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好“小三” 花心男人70万元“借条”埋祸根
2015-07-08佳木李谦张虹
佳木+李谦+张虹
借条是民间借贷中最直接有力的证据,一般来说持有借条就能初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那么,持借条讨要“青春损失费”或“分手费”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70万元“分手费”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由70万元“借款”缩水成32000元。这又是为什么呢?事情还要从头说起。
花心男厘有心女 70万元借条埋隐患
2007年,27岁女子陆牡丹从安徽省宿州市农村来到江苏省昆山市打工。对于这个农村女子来说,靠近大上海的昆山市简直就是一座大城市。孤独无靠的外乡女在这里遇到了一个“热心”的大哥哥张宗男,34岁的已婚男人张宗男对这个尚未婚配的小妹妹格外热情,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这让陆牡丹格外感动。一来二往,两人的距离逐渐拉近,在一次酒足饭饱之后,张宗男带着陆牡丹去宾馆开了房间,并半推半就地发生了关系。有了第一次后,两人便一发不可收拾,张宗男认为这个乡下妹子纯朴,陆牡丹则认为这个大哥哥对自己关爱有加,两人如胶似漆,一日不见如隔三秋。张宗男似乎忘记了自己还有一个家,家里还有老婆孩子。
甜蜜的日子总是过得很快,无数次偷欢后,转眼到了2011年春天,这个时候的陆牡丹已经不再满足于仅做偷偷摸摸的“小三”了,她有了新的需求。她希望在这个打工的城市买房定居成家,过城里人一样的生活。一次,两人在幽会时,陆牡丹问张宗男:“你真的爱我吗?”刚享受完激情快乐的张宗男很快回应:“我是真的爱你,真的很爱你!”陆牡丹问:“真的?”张宗男口气坚定地说:“真的。”陆牡丹接着问:“你既然那么爱我,那你为什么不离婚再和我结婚呢?”这下把张宗男问住了。陆牡丹说:“看来你所说的爱我都是假的。以后不要再骗我了!”
2011年4月19日,张宗男再次邀请陆牡丹出来偷欢,陆牡丹不愿意搭理他,叫他以后不要再给她打电话,可在张宗男的甜言蜜语下,陆牡丹又答应见面了。两人旧情重叙,在一家酒店酒足饭饱之后照例来到宾馆开房。可是这次在洗完澡后,陆牡丹并没有马上与他亲热,而是问他:“你真的爱我吗?你要真的爱我就给我写下欠条,你敢吗?”
“有什么不敢的呢?”
于是张宗男拿起陆牡丹准备好的纸笔,挥笔给陆牡丹写下了一张“今借陆牡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借条。
陆牡丹看了一眼,不屑地说:“贰拾万元算什么啊,打发要饭的啊?我可陪了你整整4年啊!”
为了讨得美人欢心,张宗男毫不犹豫地又给陆牡丹写了一张“今借陆牡丹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借条。
陆牡丹看到张宗男真的给自己写了如此巨额的欠条,心生欢喜,说:“亲爱的,我还能真要你的钱吗?只要你和你那个黄脸婆离婚,再跟我一起生活,这些借条统统作废!”
张宗男趁机说:“要不你也给我写个凭证?”
陆牡丹说到做到,挥笔写下了一张“张宗男跟他老婆办妥离婚手续后,他所写借条作废,如办不妥离婚手续应付陆牡丹人民币五十万元整”的字条。于是,两人重归于好。
情债难讨对簿公堂 测谎测试“小三”不敢
虽然张宗男跟陆牡丹说自己要离婚,但真要跟老婆离婚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自从认识陆牡丹之后,几年来,张宗男也动过离婚的念头,但每次跟他老婆提出离婚的事,他老婆死也不同意。后来,在父母和亲朋好友的劝说下,离婚一事泡了汤。
陆牡丹火了,她不愿意这样无望地等下去。
2011年5月10日,陆牡丹喊上哥哥陆成钢来到张宗男的住处,要其抓紧还钱,不给钱就不走人。“小三”上门公然叫板,张宗男的老婆刘薇薇哪里咽得下这口恶气,双方发生冲突打了起来,整个小区闹得乌烟瘴气,邻居只好拔打110报警。在派出所里,陆牡丹拿出两份借条,泪流满面地说我们是来要账的,不是来闹事的,还说50万元的借款是张宗男承诺他离不了婚就给予她的青春补偿费。民警说,既然有借条就是经济纠纷,你们可以到法院解决的,不要在人家家里闹事,影响小区的社会治安。一语点醒梦中人,陆牡丹一想,对啊,我有借条,为什么不去法院告他呢?
一个月后,陆牡丹将张宗男和刘薇薇夫妇诉至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要求张宗男和刘薇薇夫妇
及时归还70万元借款。
陆牡丹认为,现在是法治社会,法庭上讲究证据,我现在证据确凿,这个官司赢定了。
然而开庭时,张宗男、刘薇薇夫妇却不认账。他们辩称,陆牡丹与张宗男相识后一直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陆牡丹在多次逼迫张宗男离婚不成后,以其家人的性命相威胁,要张宗男写下借条。他们认为,陆牡丹的月收入为3000元左右,且陆牡丹所购买的房屋还有房贷,并不具备出借大额资金的经济能力,怎么会有70万元借给张宗男呢?
对此,陆牡丹的解释是,借款中的20万元是自己借给张宗男的,而另外的50万元是自己从哥哥陆成钢那里借的。但是对于借款50万元的支付方式,陆牡丹和陆成钢的说法不一,一个说是现金支付,一个说是转账支付。
法庭鉴于陆牡丹和张宗男对是否发生借款事实各执一词,在当事人的申请下,法院委托相关机构对张宗男进行了测谎测试。张宗男在测谎时陈述不存在借条上所写的借款事实,且并未拿到陆牡丹出借的70万元借款。测谎分析意见认为,张宗男有关涉案借贷纠纷陈述的可信度较高。
法院多次联系陆牡丹进行测谎,但陆牡丹却不同意进行测谎。
庭审过程中,张宗男还提供了一份在派出所调解时的录音,陆牡丹在录音中陈述其中50万元的借款是张宗男承诺若离不了婚就给予她的补偿。现在张宗男不离婚了,就该给这笔欠款。
这样,一方说是欠70万元借款,一方说一分不欠,大相径庭,法院无法调解。对此,法院又该作出怎样的判决呢?
一审依法判决驳回二审自愿化翩纠纷
经过审理,江苏省昆山市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返还借款,除了提供相应的借款合同或借条、欠条等证据外,还应当证明借款的真实发生。陆牡丹不能合理地说明借款发生的具体情况,其前后陈述也存在矛盾,结合陆牡丹本人出具的字条、录音资料、测谎测试等相关证据的综合分析,陆牡丹主张的借款70万元不能成立,2011年12月24日,昆山市法院判决驳回了陆牡丹的诉讼请求。
陆牡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由于案情复杂,事情蹊跷,法院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法院给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制教育,最终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张宗男、刘薇薇一次性给付陆牡丹人民币32000元。若张宗男、刘薇薇到期未按约履行的,则陆牡丹有权按照总额38000元立即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双方履行完本调解协议后,双方就本案所涉借条再无任何纠葛,即陆牡丹与张宗男、刘薇薇再无其他任何纠葛。
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94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50元,均由陆牡丹负担。
各方当事人一致确认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字后,该协议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至此,这起“小三”索要“借款”的闹剧终于收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