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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培立德树人思想剖析

2015-07-14王玉生

中国德育 2015年13期
关键词:博爱蔡元培立德

王玉生

蔡元培是我国近现代著名的民主革命家、思想家和教育家,其立德树人思想具有独特的理论和独到的见解。“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研究蔡元培的立德树人思想,既可以丰富我国的立德树人理论,又可以启迪我国的立德树人实践。

一、立什么德

(一)立家庭道德

蔡元培认为,最基本的家庭关系有以下三伦:夫妇关系、亲子关系、兄弟姊妹关系。他既批判性地继承了我国传统家庭美德,又选择性地吸收了西方伦理精神,创造性地树立了适应近现代社会家庭生活的家庭道德。

夫妇之道。夫妇关系是一个最基本的家庭关系,婚姻道德是家庭道德的根本。夫妇之道的核心是什么呢?“爱者,夫妇之第一义也。”[1]110蔡元培将爱情看成是夫妇之道的核心,是“人生最贵之感情也”。如果夫妇之间拥有纯真的爱情,感情深厚,那么即使处在困苦颠沛之中,也能以同情者互相慰藉,产生一种快乐;如果夫妇之间没有纯真的爱情,感情淡薄,名为夫妇,实如路人,则没有人生幸福的真趣。结婚之后,夫妇双方更要相濡以沫,相敬如宾,这些都是“人伦自然之道德”。当今社会,婚姻以财产容色为准者比比皆是,婚后摩擦不断,令人汗颜。

亲子之道。亲子关系即父母与子女关系,亲子之道就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父母待子女之道。蔡元培说:“父母之道虽多端,而一言以蔽之曰慈。子孝而父母慈,则亲子交尽其道矣。”[1]107父母是家庭教育的首任教师,应担负教训指导幼子之职责,“此家庭教育之所以为要也”。另一方面是子女事父母之道。蔡元培指出:“事父母之道,一言以蔽之,则曰孝。”[1]102子女为什么要孝敬父母呢?因为孝亲是子女感恩父母的最好表达,是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是家庭幸福的根本要求。他说:“孝道不尽,则其余殆不足观。”当前,有些人既不赡养父母之体,又不愿养父母之志,孝敬父母之心泯灭矣。

兄弟姊妹之道。兄弟姊妹之间不仅有骨肉之亲,而且有亲睦之情,他们应互相扶翼,互相帮助,互相友爱。蔡元培按照长幼关系将兄弟姊妹之道划分为“弟妹之道”和“兄姊之道”。“弟妹之道”是指弟妹在处理与兄姊之间的关系时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原则。蔡元培还按照性别关系将兄弟姊妹之道划分为“兄弟对姊妹之道”和“姊妹对兄弟之道”。兄弟应担当保护姊妹的责任,姊妹应担当帮助兄弟的责任。总之,兄弟姊妹之间情同手足,要和睦、友爱、亲善,如果处理不好各种关系,就会“伤父母之心,以破一家之平和,而酿社会、国家之隐患”。由上可知,家庭内部要做到夫爱妇顺、亲慈子孝、兄友弟恭、姊爱妹敬,族戚要相爱相扶,以建设一个相亲相爱相扶的家庭和家族,然后爱满天下,那才是社会、国家之幸福。

(二)立职业道德

官吏道德。“官吏者,执行法律者也。”蔡元培认为,官吏的职责在于服务公众。要更好地服务公众,官员不仅要具有“普通之智识”,熟悉法律条文,精通职务上所专司的法律原理,而且要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合格的官吏必须具有哪些最基本的操守呢?“官吏之操守,所最重者:曰毋黩货,曰勿徇私。” “勿徇私”就是不徇私枉法。官吏之职是公众之职,官吏用人行政“宜弃置其私人之资格”,“悉不得参以私心”,严禁“徇私废公之举”。

医生道德。“医者,关于人间生死之职业也,其需专门之知识,视他职业为重。”[1]148可见,医生是一门掌管人间生死的特殊职业,其职责就是治病救人,救死扶伤。医生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医生既要具备精湛的医技,又要具备高尚的医德。

教师道德。“师也者,授吾以经验及读书之方法,而养成其自由抉择之能力者也。”[1]98蔡元培认为,教师是学校教育的关键,既要有“相当之学识”,又要有高尚之师德。教师道德的核心是为人师表,这是因为,“教员者,学生之模范也”。可见,教师的身教胜于言教。

商贾道德。蔡元培认为,“正直”与“信用”是最重要的两个商贾道德。他说:“正直为百行之本,而于商家为尤甚。”如果商贾不讲正直,而是欺诈需求方,则是道德界的罪人。商贾要讲究信用,即言而有信、诚信经营。“而信用一失,其因此而受损者无穷。”[1]150

总之,蔡元培系统地阐述了官吏、医生、教师和商贾等专门职业,深入地阐释了各种职业的道德规范与准则,认为官吏道德在服务公众,医生道德在治病教人,教师道德在为人师表,商贾道德在正直信用,这些观点适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成为后来者继承与创新职业道德的理论源泉。

(三)立社会道德

保护生命。蔡元培认为,人的生命是一切权利的本位,是一切权利义务的基本,一失而不可复得,容不得他人侵犯。人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不要侵害他人的生命。

善用财产。人不仅要合理占有、保全与增殖财产,而且要善于利用财产。如果不知用财之道,“则虽藏镪百万,徒为守钱虏耳”“为财产而自累,愚亦甚矣”要善于利用资财,“或捐助国家,或兴举公益,或旅行远近之地,或为人任奔走周旋之劳,凡此皆所以益人裨世,而又可以自练其身体及精神,以增进其智德”。[1]141-142

护名誉。蔡元培认为,名誉是无形财产,“由其人之积德累行而后得之”。人获得名誉,“或以天才,或以积瘁,其得之之难,过于财产,而人之所爱护也,或过于生命”。所以,“尚名誉者,人之美德也”。要切实保护人们的名誉权。

施与博爱。何谓博爱?“博爱者,施而不望报,利物而不暇己谋者也。”[1]126蔡元培将博爱看成是人生最贵、至高之道德,是人类与禽兽的本质区别。如何施与博爱呢?一是人人要有博爱之序。人人要按照爱其亲→爱人之亲→爱其国人→爱异国之人的顺序来实施博爱之道,不断彰显博爱之美德。二是人人要有博爱之心。人人有博爱之心,家庭就会“父子亲,兄弟睦,夫妇和”;社会就会“无攘夺,无忿争,贫富不相蔑,贵贱不相凌,老幼废疾,皆有所养,蔼然有恩,秩然有序”。若本无博爱之心,则“适以害德”。

促进公益。蔡元培认为,人的体魄及精神均“食社会之赐”,人要热衷“图社会之幸福”、谋社会公众之福祉的公益。促进公益,公而忘私,“于道德最为高尚,而社会之进步,实由于是”。人们如何促进公益呢?一是根据人的地位与势力促进公益。二是根据人的职业促进公益。人的才干不同,职业各异,都应根据其职业“各图公益”。三是根据人的财力促进公益。蔡元培极力主张“量力捐财,以助公益”。他既反对借公益之名兴无用之事,又反对“借公益以沽名者”。

讲求礼让。蔡元培说:“礼者,因人之亲疏等差,而以保其秩序者也”,其要在“不伤彼我之感情,而互表其相爱相敬之诚”。故礼即礼貌。让是“不务立异,不炫所长,务以成人之美”,务必敬爱他人。故让即谦让。可见,礼让是礼貌谦让之意。礼让是“交际之要道”,即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道德原则。他总结道:“礼让者,皆所以持交际之秩序,而免其龃龉者也。”[1]132

注重威仪。所谓威仪就是穿着打扮得体,言谈举止得当。威仪是个体在全体公众面前、公共场合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蔡元培认为,如果在公共场合不注意威仪,“虽违者无禁,犯者无罚,而使见而不快,闻而不慊”,则会减杀“社会之爱力”,有损“人生之幸福”。

简言之,保护生命、善用财产、爱护名誉、施与博爱、促进公益、讲求礼让与注重威仪等社会道德为“固有普通道德”,“皆适宜于我国社会之道德也”。

(四)立国家道德

法律。法律是国家制订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的社会规范。蔡元培说:“法律者,维持国家之大纲,吾人必由此而始能保有其权利者也。遵法律是“吾人对于国家之本务”,是国家道德的第一要义。

纳租税。租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民“有纳租税之义务也”。交纳租税是国民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是国家道德的基本规范。如果有人偷税漏税,用国家道德绳之,“谓之无爱国心”;用私人道德绳之,谓之“欺罔之罪”。

服兵役。蔡元培说:“国家者,非一人之国家,全国人民所集合而成者也。国家有庆,全国之人共享之,则国家有急,全国之人亦必与救之。国家之有兵役,所以备不虞之急者也。是以国民之当服兵役,与纳租税同,非迫于法律不得已而为之,实国民之义务,不能自己者也。”[1]136国家有难,匹夫有责,所以,国民必以服兵役为义务。服兵役不仅是国民应尽的义务,而且具有高尚的道德意义。服兵役就意味着牺牲小家以保卫国家,体现了一种无私奉献的爱国情操,也是值得倡导的道德行为。

兴教育。蔡元培高度重视教育,主张兴教育以育国家之良民。一是兴家庭教育以育国家之良民。二是兴学校教育以育国家之良民。蔡元培主张,儿童到六七岁就进学校,“则望其日有进境”,所以我们要建设各种学校,发展学校教育,“注重学生健全的人格”,将其培养成国家之良民。三是兴国民教育以育国家之良民。他认为,国民的贤愚勤惰与其国运有很大关系,国民学问的深浅与其国家的强弱呈正比例关系。故欲保持国运,振兴国家,“不可不以国民教育,施于其子弟”。

爱国家。蔡元培旗帜鲜明地指出:“为国家之一民,则以爱国为本务。”[1]99国民必须发自肺腑地爱国家,不管国家是贫穷还是富有。爱国家必须饱含爱国情,坚定爱国志,具有爱国心。要善表爱国情,善立爱国志,善有爱国心,切实落实爱国家的国家道德,精忠报国。

概言之,应树立遵法律、纳租税、服兵役、兴教育与爱国家等国家道德,不断培养具有新道德观的“国之良民”,以兴国安邦。

综上所述,蔡元培顺应时代进步潮流,融会中西道德观念,以独到的视角、全新的理念系统阐述了家庭道德、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和国家道德的重大问题和主要规范,提出了许多独创性观点与见解,为建构中国特色的家庭道德、职业道德、社会道德与国家道德注入了新的源泉。

二、树什么人

树何人是每个教育家都高度重视与必须解答的议题,蔡元培根据自身所处社会环境、教育理念及认知水平,给予了自己应有的解答。

(一)树私德与公德兼修的人

蔡元培认为,私德与公德是组成个体道德不可或缺、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树人就应树私德与公德兼修的人。人们既要善于修养私德,以使“私德粹美”,又要善于养成公德,以使公德完美。他极力赞赏“注重公共卫生”“爱护公共之建筑及器物”“尽力于公益”、施与博爱等良好公德,要“养成非自利的公德心”,以重塑国民公德,不断改进国民性。

(二)树消极道德与积极道德兼备的人

蔡元培认为,道德有消极道德与积极道德两种,树人就应树消极道德与积极道德兼备的人。他说:“消极之道德,无论何人,不可不守。在往昔人权未昌之世,持之最严。而自今日言之,则仅此而已,尚未足以尽修德之量。盖其人苟能屏出一切邪念,志气清明,品性高尚,外不愧人,内不自疚,其为君子,固无可疑,然尚囿于独善之范围,而未可以为完人也。”[1]167他指出,消极道德是人们所要达到的最起码要求,如公义、不侵害他人的权利、“消极的慈善事业”等,做到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一种“限制人,使不可为”的道德规范。一个人仅具有最起码的道德还不够,因为“社会逃不出世界,个人逃不出社会”,即人是社会的人,必须承担对社会和他人的责任。所以人们还必须具有积极道德,如公德、博爱、“积极的集资助学”等,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一种“劝导人,使为之”的道德规范。

总之,如果人人能够私德与公德兼修、消极道德与积极道德兼备,说明他“能恪守种种之本务,而无或畔焉,是为全德”,旨在建立一个善的社会。这是蔡元培立德树人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三、如何立德树人

蔡元培提出了立德树人的原则与方法,以及时解答如何立德树人的问题。

(一)立德树人的原则

舍己为群原则。贯彻舍己为群原则有两个基本要求:第一,必须正确处理小己与他人的关系。蔡元培认为,“专以我之小己为鹄的者,世多以不道德之主义目之”,当自我与他人的幸福互相冲突时,“则恒以舍我为人者为道德”,要努力追求舍己为群、杀身成仁的崇高精神境界。第二,必须正确处理小己与群体、社会的关系。他认为,小己幸福就在群体、社会幸福之中,小己意志就在公共意志之中,“小己意志同化于公共意志之意识愈明了,则道德界之价值愈高”。小己意志同化于公共意志之后,不是要绝对牺牲个人的价值与幸福,而是要通过个人的社会贡献来体现个人的价值与幸福。所以,“以社会为道德行为之鹄的,而吾人行为之效果,乃不至俄焉消灭焉。”[1]337这就需要个体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远大的社会理想,正确处理“小家”与“大家”的辩证关系。

人道主义原则。贯彻人道主义原则有两个基本要求:第一,理性认识宗教与教会。应以人道取代神道,以人权取代神权,以敬人取代敬神。他还认为,君主与教会是人道主义的两大障碍。君主常利用“神之威”“以强人去善而为恶”。“教会是以包揽真善美三者为职业;死守着旧的教义,阻新的发展。”[2]所以,要以人道主义去君权的专制,扫教会的霉菌。第二,大力弘扬自由、平等与博爱。人道主义的要义就是自由、平等与博爱。蔡元培是最爱自由、平等与博爱的人,是坚定的倡导者和忠实的践履者。他认为,贯彻人道主义原则的宗旨就是要培养爱自由、好平等、尚博爱的人,以造成自由、平等、博爱的社会,“是则吾人之天责也”。

以美育德原则。蔡元培高度重视“美与善的关系”,认为美不仅可以别美丑,而且可以育德人。贯彻以美育德原则有三个基本要求:第一,辨析“美与善的复杂相”。这需要人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深邃的思维力和较强的辨别力,透过美的现象,发现善的本质,为以美育德扫除障碍。第二,利用美感特点育德人。蔡元培认为,美感具有超脱与普遍等特点。人道主义是人类公认的共同目的,其最大阻力是专己性。“美感之超脱而普遍,则专己性之良药也”,能够逐渐消除人我之见和损人利己之念。第三,运用美的形式育德人。美的形式主要有音乐、雕刻、装饰等,这些都可以成为育德人的手段。

(二)立德树人的方法

改过迁善法。改过迁善法是教育者引导受教育者改正自己的过错,通过积善成德来育人的方法。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过错。有过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改正过错。蔡元培说:“人非圣人,谁能无过?过而不改,乃成罪恶。”[1]96他认为,善莫大于改过,罪莫大于怙恶。因此,改过成为人们道德发展与完善的重要因素,成为善人与恶人的主要分水岭。他认为,造成人们产生过错行为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主观和客观、外在与内在等原因。人们一旦知晓原因后,就掌握了改过迁善的主动权。教育者应善于抓住受教育者稍纵即逝的悔悟之机,引导他们及时去恶迁善,适时提高其道德。

榜样示范法。蔡元培称榜样为模范人物,重视模范人物对受教育者道德的影响。他说:“吾国人重道德,而道德自模范人物入手。”[3]哪些人可以成为模范人物呢?一是教师。二是父兄。他说:“有家庭教育之责者,不可不先正其模范也。”[1]108父兄承担着家庭教育之责,“父兄之责,在躬行道德以范子弟,而著其条目于家教,子弟有不帅教者责之”。父兄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为家庭其他成员提供良好的道德表率。

实践锻炼法。蔡元培非常注重实践锻炼法。他说:“道德不是记熟几句格言,就可以了事的,要重在实行。”[4]他希望人人实践道德,涵养其德性的自觉性,效力国家与社会,“以尽人生之天职”。

实践锻炼法包括以下三种具体的形式:一是练习。蔡元培说:“事无大小,器无精粗,欲其得手而应心,必经若干次之练习。”[1]416教育者要通过反复练习来培养受教育者的尚洁、注意公众卫生、爱护公共建筑及器物等文明行为习惯。而受教育者经过多次练习,坚持下去,才能形成良好道德。二是制度规则。教育者引导受教育者遵守一定的制度规则,有助于培养其组织性、纪律性和责己重而责人轻的好习惯。制度规则主要包括卫生、学业、品行等方面。三是组织活动。教育者组织受教育者参加各种道德活动是非常重要的道德锻炼,因为受教育者在道德活动中,要遵循一定规范,克服许多困难,经受各种锻炼,能够养成良好道德。

综上所述,蔡元培立德树人的原则与方法是有效的、务实的,以着力培养家庭的孝子、职业的敬业者、社会的好公民和国家的良民。

参考文献:

[1]中国蔡元培研究会.蔡元培全集(第二卷)[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

[2]中国蔡元培研究会.蔡元培全集(第五卷)[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96.

[3]中国蔡元培研究会.蔡元培全集(第三卷)[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417.

[4]中国蔡元培研究会.蔡元培全集(第四卷)[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261.

责任编辑/齐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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