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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医改

2015-07-07

新西部 2015年6期
关键词:公益事业公立医院意见

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5〕38号),再次让人们兴奋了起来。意见要求,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试点城市也从2014年的34个增加到今年的100个,将于2017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全面拓展公立医院改革。

值得期待的是,此次医改的基本目标是在未来的2017年,个人支出将不超过30%。倘若达此目标,的确是一种进步,一项福祉。多年来,我国的医改制度步履维艰,“以药养医”、“以药补医”的顽症久攻不下,成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一块硬骨头。

“以药养医”、“以药补医”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走市场化生存之路所形成的一种积弊,从而导致众多人群看不起病,吃不起药,小病扛着,大病返贫的尴尬窘境,这种完全背离了文明社会进步发展的现状,多年来一直饱受诟病。

畸形的医疗制度扭曲了医疗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原本这项造福于民的人类公益事业充满了铜臭味,不合理的医治用药甚至导致民众素质的急剧降低,医务人员的尊严变得名存实亡,医院成为“合理”榨取人们血汗钱的最后一个驿站。

早在1997年,国务院就曾下发过《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其中明确指出:“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但这项“福利政策”多年来非但没有发挥它积极的作用,相反变成医药价格“改革”的阶梯,演变成为让医疗机构和少数人先富起来的一项竞赛“决定”。

此次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意见的出台,重在从机制改革上除旧立新,去除逐利机制来解决医药分离中诸如服务收费与政府补助等资金缺口问题。很重要的一点是,《意见》提出了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推进筹集与支付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完善多方监管机制等重点改革举措。

布衣拙见,医改必须首先弄通弄懂所肩负的社会职能,区分盈利和非盈利机构的社会担当,否则一刀切的市场化注定会结出劳民伤财的恶果。但愿此番医改不会再是按下葫芦浮起瓢,成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新一轮“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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