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申遗时代的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探讨
2015-07-09刘冬
刘冬
扬州在运河申遗阶段的保护管理经验和遗产整治利用模式,对中国大运河的保护利用有着显而易见的作用,然而面对着这么庞大的世界遗产,在后申遗时代如何妥善处理好大运河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永续传承与合理利用,使其更好地造福中华民族,需要我们不断探索。
一、探索解决好大运河保护与开发利用的顶层设计
(一)要依法保护与开发利用大运河
2012年7月,文化部颁布的《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为部门规章,且只涉及运河遗产保护的单一问题,约束力、影响力有限。面对复杂庞大的、涉及多地区多部门且大部仍然在用的“活着的”运河文化遗产,当务之急是抓紧制定各地各部门和全社会依法保护和管理大运河的依据。
(二)建立高层次的大运河保护与管理协调领导机构
鉴于大运河跨流域、跨区域、线性、活性,同时兼具水利、航运、文物、生态、旅游等综合功能,相关单位和部门“各自为战,各管一段”,是个矛盾和问题的“集合体”,有必要建立一个超越地区和部门的高层次的协调决策机构。
(三)充分发挥大运河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2013年6月成立的大运河专业委员会,吸纳了文物、考古、水利、生态、环保、历史、艺术、旅游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其理事会实际上具有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性质。大运河专业委员会要按照“加强对中国大运河文化遗产研究,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中国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促进大运河遗产价值的永续传承和合理利用”的宗旨,加强调查研究,破解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建言献策,成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决策的“智囊团”。
(四)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解决大运河保护经费不足等问题
鉴于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公益性,有必要将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确保基本保护资金的落实。除政府财政支持外,还可以通过相关政策和手段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河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如建立大运河保护与开发利用开发基金,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鼓励民间社会资本介入。
(五)强化大运河的基础研究和宣传工作
研究方面,国家应在自然基金和社科基金中列出专项,支持大运河的基础研究,为运河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宣传方面,要在普及运河知识、宣传运河价值上下功夫,同时要让运河“走出中国”,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大运河,了解中国古代水利文明。
二、研究并遵循大运河保护与利用的原则
(一)统筹兼顾
大运河是“在用的”、“活着的”文化遗产,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在用的关系、保护与治理的关系、遗产管理与水利管理的关系、文化功能与水利功能的关系等。一方面,大运河作为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强化保护是必须的、责无旁贷的,绝不能以“使用”的名义而毁掉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另一方面,大运河作为活态、再用的文化遗产,也不能因为需要“保护”而放弃对它的利用,影响它的使用价值发挥(因为这种“活态”能够继续下去,这恰恰是人类智慧和文明不断聚集的结果)。对目前尚有航运、防洪、供水等功能的运河河道,在河道功能延续和拓展中,既要科学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健全和完善水利设施,协调好运河上下游左右岸、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使之继续发挥永续利用、造福人民的功能;同时也要自觉服从于文物保护的法规和要求,尊重文物部门的意见,尽最大可能地保护好运河文化遗产,努力实现“使用”与“保护”的双赢、互动。
(二)扰动最小
大运河文化遗产是不可替代、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应尽最大的努力加以保护,使其扰动最小化——即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加以科学、合理、适度的可持续利用,绝不能在运河河道及堤防上大兴土木、大动干戈,随意破坏运河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比如,为了开发运河旅游,在运河两岸(滩地)大量修建旅游服务设施。这些无疑是对运河文化遗产“建设性的破坏”,需要紧急刹车。鉴于运河是“活态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对运河的治理更要强调遵循生态治河的理念和原则,尽力保持河道堤防的原始风貌。要大力提倡采取传统的河工构建和施工艺加固堤防、稳定河势,并使滩区自然落淤,恢复河岸河滩特有的生态景观。
(三)突出重点
大运河既然是文化遗产,对其加以全面保护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运河工程历史这样久远,规模这样宏大,区域这样广泛,涉及的地区和部门这样多,加之本身又是线性、活态的可再用的文化遗产,因此保护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可想而知。现实如此,我们必须直面。这就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既要注重整体保护,以体现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又应强调突出重点,即对那些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和科技价值的运河文化遗存,特别是列入申遗名录的节点,必须强化保护,避免自然和人为的破坏。如果河道整治遇到了这些“节点”,应当“礼让”或“绕道”而行。比如,鲁运河临清段有一处戴湾古闸遗址,南水北调输水线路在通过这一段时,采取了“新开引渠、绕闸而行”的办法,达到了保护与利用的“两全”、“双赢”,此种做法值得借鉴。
(四)改善生态
大运河作为中华文明的象征,其生态环境好坏不仅关系到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永续利用,也关系到运河自身的生命健康,还影响到运河沿岸的生态和人文环境。因此,要切实建立起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努力打造生态运河、美丽运河、文化运河。当务之急:一要优化配置水资源,让干涸的运河段“复活”;二要大力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让运河成为清水廊道;三要大力治理运河周边的环境,拆除运河堤、滩上的违章建筑,禁止向运河中乱倒垃圾杂物,保持堤防和其他水工设施的完整、清洁。
(五)公众参与
大运河是中华民族伟大创造的结晶,是国人的骄傲和自豪,每一个炎黄子孙都有责任、有义务参与对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一方面,要建立包括国际组织指导、政府主导、企业协助、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等方面在内的运行机制,一方面又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公众对运河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程度,进而使大家自觉投入到“爱我运河,护我运河”活动中,成为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最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 王建波,阮仪三. 作为文化线路的京杭大运河水路遗产体系研究[J]. 中国名城, 2010(09).
[2] 单霁翔. “活态遗产”:大运河保护创新论[J]. 中国名城, 2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