的主要因素,但是,涉林产业的占比还有待提高,银行信贷投入不能满足需求,银行存、贷比例小、创新信贷产品少,万众创新难。

资金需求多与金融供给少的矛盾。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林户的大额资金需求越来越多,但目前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还难以满足企业、林户需求。例如对某林场的调查发现,林户发展林下经济的资金需求至少10万元,一些林下经济大户的资金需求高达100万元,但银行机构作为支农主力军在这方面的贷款授信额度明显低于需求,如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这类贷款最高授信额度分别为10万元和5万元。

信贷风险高与金融供给的矛盾。如林业生产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春秋两季风力较大、气候干燥等容易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抵押物的灭失,增加银行机构授信风险,造成银行机构不愿意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同时,一些制度性因素也增加了信贷风险,如信用体系不完善,银行机构和授信对象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成为信贷投放的重要制约因素。高风险水平直接导致高融资门槛,企业、林户难以以合适的价格、合适的期限以及合适的渠道获得信贷支持,同时银行机构也错失了发展良机。

需求多样化与银行供给的矛盾。需求的多样化意味着分散金融风险的多样性,金融产品定价的灵活性,金融产品功能的全面性,要求授信行为依据实际情况创新抵押担保方式、依据授信风险差别精准定价、依据市场需求丰富金融产品。但是目前需求的多样性尚未得到银行机构的回应,以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为例如商业银行面临的违约风险不但源于不了解企业居民状况,也可能源于贷款人经营不善,不但源于信贷违约后抵押物难以流转,也可能源于自然灾害等风险因素导致的抵押物灭失,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因素非常复杂。这种情况下,经营风险的银行机构不仅要受理基于违约风险的金融需求,而且要受理基于抵押物灭失的金融需求,必须从经营特定风险向经营综合风险转变,分散风险,以满足林权抵押贷款控制风险的多样性需求。但目前金融风险集中于特定主体,金融供给反映这种多样化需求,既制约了金融发展也制约了金融和区域经济的融合。

需求长期化与金融供给短期性的矛盾。一些行业的生产周期较长,相应地资金需求期限也长,需求长期化和金融供给矛盾突出。例如林场居民发展林下经济不但需要大量资金,而且资金需求期限较长,对某林业局山上林场的调查发现林场居民资金需求期限至少要2~3年,而目前金融机构对这类信贷对象一般采用一年一放的方式,十分关注信贷偿还是否及时,严重地抑制了这类信贷需求。

政府主导优化大众创业的环境

中共中央、国务院《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从最高的顶层设计规划了国有林区的改革蓝图,为国有林区改革指明了方向。笔者理解,《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突出了坚持生态为本、保护优先,注重民生改善、维护稳定的指导原则。为了保证这些原则落到实处,国有林区的各级政府要适应林区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林业经济林中发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万众创新,坚持立体式利用森林,向生态要效益,向科技创新要效益,统筹“生态、转型、改革、民生”的关系,促成林业实体经济遍地开花,创出国有林区改革的成功之路,让林区人民共同托起实现小康的历史重任。

大做生态文章,加快盘活林业资产流通,让生态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如伊春国有林区的森林碳汇交易已敲响了第一锤,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伊春交易中心已经挂牌,伊春市活立木交易市场已经成立,林权改革试点已经完成8万公顷等等,必须大力度助推,使其扩大影响。同时,加快已经成型并被证明可行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速度,如加快黑木耳、松仁等森林食品加工产业的创新发展。多方面引入战略资本,推进林业资产证券化。率先在旅游等优势产业引入战略资本,由战略投资者、旅游企业、金融机构合作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开发建设,共同按照市场化原则稳步推进。

加大减负力度,强化政策支持。财税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财税补贴减免政策,使符合国家生态环保、创新发展、积极创业的林区企业和林业职工享受到国家的税费减免政策,降低其融资负担。政府要在设立担保基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有所付出、有所承诺、敢于担当,以适当方式“接盘”林业资产,给金融支持吃“定心丸”。如可以尝试将天保资金、林业补贴的部分资金作为政府担保基金,银行相应放大贷款倍数,保险公司介入开展保险业务,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形成“政府+银行+担保+保险”的风险共担合作模式,推进国有林区企业和林业职工融资业务发展。建立由政府牵头,银行、保险机构参与的森林保险制度,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降低林业投融资风险,促进林业资源稳定持续发展,实现政府、保险、银行的互惠共赢。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健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健全社会信用奖惩机制,在全社会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规范中介平台,以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及风险管控要求为基础,建立一个能够在确权、登记、查询、评估、交易、流转等方面提供规范完善服务的中介平台,为金融支持创造条件。

金融主动作为,助力大众创业

人民银行基层机构要创新货币政策传导方式,提升货币政策传导效果。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沟通和协调互动,支持林区企业发展。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对支持林区改革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倾斜。通过“政银企”对接、“融资服务网络平台”等方式,拓宽林区企业和林业职工融资渠道。加大国家政策解读和效果跟踪监测力度,组织协调各商业银行、林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可行的林区改革信贷支持办法,使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有据可依。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明确信用体系建设短期目标、长期任务及具体措施,完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提升评级结果应用效能,建立企业信用信息通报制度,探索金融生态环境改善新路径。

银行业监管部门要抓住国家对林区发展扶持的战略机遇,督促辖内银行业用好国有林区改革新政,积极支持国有林区改革。引导银行业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投入,提高对林区经济发展的服务和支持质效。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引导加大“融资环节扁平化”改进力度,帮助企业减轻信贷资金成本负担。持续加强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的收费行为进行整治,加大对违规收费问题的检查、处罚和问责力度。进一步用好市场准入、存贷比考核、不良贷款容忍度等监管政策,努力实现小微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不低于”和涉林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目标。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紧密结合林区实际,积极探索、创新融资手段和增信工具。进一步拓展林权抵质押贷款业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务实负责的精神为林区改革助力加油。设立林区改革专营机构,开辟绿色通道。针对林区企业普遍规模小、地域分散、综合实力不强的实际情况,成立专门负责中小微企业贷款审批与管理的专营机构,开辟中小微企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创新信贷产品,在传统信贷模式基础上,根据林区企业和林业职工不同行业类别、经营模式、产品结构等情况,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有针对性地为林区改革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支持林下经济做大做强,适度提升信贷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支持林业职工发展林下经济,让林区职工能在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基础上受益。简化工作流程,在信贷投向、门槛准入、审批流程、担保方式、费用收取等方面,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提高工作效率,给予林区企业、林业职工最大程度的便利和支持。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伊春市中心支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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