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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思考

2015-07-15王亚辉

中国猪业 2015年1期
关键词:病死猪无害化养殖场

本刊记者 王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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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思考

本刊记者王亚辉

自2013年3月“黄浦江死猪漂浮”事件以来,全社会逐渐意识到病死动物若不妥善处理,将直接危及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由此进入公众视野并引起政府的空前重视。

为探索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2013年9月,农业部在全国19个省份的208个县开展了试点工作。在随后的2014年“一号文件“里,中央又提出“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支持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农业部有关部署,促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2014年3月,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以下简称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在北京、辽宁、山东、河南、福建5省(市)开展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装备试验示范工作,选择养殖重点县适度规模的养殖场(户)作为试验点,配备集辰(福建)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辰公司)生产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装备,开展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试验示范。

截止到2014年12月,该项工作已推行有9个月。为总结交流各地经验,进一步规范未来一段时间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试验示范工作,2014年12月13日,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在北京召开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装备作业现场观摩与技术培训活动。农业部农机化、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领导,北京等5省(市)农机推广站、集辰公司等无害化处理设备生产企业、北京泰欣福民养猪有限公司等规模养殖企业的代表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60余人参加了培训活动,并现场观摩了北京泰欣福民养猪有限公司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装备作业。与会代表紧紧围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和实施过程中的责任分工、工艺技术、对象范围、经费和政策保障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本刊记者结合会议内容,查阅了部分资料,并采访了相关设备企业负责人,总结了现阶段我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需要注意的五个问题。

1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需提高认识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不仅是养殖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也是全社会需共同应对的热点和焦点问题。

农业部农机化司副巡视员孔亮认为,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首先要强化认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保护人类居住环境至关重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自“黄浦江死猪漂浮”事件曝光以后,社会各界给予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强烈关注,可谓国家有要求,社会有关注,行业有期待,养殖企业也有责任。北京市农业局副局长王振邦表示,随着规模养殖业的发展,病死动物日益增多,如何使病死动物实现无害化处理,保护空气、土壤、水源等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美丽中国,保障人类健康,北京市委、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北京市农业局也对该项工作常抓不懈。

2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需加强协作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无害化处理设备的购置以及后期的无害化处理过程涉及选址、审批、维稳、经费补贴、政策保障等问题,这不单单是畜牧、兽医部门的工作,更需要发改、建设、国土、环保、公安、财政、农业、保监等多部门通力合作、联合监管,需要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2014年10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明确各环节的监管部门,加强各部门间的衔接,建立部门联防联动机制。2014 年11月25日,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等五部委又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出部署,五部委负责同志纷纷表态,积极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除了国家层面要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需各环节、多部门齐抓共管外,各地的实践也表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成功推进,离不开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浙江省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领导重视,部门配合。浙江省农业厅成立了主要领导挂帅的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小组和专家组,制定具体的推进工作方案;各县市也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兽医、环保、发改、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推进无害化处理工作协调小组,特事特办,简化工作程序,加快推进进度。

孔亮、农业部兽医局执法监督处处长卢旺也都表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绝不是单一部门的事情。农机化和兽医管理部门应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把试验示范工作作为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抓手。

3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需选择合适工艺

▲掩埋法

▲焚烧法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积极探索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而要建立长效机制,就必须要选择一套经济可行、安全、高效、环保、科学、可持续的无害化处理工艺和技术。就处理成本而言,该工艺和技术配套的相关设施其购置和运行成本要合理,在养殖场(户)可承受的范围内,应便于推广。就处理效果而言,该工艺和技术必须具备三个特点:一是无害性。处理过程杀灭病原要彻底,必须实现无害化,这是无害化处理的基本要求。二是环保性。处理产物必须安全、达标,不能形成二次污染,如果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理将得不偿失。三是可持续性。处理产物最好能变废为宝,实现资源再利用。如果无害化处理能产生经济收益,对于养殖场(户)来说,可弥补处理成本,维持正常生产运营;对于政府来说,也可减少无害化处理的经费补贴,减轻财政负担。卢旺认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涉及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如何“处理得了”,其实就是要解决处理工艺和技术路线的问题。

在农业部推荐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掩埋法虽操作简单、处理成本低,但杀灭病原不彻底、占用大量土地;焚烧法虽然杀菌消毒彻底,但运行成本高,能耗大;且掩埋法和焚烧法均存在污染环境(土壤、地下水和空气)、处理产物无法资源化利用等缺点。相比而言,发酵法和化制法虽处理成本较高,但无害化处理彻底,也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最重要的是处理产物可实现资源再利用,有利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持续进行;发酵法和化制法也是《意见》中倡导的两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

发酵法是将动物尸体及相关产品与稻糠、木屑等辅料混合,并在其中加入特定生物菌种,在一定温度下进行发酵或分解的方法。集辰公司、北京爱牧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其工作原理便是高温生物发酵。据集辰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黄友星介绍,他们的无害化处理设备经过分切、绞碎、发酵、杀菌、干燥等步骤,完成一个处理过程。通过添加专用微生物菌种可分解病死动物尸体及其产品,其中产生的水蒸气通过高温灭菌过程,自然挥发,最终可将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成功转化为无害粉状的有机肥原料,从而实现源头减废、消除病原菌、变废为宝。

在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招标中,集辰公司的两款产品JCHNFCW11型和JCHN-FCW22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顺利中标,被指定为试验示范设备,在北京泰欣福民养猪场有限公司、沈阳正成原种猪场、青岛达生泽六畜牧有限公司、河南金汇牧业有限公司、福建沙县高桥镇处理点等地开展性能测验。通过多地的试验示范证明,集辰公司的无害化处理机械技术在杀灭病原、保护环境及投资运行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总工程师徐振兴在对试验示范项目进行总结时也指出,集辰公司的两款设备比较适用、安全可靠,有较好的应用推广前景。

在谈及发酵法和集辰公司的无害化处理设备的使用体会时,北京泰欣福民养猪有限公司总经理祖胜告诉现场观摩的代表,与掩埋、焚烧等其他无害化处理技术相比,高温生物发酵技术除了处理彻底、环境友好外,还可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自2014年5月22日上马集辰公司的JCHN-FCW22型设备以来,已处理病死猪15批次,处理量14吨左右。就目前的运行情况看,将人工成本、设备折旧、耗电、菌种、辅料费用计算在内,每吨病死猪的处理成本为1 100元;按每处理1头病死猪,政府补贴80元计算,每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政府补贴便可基本弥补处理费用;而每吨病死猪加上稻壳、木屑等辅料,最终可产出1吨左右的有机肥,有机肥用于花卉苗木的种植,每吨可产生1 500元的净收益。祖胜认为,总体来讲,该设备在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方面令人满意,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如应在入料口配备传送带或其他机械装置,使病死动物尽量通过机械输送,不宜人工接触;应将出料口做成封闭式,并在出料口外增加除尘装置,避免干燥的无害化处理产物的粉尘污染。

化制法是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干法)或容器内(湿法)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山东丰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丰获机械)、河北诚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便是以化制法为工作原理。

化制法自动化程度高、无害化彻底、处理周期短、产物经济效益客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山东丰获机械总经理肖绍科认为,传统的高温高压化制法存在设备投入大、能耗高、生产过程中异味重等问题。为克服上述缺点,山东丰获机械推出了国家专利技术产品高温化制、热浸油脂、真空干燥、臭味清除一体机,该设备操作方便,节省人工,减量明显,投资少,能耗低,是传统化制工艺能耗的1/4~1/5。山东丰获机械的无害化处理设备具有以下优点:一是整体化制,不对动物尸体粉粹,确保生物安全;二是真空干燥,节省能源,且清除臭味;三是首创热浸出油脂工艺,提升终端产品品质;四是废水经生物降解后浓缩为液体有机肥,完全资源化利用。据肖绍科介绍,利用山东丰获机械的设备处理病死动物产生的油脂、肉渣等干物质以及液体有机肥,均有较好的经济收益,每处理1吨病死动物产生的净利润约为984元。

▲山东丰获机械化制密闭真空干燥一体机(化制法)

▲集辰公司JCHN-FCW22W型有机废弃物处理机(发酵法)

4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需明确对象范围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在处理的对象范围上需要明确两个问题。

一是究竟以处理病死猪为主,还是应扩大至所有的病死畜禽品种。原则上讲,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当然涉及除病死猪以外的其他病死动物。须知,每年我国除了有5 000多万头的病死生猪外,还有超过14亿只的病死家禽,另外还有病死牛、羊等。但就各地实践来看,养殖场(户)处理病死生猪更为积极一些,对病死家禽等其他动物的无害化处理重视程度不够。究其原因,首先因为社会影响恶劣的“黄浦江死猪漂浮”事件及多地曝光的贩卖、制售病死猪肉事件皆与病死猪有关,致使社会舆论和政府监管暂时聚焦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养殖场(户)不处理病死猪的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空前加大;其次因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用高昂,处理病死猪尚有财政补贴或保险理赔,而处理病死家禽等其他动物却没有任何经费支持或资金保障,养殖场(户)无力承担。只处理病死猪而不处理其他病死畜禽,这样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显然是不全面的,因此建议养殖场(户)同样重视除病死猪外其他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同时建议政府的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范围由只补助生猪扩大至补助所有畜禽。据王振邦介绍,北京市除了在通州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示范点外,还分别在怀柔和房山建立了病死肉鸡的无害化处理示范点,以探索除病死猪外其他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是究竟以处理规模养殖场的病死猪为主,还是同时处理散养户的病死猪。这需要根据各地的养殖布局和特点来决定。如在北京,生猪养殖的规模化程度较高,散养的比例较低。因此,北京探索形成了以规模养殖场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本场病死畜禽的体系,对于少数散养户的病死畜禽原则上不进行分散收集、统一处理,以避免在病死畜禽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病原的扩散。而在浙江海盐、衢江等地,生猪规模养殖少,散养比例高,以衢江为例,年存栏生猪100头以下的散养户占当地养殖场(户)数的比例高达94.18%。在处理散养户的病死猪时,存在以下两大难题:首先,这些病死猪涉及范围广、集中处理难度大;其次,目前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对象仅限于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的规模养殖场,这就意味着年出栏50头以下生猪的养殖场或散养户根本无法享受相应的补助,这无疑会降低散养户主动参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探索建立符合各地生产实际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海盐、衢江等地进行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尝试。仍以衢江为例,当地建立了养殖场(户)主动报告、病死动物在村临时存放、乡镇统一上门收集、无害化处理厂定时转运并集中处理的收集和处理体系。这样散养户无需自行处理病死动物,也就不用承担处理费用,相反,若主动报告、送交病死动物还能获得地方财政的一定奖补。另外,若投保了生猪保险,凭无害化处理证明还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相应理赔。如此一来,散养户参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就大大提高了。

▲北京市通州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试验示范点

▲浙江衢江病死动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体系

5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需配套政策法规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需要政府从政策、法规层面给予强力保障。不少业界人士认为,政府应从土地使用和项目立项、无害化处理补贴、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农机购置补贴、税收减免、处理产物综合利用等六个方面给予养殖场(户)及无害化处理设备企业以政策和法规支持。

一是优先保障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尽快立项。由于一些地方干部和群众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以为无害化处理场(中心)并非经济项目,无益于当地经济发展,甚至错误地认为项目的上马会造成环境污染,于是政府不支持,群众不配合,导致一些地方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审批、项目落户被一拖再拖。但从长远和全局来看,这并不利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加快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发放速度,并扩大补贴范围,将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生猪扩大至所有的畜禽品种,由规模养殖场扩大至生猪散养户。湖北省宜昌市的养殖户曾向新华网记者反映,从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到领取补助经费,差不多要等大半年甚至更久。而据当地畜牧兽医局的负责人解释,无害化处理的补助经费需要层层审批,执行程序耗时较长。而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发放滞后,补助的覆盖范围狭窄,并不利于及时、全面地进行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

三是建立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置条件。既可发挥保险手段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和撬动作用,提高养殖户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同时由于无害化处理与保险的无缝衔接,又降低了保险理赔中的道德风险,从而有利于实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保险的双赢。

四是应将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黄友星和河北诚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长利认为,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初始投资较高,养殖场(户)购置和使用的经济压力较大,对此,国家应拿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以提高养殖场(户)利用机械技术处理病死动物的积极性。据了解,2014年,北京、福建两地已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械列入当地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名录。

五是调整无害化处理设备的增值税税率,使其适用于13%的增值税低税率。厦门康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康永松认为,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养猪、养鸡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产品,适用13%增值税税率;无害化处理设备同属农机产品,也应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

六是立法以明确无害化处理产物的用途,支持资源再利用。卢旺指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除了需要解决如何“处理得了”,还需要解决如何“用得出去”,其实就是要寻求无害化处理产物的资源化利用途径。无害化处理产生的油脂可用作生物柴油、工业用油等,但肉骨粉按照现行的规定,是不能用作食品动物或者宠物的饲料原料的,而降解后制作有机肥,经济价值就会大大下降。因此,可考虑能否将无害化处理产生的肉骨粉纳入饲料原料目录。另外,无害化处理产物即便用作有机肥原料,现有法律也并不支持,销售渠道也并不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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