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大队:“冬季行动”首查一起“二次酒驾”案
2015-07-15王华斌王生伟李茂康
人民交通 2015年1期
■文/王华斌 王生伟 李茂康
12月3日,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冬季行动”中首查一起“二次酒驾”案,涉嫌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黄喜明(男,42 岁,羊尾镇石门村8 组人)被依法予以刑事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日15 时许,黄喜明驾驶鄂CAS642 号小型轿车,由郧西羊尾镇上沟村往集镇方向行驶,行至上龙路1.1 公里处路段时,被郧西交警二中队民警在执勤中拦查,发现黄某的脸色通红,且酒气冲天。经酒精检测,黄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民警将黄某带至羊尾镇卫生院,由医务人员对其进行血液提取。次日,将黄某的血液送十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黄某的酒精含量为82.4 毫克/100 毫升,属醉驾。
此后,办案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黄某的驾驶证信息进行仔细查询比对,发现黄某曾于2014年6月9日饮酒后驾驶鄂CAS642 号小型轿车被郧县警方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800 元,该信息还显示黄某的驾驶证状态为“超分、暂扣、停止使用”,但黄某不思悔改,再次酒驾。
根据《刑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经郧西县公安局批准,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黄喜明予以刑事立案,并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