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不太懂奥斯卡的潜规则
2015-07-06周黎明
周黎明
今年的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即第88届,明年2月28日颁奖)共有81个国家和地区报送,蹊跷的是,之前中国(大陆)选送的《狼图腾》,临时又被换成了《滚蛋吧,肿瘤君》。1990年那一届,中方也曾改弦更张,拟撤下已经报送的《菊豆》,但遭到主办方的拒绝。那次,中方的出尔反尔被广泛认为大大提升了《菊豆》在美国的知名度,使之成为呼声最高的作品。
据报道,本届《狼图腾》被撤下,是主办方的意见。原因是法国方的参与似乎过多。原本,合拍片参选奥斯卡外语片的案例非常多,关键是人员比例。《狼图腾》的故事和演员百分百是中国的,法方是幕后团队,不知报送时填写的主创是怎样的构成。
虽然我不清楚《狼图腾》的选送表上是怎么写的,奥斯卡的规则似乎仍不够清晰,今年的规则里仅以下这句:“报送国必须证明,该片的艺术控制主要掌握在该国公民或居民手中。”开个玩笑,如果《狼图腾》筹备及拍摄期间,中方给导演阿诺办一张中国绿卡,那他就名正言顺属于“居民”了。该片如果真因为中方人员贡献不足,而不能参与奥斯卡最佳外语片的评选,有点令人意外。这部中法合拍片显然不能作为法国影片报送,因为它的法国元素更少。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在全球化时代,合作及合拍的影片究竟应该怎样确定其“国籍”?在电影业跨国界合作越来越多样化的今天,这显然很难。一个墨西哥导演在英国拍了一部法国人投资、10国人主演、操18种不同语言的影片,这种事情会慢慢变得不再稀奇。这就意味着,奥斯卡的规则会跟不上形势。
没错,奥斯卡的评选规则经常遭人诟病,但你不能说它没有诚意,因为每次出“大事故”后它总会反思,并且试图更新改善规则。对于试图参与奥斯卡这场游戏的参与者,最重要的莫过于弄清这些不时有些小变化的评选规则。你可以藐视奥斯卡,说它是美国人的自娱自乐,但既然要玩,弄清人家的规则总不是坏事,若能同时弄清潜规则,便更能提高胜出的机会。
跟奥斯卡相比,我们是怎样评出每年选送的影片,为什么今年先选《狼图腾》,后选《肿瘤君》,局外人好像完全查不到规则。诚然,对申奥选委及评选过程保密,这种做法并不罕见,但最基本的规则不透明,只能让人想入非非。所以,我们只能从报送影片来反推评选的动机。比如《筑梦2008》作为2008年那届的报送影片,显然因为那年北京奥运,相信是从为数不多的几部奥运题材影片中选出来的,至于它的艺术质量如何,估计不是考虑的重点。问题是,奥斯卡评委不是中国人,他们感受不到北京奥运的热潮,所以,这里存在着严重的热情不对称。
我这么说并非指责中国申奥选委。即便奥斯卡那边,艺术也未必是唯一的评判标准。谁都知道,某些题材在好莱坞一直受到偏袒,比如犹太人受迫害,那是因为,评委中有不少犹太人,也有不少人对二战记忆犹新。但这些属于“潜规则”而非“规则”,规则中没有半句话规定某个题材会受到特殊照顾,但你若长期跟好莱坞打交道,就很容易感知这些无形的东西。
规则容易掌握,不成文的规则更需要经验和判断。在我看来,我们对于奥斯卡的感知也受到很多经验主义的影响,问题是我们的经验往往以偏概全,其中《泰坦尼克号》和《卧虎藏龙》两部影片可能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这两部影片的奥斯卡风光给了国人两个结论:一,影片要大,制作大,场景大,气派大;二,浓厚的中国特色,古装、武侠,等等。
第一个结论明显基于门类错位。奥斯卡最佳影片曾数度瞄准好莱坞大片,但奥斯卡最佳外语片除了1968年苏联的《战争与和平》,几乎从来没有看上过所谓的大片。相反,它似乎偏爱规模略小的作品,这从提名名单可以看出。可是,选大片的国家并不少,比如泰國曾多次选送描写本国历史的大制作。
《卧虎藏龙》的成功,加上《英雄》的入围,给人以错觉,以为古装武侠从此横扫世界。之后大陆和香港选送的《天地英雄》《十面埋伏》《无极》《满城尽带黄金甲》《夜宴》《画皮》,似乎都是沿着这一思路。殊不知,人有审美疲劳,第一次看飞来飞去挺惊艳,第二次看就没有惊喜了。《唐山大地震》《金陵十三钗》和《梅兰芳》属于“重大历史事件或人物”,入围外语片的作品中,这类影片无论出自哪个国家,多半跟二战沾边。换言之,奥斯卡最佳影片那边最青睐的真人真事,到了最佳外语片这边,基本上被压缩成一个事件,即二战。其他国家的真人真事为什么缺乏优势?很简单,评委对这些人和事缺乏背景知识,他们的共鸣只能借助影片本身,而没有影片之外的大背景。同理,当年国内对《英雄》的争论在好莱坞也不是事儿,因为First Emperor这个头衔不会自动跟“暴虐”等同起来。
这里需要补充一下:如果我们仅仅参照日本,的确可以得出古装片优势的结论。入围的日本作品中古装片占的比例非常高,但是,其中有多部是黑泽明的作品。可以说,奥斯卡是认人的,有些影人他们会特别“关照”,至少会多看两眼其作品。黑泽明是一个,西班牙的阿莫多瓦是一个。中国最接近的例子应该是张艺谋,但他已经获得了比别人更多的选送机会,有关方面为了平衡也不可能一有张艺谋新片就送,那也不公平。
误解有时源于时间差。奥斯卡表现出对某一类影片的喜爱,等我们报送这样的作品时,它的口味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如果看上世纪90年代的获奖作品,温馨的、小清新的影片占了主流。但近年来这样的作品几乎绝迹,难道是没人选送吗?去年泰国的《教师日记》、巴西的《他的模样》都是这种风格,但再也无法入奥斯卡法眼。所以,我们去年选送《夜莺》,似乎晚了20年。
奥斯卡规则里写着,每个国家应选送本国“最优秀”的影片,必须由行业代表来选,但是,“best”没有客观标准,每个国家、每个人心目中的最佳都不尽相同。即便是同一批奥斯卡评委,今年最喜欢的都可能跟去年的不同。从实用角度,我们需要挑选奥斯卡最佳外语片评委们心目中的“最佳”,而不是我们自己心目中的“最佳”,因此,我们需要熟知他们的判断标准,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他们选了什么。我看过所有最佳外语片得奖影片,以及绝大多数入围影片,近年通过网络,甚至看了一部分各国报送但未入围的影片,发现有些趋势是有迹可循的。比如第一部反思本国不堪历史的影片往往受到青睐,如《毒太阳》《窃听风暴》《官方说法》《铁皮鼓》《大风暴》等,但这路子对于中国有违“政治正确”的内部原则。纯粹拼艺术,我们一年都未必能拿得出—部有竞争力的作品。当年我们的《菊豆》《大红灯笼》《霸王别姬》绝对有获奖的艺术实力,但生不逢时,输给了《地中海》《四千金的情人》那种巧克力般的作品。所以,我们若真想有所斩获,更应该熟知人家的规则和喜好。这个,申奥选委们不妨从看一遍过去五年内所有入围影片做起,仅25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