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以后历代治理西藏的经验及启示
2015-07-10宁博
宁博
(军工程大学理学院社会科学教研部 陕西 西安 710051)
元以后历代治理西藏的经验及启示
宁博
(军工程大学理学院社会科学教研部 陕西 西安 710051)
西藏地区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13世纪,西藏归附元朝,纳入中央王朝的统一管理。从元朝开始,历代中央政权在加强对西藏管理的同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政策法规。以为史鉴。本文主要探讨一下明之后的各政府治理西藏的经验及启示。
西藏;治理;策略
一、历代中央王朝的治藏策略
1、明朝的僧官封授制
明王朝时期,为了完成大一统,基于蒙、藏民族的深厚历史渊源,出于抵御北方蒙古族各部的侵袭,确保西部边疆的安宁的需要,根据藏区僧俗各派势力分割自据,互不统属、教派林立的局势,明中央政府在册封西藏地方贵族势力的同时,还在藏族地区实行一套特殊的官僚制度—(番)僧官制度,也称僧纲制度。
2、清朝时期金瓶掣签制度
乾隆末年,清朝政府在整伤、改革西藏行政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加强了对大喇嘛的管理,规定了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办法,设立了金瓶掣签制度。这是乾隆皇帝为防止包括西藏在内的蒙藏上层贵族利用活佛转世之机夺取宗教权力和防止大喇嘛与蒙藏世俗势力结合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清朝中央政府制定和实施金瓶掣签制度,对当时的西藏、蒙古地区社会和佛教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意义深远。
3、民国时期蒙藏委员会的设立
整个民国时期,中央政府都十分重视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尤其是蒙藏地区。民国成立之初,便在内务部下设蒙藏事务处,管理蒙藏事务,后因蒙藏事务纷繁,另设蒙藏事务局,直隶于国务总理。不到两年,又将蒙藏事务局改为直隶于大总统的蒙藏院。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专门设置蒙藏委员会。在之后的20年间,蒙藏委员会作为主管民族事务的最高机构,掌管蒙古西藏行政及各项兴革事项等,致力于改善与加强中央与蒙藏地方关系,为推动蒙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做了大量的工作。
二、历代中央王朝的治藏模式
1.和平安藏,合作政策-明
(1)羁糜怀柔,安抚为主
明朝在藏地采取了对上层僧俗首领进行普遍封赐的政策,对元朝封任的官员继续承认,以招抚、宣慰、化导的方法,通过诰封、敕命、赏赐等手段,使藏地各地僧俗首领直接受命于朝廷。
(2)借助宗教,多封重建
对于一个如藏地这样的全民信教并由众多教派势力控制的地区,要以武力征服和纯世俗的统治与管理,即使有如元蒙这样的与藏族有传统的亲和联系的中原统治王朝,其尝试亦难以遂愿。最终不得不一方面依重萨迎派,构建起别具特色的藏区地方政权管理模式;但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承认藏区其他地方实力派的既有权势和利益。
2.协调族际关系,完善区域治理-清
(1)恩威并施,从俗从宜
“从俗从宜”是我国古代统治阶级统治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方针,它是由《礼记正义》电的“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概括而成的。清朝作为一个封建社会末期的统一的中央政权,疆域辽阔,民族众多,针对西藏这样的特殊地区,清初统治者从历史的经验教训中深刻地认识到,治理西藏只有在尊重藏族地区原有的行政制度、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与社会组织形式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地采取统治措施,建立统治机构,才能加强对西藏的统治,实现中央政权的一统天下。况且在清朝初年,统治者忙于统一全国的战争之时,对西藏地方政府的地方法律基本加以认可,确认其制定的《十三法典》和《法典明镜二十一条》的法律效力。所以“从俗”为这一时期的立法所侧重。
(2)薄来厚往,协调族际
以经济手段强化对藏地施政是清朝治藏的一个重要手段。清朝对来自藏地的贡使和高僧厚加赏赐。对贡使、高僧给予大量的直接赏赐。
3.制度构建,双规统治-民国
(1)中央行政对藏的专门管理架构
早在中华民国成立之初,中央政府就对西藏问题极为重视。就主管蒙藏事务的机构而言,先后经历了从前清理藩部到民国时期的蒙藏事务处、蒙藏事务局、蒙藏院以至蒙藏委员会等一系列演变。1928年7月1日,蒙藏委员会在南京成立,隶属于国民政府行政院。蒙藏委员会依国民政府组织法第20条的规定组织设立,管理关于蒙古、西藏的行政和各种兴革事宜。蒙藏委员会对藏主要工作有:制定颁布有关西藏事务法规;组织致祭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交涉九世班禅回藏;主持十四达赖喇嘛坐床典礼;妥善处理九世班禅圆寂及灵枢回藏事宜;主管九世班禅灵童转世和十世班禅坐床等。
蒙藏委员会作为国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在对藏事务上扮演了重要角色。作为国民政府治藏的管理部门,它体现了国民政府对待西藏问题的态度和最高决策者的治藏思路:治藏措施上的中央主权原则
(2)中央官僚系统与西藏上层宗教系统的合一
民国时期,西藏仍坚持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因此很多宗教事务就赋予了政治因素,对宗教事务的处置亦是对政治事务的处置。国民政府利用宗教事件妥善地处置了不少政治问题。
三、历代治理西藏的经验及启示
1、以法治理,推进法制进程
纵观历代对藏地区的治理,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依法治理,同时树立中央在西藏的权威。
法制建设是当今社会应当且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力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道路还很长,还有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施政中,法制建设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2、因俗而治,并宗教而促稳定
西藏的“俗”是什么呢?应该是地处边疆,民族聚居,全民信仰藏传佛教,以及政教联合与政教合一。而其根本点在于全民信教和佛教主导政治与社会生活。
因俗而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充分调动西藏地方上层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元朝对萨迦派宗教领袖八思巴的尊重,使他能在很短时期内迅速建立起适合元朝统治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与制度;明朝封授八大法王,赢得了他们的积极归附;清朝中前期对西藏上层僧俗贵族的器重和信任,为西藏各项政策和制度的落实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
历代“因俗而治”民族政策的一些精神应当贯穿于当今中国民族政策之中,例如,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根据少数民族特点因地制宜进行管理;注重民族平等团结;设定专门的机构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等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中都应有具体体现。实践证明,科学合理地借鉴古代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习惯,坚持平等团结的原则,根据民族特点因时、因地制宜进行建设,是取得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
3、以治边、安境、保民的优抚政策为主
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表明,不论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还是一个民族,团结是做好一切事情的基础和重要前提。如果长期处于动荡不安之中,那么,国将不国,民族地区的发展自然也将无从谈起。
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1年7月20日在拉萨听取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汇报时指出,西藏的稳定关系国家的稳定,西藏的安全关系国家的安全。大力发展民族经济,不断促进民族地区的社会进步,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和谐的社会秩序,实现国家的强盛,民族的繁荣。
[1]周平;我国的边疆与边疆治理[J];政治学研究;2008年02期
[2]陈光军;边疆多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J];柴达木开发研究;2011年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