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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岁女儿的抚养官司:从“0”开始还是从“1”开始?

2015-07-13莫特

妇女生活 2015年6期
关键词:抚养费子女丈夫

莫特

结婚了,生子了;吵架了,分居了;感情没了,父亲闪了。嗷嗷待哺的女儿怎么办?年轻的母亲独力难支,在屡屡向丈夫索要抚养费均无功而返后,她以1岁女儿的名义,一纸诉状将只支付了1000元抚养费的父亲告上法庭,诉请父亲承担抚养责任。

这起婚内抚养官司看似没有特别之处,可随着审理的推进,一个难题突然出现。众所周知,父母对年幼儿女的抚养责任义不容辞,司法实践中,抚养官司开打,抚养费支付起点也往往没有争议,调解或判决生效之日是起算之时。然而,郑梅要求,女儿出生后至提起诉讼期间,丈夫的抚养欠账要一并支付。抚养费的清算是追根溯源,还是既往不咎?2015年初,湖南省芷江县人民法院会怎样化解这一难题呢?

时间回溯到2012年1月,这一年的春节来得有点早,在外打工的郑梅更是早早地被父母拽回了家中。郑梅那年21岁,从婚姻法的角度来讲,刚到结婚的年龄,可是父母心中,儿女的婚事始终摆在第一位,提亲的踏破了门槛,里面不乏优秀青年,做父母的想着早日完成任务,哪里还能够淡定!在父母的催促下,郑梅不得不跟着媒人走马灯似的相亲。谁知,这其中还真有一个人让她眼前一亮。

这个人就是孙尚,大郑梅2岁,身材高大,脸庞英俊,一下子就抓住了郑梅的心。而孙尚对娇小玲珑的郑梅也很有好感。一个有情,一个有意,两人的距离越拉越近。2012年国庆节,在亲朋好友的祝贺声中,两人手牵着手走进了婚姻殿堂。

婚后不久,郑梅怀孕了,小两口十分高兴。“老公,我不出去打工了,留在家里养胎,为我们生一个健康宝宝。”郑梅的提议,也正是孙尚的想法,打工远在千里之外,旅途奔波,万一动了胎气咋办?更何况,将来分娩生产,身在异乡,缺少亲人照顾,也有诸多不便。

一个外出打工,一个在家待产,是许多打工夫妻的标准模式,郑梅和孙尚也沿袭了这种惯常做法。

地处雪峰山麓的芷江县,山清水秀,而郑梅家房前,绿树葱茏,还有一条小溪蜿蜒而过,景色美不胜收,正是安胎待产的好地方。每天,郑梅在村中小路上散步,呼吸着新鲜空气,静静地等候着“爱情结晶”慢慢成长。这期间,在外打工的孙尚牵挂着妻子和孩子,时不时打来电话问候。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2013年9月18日,一声婴儿的啼哭回应了这个家庭的期待。“生了个女孩。”与沉浸在初为人母幸福中的郑梅相比,孙尚多少有些失落。他想要儿子,妻子却生了个女儿,心中的不快也写在了他的脸上。可一大摊子事儿一件也拖延不得,郑梅根本顾不了丈夫的情绪,剖腹产后的她躺在床上,指挥着丈夫做这做那:“把这些尿布洗了。”“去买一桶奶粉回来。”“把女儿的衣服烘干。”

孙尚也只是20多岁的小伙子,头一回当爹,没有任何经验,这些事儿做得笨手笨脚,免不了遭妻子埋怨。本来就心有不快,又被妻子吆来喝去,还连遭埋怨,孙尚肚子里窝的火越来越大……

“孙尚,快来给女儿换衣服。”一个月后的一天,女儿拉屎弄脏衣服,郑梅喊丈夫帮忙,可丈夫却在书房上网,对她的呼喊不回应也不动身。郑梅火了,把女儿往床上一丢,顺手抓起女儿的脏衣服冲进书房就往丈夫的头上砸去。“你自己就不能给女儿换……”孙尚的话还没说完,女儿的脏衣服就落在了他头上,女儿刚屙的屎也蹭到了他脸上。孙尚一时火起,顺手一巴掌就甩了过去……

这一巴掌如同八级地震,把小两口的和谐温馨震到了九霄云外。想想十月怀胎,辛苦育女,丈夫却这么不体谅,还实施家庭暴力,郑梅眼泪一个劲地往下流。当天下午,她收拾衣物,抱着女儿回了娘家。

如果冷静几天后,孙尚能放下架子接回妻女,或者郑梅主动回到丈夫身边,一家三口也许能重新回到温暖的家庭港湾。偏偏两人都脾气倔强,谁也不肯拉下脸来,见妻子带女儿回了娘家,孙尚干脆玩起了“失踪”。

独力难支的母亲开打抚养官司

郑梅带着女儿住到了娘家。刚刚满月,刚刚有了自己名字的“倩倩”懵然无知中,遭遇了家庭的第一场变故:父亲对她不管不问。只是,倩倩还不懂得体会,才1个多月的她只知道饿了要喝奶,困了要睡觉,想哭便哭,想笑便笑。这可苦了郑梅,除了照顾女儿,她根本没有任何空闲时间。

每天早上,郑梅都是强睁开眼,强打精神爬下床。倩倩睡眠颠倒,白天睡觉,晚上折腾,郑梅每天晚上都得起身抱着女儿轻轻摇晃,只有这样,哇哇大哭的女儿才会安静地小睡一会儿。天亮了,女儿不折腾了,还有女儿换下来的那么多衣服、尿布要洗,还有早饭要做,还有物品要买……虽然郑梅的母亲也会帮把手,可由于女儿太小,郑梅仍是忙得团团转。

然而,郑梅很快就意识到,忙碌还不是最难的,养育孩子的经济压力才是最让她透不过气来的。郑梅的家境不好,她能从父母那里得到的经济支援十分有限,她自己打工就那么几年,积蓄不多,如今已所剩无几。与孙尚结婚,一来时间不长,二来自从带着女儿回到娘家,丈夫就没再给过她一分钱。现在,她带着女儿,分身乏术,只能坐吃山空。偏偏抚养女儿的开支又很大,她没有奶水,女儿每个月的奶粉就要一大笔开支。很快,郑梅的荷包就要见底了。怎么办?自然而然地,她想到了丈夫。

可丈夫在哪里呢?郑梅这时才发现,她竟然不知道丈夫的下落。自从她回了娘家,丈夫就再也没有现过身,郑梅托人四处打听,才知道丈夫已经外出打工了。丈夫不辞而别,郑梅已经懒得计较,现在最紧要的是女儿的抚养费。

2014年1月,获悉孙尚新的手机号码后,郑梅把电话拨了过去,要丈夫承担女儿的抚养责任。郑梅没有提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意思是:孙尚,你看着办吧。见妻子开了口,孙尚邮寄回来1000元钱。这1000元,相对于女儿的开支,无异于杯水车薪,与郑梅期待的数额也有着巨大差距。但郑梅心想,丈夫如果每个月至少支付1000元,虽然不能满足女儿的全部需要,但她紧一紧,还是勉强可以应付的。这个意思,郑梅跟丈夫说了,然而,电话那头的孙尚不置可否。可让郑梅想不到的是,自从给了这1000元之后,丈夫那边竟然再无动静。

自己没有收入,丈夫逃避责任,靠着亲友的帮助,郑梅艰辛地抚养着女儿,可这样下去终究不是长久之计。郑梅面临选择:要么离婚,女儿她来抚养,孙尚每月支付抚养费,有法院的判决作为后盾,不怕他耍赖;要么暂不离婚,维持现状,可女儿的抚养费怎么办?思来想去,郑梅下不了离婚的决心。然而离不离婚可以搁置,但女儿的抚养费问题却无法拖延。

“不离婚,也可以打官司要丈夫支付抚养费。”2014年10月,多次向孙尚讨要抚养费均无功而返后,郑梅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走进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肯定的答复给她吃了定心丸。郑梅马上行动起来,半个月后,她以女儿的名义一纸诉状将孙尚告上了法庭。

“郑梅与孙尚经人介绍认识,于2012年10月1日结婚,次年9月18日生育女儿倩倩。女儿出生后,双方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在郑梅带着女儿回娘家生活后,孙尚对妻子及女儿不管不问,自2013年11月至今,仅支付女儿抚养费1000元,其间女儿的带养由郑梅一人负责,费用系郑梅一人支付。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基于此,请求法院判令孙尚承担抚养责任,给付自2013年11月至今的抚养费4.1万元。”刚刚1岁的倩倩是原告,当然,所有事情都由郑梅代理,郑梅是女儿的法定代理人。

被1岁女儿告上法庭,无法逃避的孙尚只得应诉。抚养义务板上钉钉,作为父亲,孙尚没有任何理由说“不”,然而,究竟该如何履行,孙尚却有说法。他认为,诉讼以后,女儿的抚养费,二一添作五,该承担多少便承担多少。但这抚养费没有追溯力,诉讼以前已经发生的费用,不应当再向他追偿。孙尚摆出了两条理由:其一,与郑梅结婚以后,家庭经济大权曾由郑梅掌管,他的收入部分上交,抚养女儿的费用中有积蓄的支出;其二,如果郑梅为抚养女儿借了钱,欠了债,该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可由债主向他和郑梅追讨。总而言之,抚养义务只能算新账,不能清旧债,判决他每月承担女儿抚养费,可以;但要算旧账,既算不清,即便算清了,也不行。

1岁女儿的抚养费,从“0”开始,还是从“1”开始,这起特殊的婚内抚养官司拉开了序幕。2015年初,芷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围绕前述焦点问题,郑梅和孙尚仍然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抚养女儿是否欠债?面对法官的提问,郑梅作出了肯定的回答,然而,她提不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借钱给她的都是亲戚,甚至于没有出具一纸欠条。抚养女儿欠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若是把这笔账算清,相当于算清了抚养旧账,夫妻俩争执的焦点问题可另辟蹊径,迎刃而解,可没有证据,便只能在理论上说说,实践中却行不通。

无法绕道而行,便只能直面解决。法院认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未成年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司法实践中,未成年子女抚养纠纷往往发生在父母离婚之后,但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妨碍子女提出抚养要求。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并不一定马上提起诉讼,从发生抚养纠纷到提起诉讼之间,可能存在时间差,这期间的抚养费如何分担,正是争执的焦点。父母一方的抚养欠账,可不可以清算?答案是肯定的。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可否清算,而在于如何算清,其间的法律关系是比较复杂的。因为父母没有离婚,只要双方无AA制约定,任何一方的收入都视为双方的收入,任何一方的抚养都视为双方的抚养,如此看来,何来一方的抚养欠账?但是,如果能够算清,追讨抚养欠账便当支持,而本案恰恰属于能够算清的情况。郑梅带女儿回娘家,与孙尚分居期间,孙尚仅支付1000元抚养费,这是事实,抚养费的支出由郑梅经手,远远大于1000元也是事实。在两人发生隔阂分居的情况下,不宜将郑梅的抚养等同于夫妻共同抚养,此期间的抚养费,应当由二人分担,孙尚至少应当承担一半。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孙尚支付女儿倩倩之前的抚养费8970元。至于女儿之后的抚养费,因为郑梅没有起诉,法院也就根据“不告不究”的原则,没有判决。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编后: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独力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情况并不鲜见,尤其是婚姻即将破裂,将离婚而未离婚之际,这种情形就更为普遍。离婚诉讼中,通常的做法,抚养费的负担从离婚之日起算,至于离婚之前的抚养账,鲜有人提,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无须做出判决或调解。但若独力抚养儿女一方明确地提出要求,本案也有借鉴意义。让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正是本案判决的积极意义。抚养义务,不是糊涂账,欠下了债,那就得还啊。

〔编辑:潘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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