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贫困落后地区银担合作情况的调查
2015-07-09李文斌
一、引言
武威市地处西部贫困地区,其中两个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为了解和掌握贫困落后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贷款的管理和风险现状,我就甘肃省武威市银担合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银担合作基本情况
1.融资性担保贷款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4年末,甘肃省武威市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7家,各类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为207853万元,其中:2014年办理中小企业担保额45120万元,办理“三农”担保额100500万元。
2.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4年末,与甘肃省武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较大融资性担保机构共有8家,注册资金64500万元,都以公司制法人形式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其中由政府财政出资控股的有7家,民营资金主导的有1家,注册资金10000万元。此外还有各县区的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等5家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政策性、非公司制法人机构,完全依靠政府和国家政策扶持,财政出资贴息,数额较小,未能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261万元。目前具有一定规模和前景,可操作和运行的主要是7家国有独资或控股的担保公司和1家民营资金控股的担保公司,涉及中小企业中长期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预约担保责任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的担保的业务;而5家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则主要承担辖内“妇创”贷款及“下岗再就业”贷款的担保。
三、银担业务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指派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担保,银行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质审查难尽其责。与甘肃省武威市银行业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13家融资性担保机构中有5家没有法人资格,法律主体地位缺失。武威市地处西部贫困地区,其中两个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从辖内融资性担保贷款情况看,绝大数是“妇创”贷款及“下岗再就业”贷款,贷款户数较多、单户贷款金额较少,多为3万—8万元,担保机构不收取担保费,这类担保公司是政府为贯彻执行惠农政策而设立的担保公司。这些担保机构是政府主导的对“妇创”贷款及“下岗再就业”贷款进行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各金融机构在开办“妇创”贷款及“下岗再就业”贷款初期就由政府指派作为和金融机构开展银担合作的担保机构进行业务合作,在签订合作协议时一般由财政局、妇联、劳动就业局共同签证,银行在资质审查时处于被动位置,难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由于是政府指派,也只能与其开展业务合作。
2.融资性担保机构运营资金规模小,发展不平衡,再融资难度大,无法及时足额注入担保金。首先,全市现有担保公司注册资金达到10000万元的有4家,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有4家,担保能力弱。根据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条件,将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提到到10000元以上,这样造成了我市大多数担保公司没法开展担保业务,其中有2家担保公司在2014年未开展担保业务。第二,担保公司中的员工和管理人员大多数为农经站、工信委、工业园区工作的人员兼职,缺乏专业的金融人才支持,导致人员素质与业务发展的需要严重不匹配,大大制约了担保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吸引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培养,进一步建设并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经济建设发挥更大、更有效地作用。第三,担保机构受政策的制约,再融资难度大,难以有效扩充资金实力。第四,担保机构所有制结构单一,担保金难以及时、足额到位。调查发现,各担保机构注入的担保金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口,如古浪县金桥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金就低于协议约定;天祝县联社保证金缺口3450万元。
3.融资性担保贷款政府贴息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影响了贷款风险分类的准确性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调查发现,民勤县联社2012年至2013年一季度对融资性担保贷款应收利息(政策规定由政府贴息)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挂帐5122.71万元;古浪县农村信用联社在表内应收利息挂账4205.07万元。按照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之规定:“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以内”应至少划分到“关注类”。这些应该划分到“关注类”或“更低类”的贷款因帐务核算“技巧”因素,仍然划分到“正常类”,一方面,影响了贷款风险分类的准确性,另一方面,也影响了财务收入的真实性。
政府贴息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根本原因一方面在于地方财政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银担双方对“担保协议”的执行问题。个别金融机构认为担保机构是政府主导并指派的,如果从担保金中扣收政府贴息资金一是会得罪政府部门,对以后的工作产生不利因素,二是扣收后将造成担保金的不足,形成保证金缺口,放大担保倍数。如天祝县联社将政府贴息依照银担双方合作协议从担保金中扣收后,担保机构又无法及时补足担保金,造成该联社担保倍数放大到47倍之多。
四、政策建议
1.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资质审查。担保机构要积极主动的给当地政府汇报、沟通、协调,在政府部门的协助下,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担保行业,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的资本补充机制,以提高担保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灵活性。既要加强担保机构在我是金融行业中发挥有效的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又要做好风险管控、审慎开展业务,就必须要严格审查合作担保公司的资质,适时开展银担合作后评价,对风险控制措施不力,代偿率过高,资本金补偿不及时以及一些经营资质不达标的担保公司,应尽快予以退出。
2.加大扶持力度,促其快速发展。地方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一是要创造优惠条件吸引更多的国有和民间资本进入融资担保行业,并鼓励现有的融资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壮大担保公司的队伍和实力。二是要帮助协调工商、房产、土地等行政部门的关系,简化办理反担保手续,降低抵押登记、资产评估等费用,提高审贷效率,为中小企业办理担保贷款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实现银行、担保公司、中小企业的共同发展。三是设立担保风险准备专项资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以增强担保机构抗信贷风险的能力,降低担保机构的风险承担比例,最大限度的减轻担保机构的后顾之忧。
3.建设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合作管理,协力解决担保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商业银行应明确业务管理程序,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合作管理,积极与政府、担保公司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合作,各显其能,解决好政府贴息贷款迟到造成担保不足等问题,并且合作各双方坚持独立调查、双重把关和相互推荐的原则,既要严格要求办业务,把控好风险,又要用好政府惠农政策,为实体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同时,银行应定期对担保公司的担保实力进行评级,及时了解担保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要求担保公司按月报送财务报表和对外担保情况,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风险;规范合作担保公司的违规经营或不履行担保义务的行为,来避免交易风险的扩散,防范潜在风险。同时积极与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融资性担保贷款政府贴息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降低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
4.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一是,商业银行在与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时,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对担保公司的保证主体资格和代偿能力的合法性、充分性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并进行内部统一授信,防止担保公司利用有限的资金实力对银行作过度放大的担保;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强化风险意识,强化对国家政策及金融法规的学习,树立严格按制度规定办事的思维,积极沟通配合做好国家政策的执行。三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监管部门对担保公司日常性的监控工作,防止担保公司抽逃资金、与企业勾结串通进行联合骗贷或违规从事非担保信用业务。同时,监管部门加强监管队伍专业化的建设,积极吸引高层次人才加入到监管队伍中,切实做好保护一方金融稳健发展。
作者简介:李文斌(1994.11- ),男,汉族,甘肃武威人,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