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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监察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

2015-07-09高立明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5年7期

高立明

摘 要:在行政机关内部,行政监察是一种自律性监督,在行政的管理运行中至关重要。在我国社会政治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在腐败问题不断显现的今天,行政监察却表现的力度不足,要想解决目前的问题还需要不断的努力。当前,我们面临着如何不断健全与完善行政监察制度这个严峻的问题。结合国外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提高行政监察队伍的普遍素质,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行政监察机关单独设立,独立于行政系统,使得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得以加强和落实。

关键词:行政监察制度;反腐手段;改革体制

行政机关的内部设定一个专门的行政机关,通过检察、调查、处理或者提出建议的方式可以监督国家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国家的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纪律的制度,称为行政监察制度。在行政机关内部,行政监察它是一种自律性监督,在行政的管理运行中至关重要。

一、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监察制度由于合署办公使其党政不分,职能弱化

在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行政监察机关和党的纪检机关共同办公,这样虽然使得两种职能得到最大发挥,对当前的反腐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弊端。

由于共同办公,容易产生党政不分的严重现象。行政的行为,纪检无权监督,党的系统一些行政行为,行政监察机关没有权利对其监督,这样长期以往一部分无人监督的行政行为势必会带来消极和负面的结果;监督对象上面,政府工作人员往往自身是公务员的同时也是中共党员,使得受到行政监察机关和党纪检机关的双重监督,如果出现违法行为该怎么划分责任,谁来查处,交叉的职能范围怎么处理。

(二)双重领导体制导致行政监督受制于地方政府

根据分级监察原则,各级的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同级政府的所属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同级的政府及其部门任命其他人员、下一级的政府及其领导人员。政府的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同级的政府所属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尤其是行政负责人的相关行政行为,在行驶权利时,监察机关会遇到来自政府的阻力,因为行政行为一旦出现问题,检察机关有权利进行纠正,但是需要在同级的政府监督下进行,然而却是地方管理监察机关的编制、人事、物资、经费和福利。

(三)亟待推进和加强行政监察队伍的建设

目前,建设行政监察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如下:

第一,结构方面还需优化。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监察干部大多学历比较低,拥有专业知识的人才严重匮乏;二是,队伍的老化问题长期以来得不到解决。

第二,队伍人数不足。共同办公之后,不仅承担起了行政监督,还承担起了党内监督,队伍人数方面明显体现出不足。

第三,部门机制方面不灵活。一是没有系统的培训,不进行轮岗,使得人才业务水平低;二是队伍有时重德轻才,岗位需求都是在政工、司法部门进行调整。三是现在还缺乏健全的程序、规范、激励和考核制度。

第四,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总体来说,面对一些贪污腐败之风、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自私自利等行为,必须从行政监察人员入手,不断的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四)健全行政监察的法律法规

目前,指导我国行政监察工作的法律是《行政监察法》,它是一部基本法律,不仅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行政监察机关的工作在此之上不断完善和健全,中国的行政监察法律法规体系也进一步完善。与此同时,它也存在这一些责任分工不明确、不到位的地方。

除此之外,行政监察的立法工作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有些已经不适用于现在的国情,急需要修改和完善。但是我国行政监察立法工作开展的不及时,阻碍了发展。

二、对我国现阶段行政监察制度改革的相关建议

(一)法律上加强行政监察机关的地位,垂直领导体制发挥作用

行政监察机关单独设立,独立于行政系统。首先,行政监察机关获得了相对的独立性,能够自主履行行政监察的各项职能。其次,下级监察机关受命于上级监察机关。

同时,还应对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为了公正执法,使其不滥用职权,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得以健全和依照法律法规有序进行。

(二)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还需要扩大和加强

目前,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需要不断强化,这也是监察制度的重要问题。根据世界上一些国家来看,与我国的行政监察机关职权相比,我国的行政监察机关职权相对有所限制,监察职权通过建议和劝告来行使。

(三)行政监察队伍的素质需要提高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但与此同时廉政建设面临着越来越大的考验,党风建设面临着空前绝后的难关。建立纪律严明、业务精干、作风端正的队伍,将反腐倡廉不断深化开展。这就对行政监察的队伍素质要求越来越严格,要不断加强行政监察人员的素质。

(四)行政监察的法律法规体系还需完善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部分就是监察机关法规建设的强化。但与此同时,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还应具有更加操作性的约束机制,做到能够在事发前先起到防止作用,事中起到制止作用,事情发生后起到严肃的惩处作用,摒弃了传统的监督体制中的盲目和随意,得到了更加强而有力的监控措施和手段。另外,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健全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

三、结语

行政机关进行自我监督的行为称为行政监察,通过分析和讨论得出目前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整理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和建议。这在当前我国反腐倡廉的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反腐倡廉的过程中正需要我们不断的完善行政监察制度,把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来,一起解决和完善体制,在此过程中建立一个系统的行政监察法律法规体系,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健全。

参考文献:

[1]罗华.论加强和改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D].四川大学,2003.

[2]魏志荣,李先涛.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革建议[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4:27-29.

[3]柳俊峰,罗大明,张克荣.对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现状的思考[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1: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