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互保联保风险成因看对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的风险防范的启示
2015-07-13吕懿航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
吕懿航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
从互保联保风险成因看对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的风险防范的启示
吕懿航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
互保联保作为一种无需实质抵质押即可获得大额贷款的融资方式,曾备受企业的青睐和银行的推广。而如今随着企业资金链的断裂,然而,近几年我国多个地区互保联保却出现“火烧连营”之势,企业倒闭,银行坏账上升。商业银行纷纷在化解担保圈的同时,积极拓展供应链金融方式。本文从互保联保产生的成因入手,总结经验,分析供应链融资的风险。
互保联保 风险因素 管控 供应链融资 核心企业
近年以来,在我国信贷制度设计上,商业银行为降低风险、控制经济资本和资金成本不愿意发放信用贷款,在企业不能提供抵质押担保的情况下,要求企业寻找优质客户提供保证担保。这种关注企业第二还款来源和表面合规,降低对于企业以经营性现金流量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评价,在准入的第一关口就已为下一步风险发生埋下了潜在风险隐患。保证担保作为一种债权实现的重要手段,从担保制度设计初衷看,是为了降低银企信息不对称,更好地帮助企业获得融资服务的。受本轮经济下行,相关领域价格下行影响,一些企业损失惨重,银行不良贷款集中快速上升,保证贷款违约明显。商业银行在顺周期、顺风顺水环境下,追求高盈利和规模扩张的需要,降低了客户准入门槛,缺少对客户实质风险的把控,导致风险的暴露。目前,银行在努力化解担保圈贷款风险的同时,积极探索供应链金融发展方式。因此,本文从企业互联互保的成因分析入手,总结经验,研究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企业互联互保风险的成因
(一)历史成因
从担保业务的实际操作和历史脉络看,近十几年来,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往往都被定位于优质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往往较高,银行也大多接受这些企业国有背景、公司治理相对完善的企业作为保证人而为借款人提供贷款。与此同时,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之间也往往通过互保的形式申请办理融资业务;特别是在地方资源相对匮乏,但担保资源相对集中的当地国企、集体改制企业、企业行业特征相近、规模行当(对等原则)或上下游企业、地方新兴企业集团等互保、联保较为普遍,最终目的是获取银行信贷资金。
近年来,随着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政策的出台,部分商业银行为抢占中小企业和个人信贷市场,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创新担保模式,设计出了联保、互保、产业集群担保等模式。由于商业银行之间产品基本同质,在业务竞争中各自为战,最后导致了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集团关联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形成了大圈套小圈、小圈与小圈交织的复杂局面。目前,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个人之间,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等已经形成了复杂多变的群网状互保联保关系,如考虑民间借贷和“影子银行”等难以掌握的隐性因素,实际的担保关系将更为复杂多变。
(二)风险因素
1.企业可用于融资抵押的资产不足。保证方式的融资多集中在民营企业。由于自有资金相对较少,其有限的实物资产之前可能已经被全部抵押用于扩大再生产项目贷款。此外,服务业等轻资产行业的企业也由于其行业特征,也往往采取保证方式获取贷款。由于有效资产不足,信用等级不高,这些企业为获取银行贷款,起初是寻求实力较强的企业提供保证担保,当区域内这种企业的担保能力逐渐消耗后,开始转向互保、联保等方式。如福建“周宁模式”下的钢贸企业。在经济上行时期,这种模式被作为一种“创新”,不断扩大融资规模,提高杠杆率,实现了利润最大化。但一旦经济转为下行,大宗商品价格走入下降通道,其风险就开始暴露。
2.少数企业利用复杂的关联关系(或隐性关联)多头融资,逃避监管。有的还形成了不从事生产经营,专门用于融资的实体或平台,将获取的银行信贷资金用于房地产、民间借贷等领域,甚至恶意逃废债务;财务欺诈、贸易背景不实等骗取银行贷款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3.银行自身的认识问题。出于增信、降低信息不对称、减少信贷资本占用等因素的考量,商业银行一般不愿发放信用贷款,在企业不能提供抵质押物的情况下,采取保证担保方式发放融资,而这种担保的实际往往会演变为虚化担保。这种保证贷款实际上等同于信用贷款甚至比信用贷款具有更大的风险,贷款风险会通过担保圈链条在担保圈、互保和联保企业内部循环传递,不断放大,最终导致贷款实际上处于担保不足或无担保状态。
二、互保联保风险表现
商业银行法人客户贷款中采用互保联保方式贷款的不良率明显高于其他贷款方式。主要风险:
(一)信息不对称,识别难度大
由于单个商业银行与互保联保企业整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只能掌握自身内部的相关信息,对于跨商业银行、跨金融机构的担保信息无法全面掌握。同时银行内部信息整合和数据深度挖掘不够,对于集团关联风险、连环担保风险以及交叉违约风险等多层复杂风险的识别能力仍比较薄弱。对互保联保事先难以及时、全面掌握和识别。
(二)造成过度融资,成倍放大贷款风险
在经济上行期,互保联保企业共同发展;但在经济下行期,关联担保的风险扩散效应非常明显,一户企业出问题往往“火烧连营”,甚至发生行业性、区域性风险。如钢贸、煤炭等行业的联保贷款,在经济下行期内以上问题尤为突出,对控制担保链(圈)贷款反弹带来了较大的压力,也埋下了通过担保链传导、放大风险的隐患。
(三)担保有效性相对不足
互保联保这种形式上的担保掩盖了违约风险,实际代偿能力较弱,难以起到实质性的风险缓释作用。互保联保形成后拆链难度较大。内部企业之间“一荣难以俱荣,一损往往俱损”。需要代偿时,对于好的客户,担心损害客户关系,实际上很难执行;差的客户又没有代偿能力。同时,风险暴露后,由于关联关系复杂,清收处置难度更大,化解风险需要的时间更长。
三、供应链金融的风险
供应链金融作为创新型的现代金融服务模式,符合现代商业银行集约化发展方向。2009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围绕石油、电信、汽车、钢铁、零售百货等具有产业链特色的行业以及一汽大众、武汉钢铁、宝钢股份、深圳华为等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创新了供应链融资服务方案。总体来看,供应链融资依托核心客户的真实交易背景,面向配套的广大产业,对于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行业周期性风险
当前,我国实体经济层面下行压力较大。钢铁、冶金、建材、工程机械等行业均面临较为严峻的行业性衰退以及产能过剩风险。这些领域由于具有行业竞争充分、产业链条延展性强、上下游客户群体丰富、供应链管理条件成熟等优势,也是商业银行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重点领域。
(二)核心企业信用风险
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是供应链融资风控的关键。在供应链融资模式下,某一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会通过“供应链”迅速传递至其上下游客户群,从而诱发大面积的供应链客户群信用风险。近期,个别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的核心企业也不同程度地出现延期支付上游货款的违约事件,并已对相关的供应链融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虚假供应链风险
债项控制机制是供应链融资有效风控的核心机制,银行需要以协议方式与核心企业达成共同管控债项风险的条款安排。一旦银行针对特定供应链的债项控制机制不能在协议层面解决,而是通过私人关系等非正规渠道进行核实,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将难以保障,业务办理中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将难以防范,并引发信用风险。
四、相关建议
(一)银行风险管控建议
银行应从核心企业、供应链客户、融资方案等多个方面对供应链融资业务进行严格管理,防控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
1.严把核心企业准入关。将核心企业定位于产业链或区域细分行业龙头企业,结合企业信用等级、产业链辐射能力、财务表现、行业政策来细化准入标准,实行名单制管理。同时,对核心企业实行按年监测,动态管理,对生产经营状况恶化,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出名单。2.建立供应链客户分层控制机制。与银行合作的供应链客户须经过核心企业、银行的双层把关。银行借助核心企业对供应链客户的管理机制,在核心企业提供的优质合作企业名单基础上,选择持续经营时间较长,核心企业能配合确认应收账款、控制资金流向、处置抵质押物的供应链客户进行合作,充分保证供销关系的稳定性及贸易背景的真实性。3.严密防范“虚假供应链”风险。一是对已建供应链进行全面排查。对尚未与核心企业在协议层面明确须提供有效信用增级支持的客户,不得纳入供应链客户名单。对检查中发现有贸易背景不实情况的客户,不得办理新的融资业务;对债项未能实现封闭控制的融资,积极争取核心企业配合落实或者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有效担保。二是把明确核心企业提供有效信用增级支持的协议作为供应链融资业务审批的前提条件之一。三是定期对供应链融资业务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紧密型”供应链的相关要求、贸易背景是否有效核实、核心企业与供应链客户间是否存在反向交易、监管账户回款率是否与融资相匹配等主要风险点。
(二)监管建议
建议推动相关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共享。当前,社会不法分子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有抬头趋势,而且花样翻新,防不胜防。银行在严格贷款“三查”,防范欺诈的过程中面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困境。单凭自身调查和信息的积累,往往不足以获取企业真实、全面的信息,给信贷决策带来困难。如果能获取相关经营主体的全方位信息,将有助于验证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信息的真实性,使信贷决策更为科学、高效。建议银监会协调海关、税务、工商、技术监督、社保、公安等相关部门,在保护客户商业机密或银行得到客户相关授权的基础上,可开放银行查询有关企业及其关联人员信息,从而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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