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养老金并轨六大疑问
2015-07-15钟合
钟合
当前,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据统计,中国在职公务员数量约为700万,126万个各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30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无需自己支付,直接由财政统一支付,而社会企业单位则由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标准缴纳。
“双轨制”在我国历史上曾长期存在,本来与社会公平并无必然关系。但目前的现实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公务员不用缴纳养老金却能享受到80%甚至90%的养老金替代率,退休金约为在职工资的八九成;企业职工一直缴纳养老金,养老金却只有在职工资的约4成。
这导致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为单位性质不同,退休待遇差距较大,引发公平性质疑。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调研组在中国人大网的问卷调查,49%的被调查者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差距大表示不满。
虽然国务院2008年曾发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山西、浙江等5个省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但多年来一直未获实质性进展。
如今,这一“硬骨头”终于被啃下。根据此次报告提及的改革思路,今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也要缴养老保险了,而退休待遇差距大的问题也将解决。
养老金并轨方案的通过,标志着实行近20年的中国养老金双轨制将谢幕。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对中新网记者表示,这项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不再进行试点,可以说是一步到位。
众所周知,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刚开年就打出这张牌,必有深意。
退休待遇怎么样?
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资是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算,退休后的退休金大概为退休前的80%到90%,如果一名公务员退休前的工资为每月5000元,那么退休后能拿到4000到4500元。
改革后,按照《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员工,养老待遇不再和职称、级别挂钩,而是和企业职工一样,在职时单位和个人都要缴费,退休后到社保领取养老金。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1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就个人而言,此次改革主要有两方面的变化。其一,改变了制度模式。原来的制度模式是单位保障,即单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员。现在则变成一种社会化的制度安排,每个单位不管人多人少,都按照同样标准缴费,然后形成一个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待遇。这样,单位退休抚养比不平衡的状况就被分散掉了,成为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其二,改变了待遇确定机制,即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原来的计发办法参照两个因素,一个是以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另一个是按工作年限分档,如10年以下、20年、30年、35年。在同一个十年段内是无区别的,如21年和29年、31年和34年没有区别。改革后,这个机制变为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体现了一个导向——缴费越长待遇越高、缴费水平越高待遇越高。
按照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照缴费工资的8%缴纳。单位交的钱计入统筹账户,形成统筹基金,现收现付,个人交的钱全都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才能支取。个人账户部分可以继承,超额部分由社会统筹补充。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不再由原单位发放,而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避免了一些退休职工较多、退休金负担较重的单位不敢给在职员工涨工资的局面。
为了配合养老并轨,降低改革的阻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方案也配套出台。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3个实施方案并已经发到各单位,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
改革后待遇水平究竟是高了还是低了?胡晓义表示,每个人要按照文件规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计算。从政策设计上看,改革的原则是“增量改革”,即通过增量进行结构的调整和机制的转换;而不是做减法,即待遇降低以后再改革。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在职的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现时收入也不会减少。
胡晓义说,配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目前,这个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此外,这项改革还制定了过渡期的措施,过渡期内实行原来的计发办法和现在的计发办法比照,保低限高,可以保障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当然,这是全国的测算情况,不排除可能出现退休待遇降低的个别情况。
胡晓义强调,政策设计提示参保者,今后应积极缴费、如实缴费。目前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际运行中,有一些企业和个人认为,当期缴费会导致现实的收益少了,即期的收入少了,所以千方百计规避缴费或者降低缴费基数。实际上,这是对参保者个人长期和未来利益的损害。“大家要明确这一点,如实、及时的缴费,是对自己利益的最好保障。”
此外,已退休的“老人”仍将按照原办法发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胡晓义解释说,这意味着“老人”的待遇不变,原来发多少钱还发多少钱,将来养老金调整的时候,还会跟着调整。但发放主体有了变化,过去由单位直接发放,今后将按照国家规定由改革后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综上所述,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
养老金怎么发?
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发放。
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已经退休的“老人”,还和以前一样,维持原待遇不变。2014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完全按照新办法实施,在职时缴费,退休时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个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和。
情况最复杂的是单位的“中人”,也就是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10月1日之后退休的这部分人,在《决定》中,改革前算作“视同缴费”。“中人”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退休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中人”,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金的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或者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缴费年限累计满了15年的“中人”,这次改革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会有所限制。
因为这次改革设定了一个过渡期,因此缴费年限累计满了15年的“中人”,在过渡期内,基本养老金就比“新人”多出一块,在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还会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对于“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怎么计算发放,相关政策还在制定当中。
那每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又怎么计算呢?
简单说,决定基础养老金多少的有三个因素,一个是所在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这就意味着,在不同地区、不同年份退休的人员,他的基础养老金是不同的。第二个是本人每月缴费工资的平均数,比如缴了20年,这个平均数就是20年里,每个月的缴费工资相加,除以240个月。第三个是缴费的年限。
以今年要退休的老王为例,他所在省2014年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是4000元,假设老王已经缴费35年,每月缴费工资的平均数是3000元,那么老王的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就是两者相加除以2,即3500元,然后根据缴费的年限,每缴费一年计发1个百分点,老王缴了35年,他的基础养老金就是3500乘以35%,即1225元。这个基础养老金是固定的,如果要调整的话,则要根据政府要求统一进行。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根据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所得。按照《决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退休年龄越大,对应的计发月数越小,也就是说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退休拿到的钱也越多。
钱从哪里来?
养老金“并轨”之后,将面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钱从哪里来的问题。20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启动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产生了巨大的“改制成本”,而消化这个成本花费了非常长的时间。这次改革,也不可避免地需要付出改革的成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这要根据单位不同的类型确定它的资金来源,首先作为机关公务员来讲,都是财政拨款,作为单位的缴费部分都是可以纳入到财政预算,由财政来支付,对于参公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都是可以由财政同样纳入预算来缴纳单位的这方面的费用,事业单位改革以后,如果是一类的事业单位,单位的缴费部分同样纳入财政预算里面,由财政来支付,作为二类事业单位实行的是财政差额拨款,除了单位缴费有一部分是纳入财政预算的,需要由单位自筹资金来支付这个缴费。”
在发布会上,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也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不用同时筹措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公务员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所以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财政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
但他同时也指出,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但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将来的负担会越来越重,对长远的资金平衡问题,国家将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包括继续扩大制度覆盖面、多渠道筹资、提高统筹层次,还有就是进行结存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得到更多收益,使未来养老保险的财务基础更加雄厚。
组合拳怎么打?
养老并轨不是单个的点,在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看来,问题很多,是个非常复杂的工程。
“首先是相应的配套政策,工资制度怎么完善,如何与养老制度相衔接?这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的事儿。再往外看,除了职工,还有其他社会群体,如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怎么考虑?低保家庭怎么考虑?”胡晓义说。
因此,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遵循了“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基本思路。
“一个统一”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形成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行的两大制度平台,并可相互衔接,从而构建起完整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五个同步”为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五个同步”突出了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平衡前后左右的各种关系,有助于形成社会共识,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未来,国家将逐步建立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物价变动、职工工资增长、收入水平提高等情况,并兼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统筹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此外,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的同时也考虑其他相关群体的政策安排。比如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根据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迎来第11连涨,预计将近8000万退休人员受益。同时,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为27.3%,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此外,2015年起还将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国务院决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再次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新增资金重点用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减轻困难家庭就医费用负担。
什么是职业年金?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介绍,公务员养老供款渠道只有财政,因此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补充,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由单位出资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
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均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
事实上,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并非一时之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2008年以来,深圳市在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改革中,就已开始探索职业年金纳入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的退休保障。
目前,职业年金的具体操作管理办法,还有待人社部和财政部制定出台。而深圳市已实施数年的职业年金管理相关制度,则能提供不少参考。深圳市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满足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等条件,即可领取职业年金;工作表现突出获奖或记功的,可获得职业年金奖励;因被立案调查等原因暂停发放工资的,职业年金同时暂停缴交。
此外,职业年金制度对于资本市场也将产生重要影响。有行业机构测算,职业年金参与率即便按70%的最低覆盖面保守估算,依据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3000多万人的规模,参与职业年金群体能达2100多万人。按目前全国机关和事业单位月人均工资3000元计算,单位和个人每月缴费比率为12%,每年全国职业年金缴费规模就将超过750亿元。这笔规模不小的资金将对保险、证券等行业形成利好。
设职业年金公平吗?
胡晓义介绍说,建立职业年金是从两个角度考虑的。一方面,从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决定改革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就提出了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方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实践中,企业补充的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形式正在发展,目前有2200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7400多亿资金。此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只改基本制度是不完整的,所以统筹考虑了基本制度改革和多层次体系建设,把职业年金的设计引入改革内容中。由于公务员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没有其他渠道。所以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财政成为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
有人认为这会引起新的不公平。胡晓义回答说,关键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发展,使更多企业职工不仅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才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2014年1月1日开始,我国施行企业年金的有关新规定,不仅个人缴费部分延缴个人所得税,而且投资收益进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也延缴个人所得税,释放了积极信号。随着用工态势的转变,相信企业年金会获得更大的发展。
胡晓义还透露,养老保险是五项主要社会保险中的一项,目前除了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并轨外,医疗保险也已基本实现了并轨。国务院在1998年做出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目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普遍参加了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与此同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法律上也已作出了相应规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全面并轨正在推进中。
(本刊综合《人民日报》、新华网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