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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春县营造林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

2015-07-14宇,马

绿色科技 2015年4期
关键词:林地营造造林

郑 宇,马 驰

(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浙江 杭州310019)

1 永春县林业发展现状及特点

2009~2013年,永春县全县造林绿化总任务207400亩,其中人工造林更新77800亩。完成造林绿化总面积240461.7亩,其中人工造林更新103177.2亩(占任务的132.6%),林分修复补植(含人促更新、低产低效林分改造、稀疏林分补植)103477.0亩,非规划林地造林和“四绿”工程建设33807.5亩。

1.1 近年来营造林工程建设特点

(1)建设“四绿”工程[1],开展非规划林地造林。2012年以来,全力抓好桃溪流域综合治理“岸绿”工程建设、“泉三”高速公路、“莆永”高速公路一重山绿化美化造林等。

(2)重视工程质量,提高造林效益。在非规划林地造林上,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大苗化、乡土化、珍贵化和花化彩化,进一步改善森林景观。

(3)建设现代林业,推动营造林产业化。近年永春县大力发展林下种植面积700多亩,主要是铁皮石斛、金线莲等。

(4)注重统筹发展,发挥综合效益。积极推动造林绿化与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上的有机结合,主要表现一是把林业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二是把林业建设与森林县城建设结合起来;三是把林业建设与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建设结合起来;四是把林业建设与生态旅游发展结合起来;五是把林业建设与生态茶果园建设结合起来。

1.2 营造林机制创新情况分析

为解决林权分散问题,推动造林经营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永春县一方面积极推动林地流转,林地使用权或经营权者以地租、合股等形式参与造林,或直接收取地租;另一方面鼓励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社或家庭林场。主要采用的营造林机制一是林业专业合作社机制,如一都森发林业专业合作社;二是企业造林,如福建乾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湖洋镇租地造林676亩,建立速生用材林基地;三是家庭林场或造林专业户,承包林地集中造林,以家庭为单位,面积规模不一;四是承包造林或股份合作造林,多人联合承包林地造林,实行股份合作制。

2 永春县营造林发展趋势性分析

2.1 山上造林向城乡绿化调整

近年来永春县营造林工作重点逐渐由山上造林向城乡绿化倾斜,主要一是抓好“四旁四地”造林绿化和病残柑桔园改造;二是抓好“三沿一环”造林绿化和林分改造,优化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打造泉州中心城市后花园。

2.2 传统林业向精品林业转变

因地制宜发展设施林业,例如:建设花卉、绿化苗木、林下种植、油茶、竹林等喷灌设施,提高林业经营水平和经营效益;定向培育大径材、珍贵材,建设芳香樟、沉香等工业原料林基地,这方面资金投入大,需要示范推广,扶持引导。

2.3 单一造林向综合经营发展

永春县已经实现造林绿化与城乡村绿化美化结合起来、与生态旅游发展结合起来、与花卉(绿化苗木)基地建设结合起来、与生态茶果园建设结合起来,做到“造林造景造福,绿化美化彩化”,充分发挥森林的多重功效。

2.4 分散造林向林业产业化发展

目前,永春县正全力推动林地流转,引导企业投资造林绿化,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社,解决林地分散和造林主体分散问题,推动造林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发展。

3 营造林工程面临的主要问题

3.1 影响营造林质量的主要因素

由集体组织造林的,生态公益林(少量火烧迹地)造林的,造林责任不明确,影响了造林质量;重点生态区位造林绿化(如高速公路两侧)群众存有顾虑,担心被区划为公益林后采伐等经营活动被限制。政府造林资金存在不足,投入渠道又受限,影响了重点生态区位的造林规模和质量。

3.2 当地营造林面临的现实困难

永春县地处戴云山区,是典型的山区县,山体切割深度大,坡陡,立地条件相对较差,影响幼苗生长,同时施工难度较大,造林费用高。永春县又处于闽南沿海开放县,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林抚育人工费用高,群众对林业产业的依赖程度不大,重视程度不一,难以协调统一。林权较为分散,林地流转难度较大,造林绿化总体上资金不足,群众造林不能得到预期的收益,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的矛盾日渐突出。

4 建议

4.1 将工程管理重心由增量逐步转到提质管理

建议将重点工程的管理重点由增量逐渐转变到提质上来,把提高林分质量、巩固造林成果作为当前重点工程造林的工作重心,落实好管护配套资金,定期、不定期对造林地管护进行督察,确保重点工程造林面积实、保存率高,并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4.2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资金困难是制约林业发展的一大瓶颈。近年来,营林生产成本不断攀升,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但单位面积的投入远不及成本的增加。目前,福建省造林补助标准为生物防火林带造林1000元/亩,珍贵树种造林500元/亩,长防工程、绿色村镇、绿色通道造林补助每亩300元,一般造林补助更少,而实际营造林成本远大于补助标准。

4.3 统一验收标准

林业作为一项生态建设的公益事业,社会化办林业氛围逐年提升,尤其是福建省实施“四绿”工程,非规划林地造林比例不断提高,改变了过去林业部门一家管理的局面,验收标准也出现了多样的情况,导致标准不统一,一些零星植树、单行林带造林等按株数折算作为完成造林的面积,上报面积不符合林业标准和管理规定[2]。因此,林业部门要协调好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统一标准,对折算面积要求单独统计。林业部门合并统计时,要提高责任心,严格把关,确保统计的准确性。

[1]福建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 闽林造(2012)2号[R].福州:福建省林业厅,2012.

[2]福建省林业厅.省绿委关于做好福建省“四绿”工程十二五规划编制的通知 闽绿委(2011)11号[R].福州:福建省林业厅,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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