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环境探析
2015-07-06李繁
李繁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自主建立的新型合作组织①,能够有效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的变革。本文通过对德宏州较有代表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调查分析,认为当前德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从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的影响,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外部环境;内部环境;对策
近年来,德宏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顺应市场经济规律迅速发展起来,这是农业市场化和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必然,也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然,对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作用重大。笔者集中考察了德宏州较有代表性的农民合作组织情况,试图分析影响当前德宏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环境因素,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
1.德宏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概况
德宏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数量逐年快速增加,自2007年至2014年,德宏州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8个发展到959 个,专业协会43个,被农业部门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有74个,其中:国家及示范社6个,省级示范社25个,州级示范社56个;合作组织党支部数量从0发展为30个;入会(社)成员从853户发展到45362户,其中:普通农户4.45万户,专业大户及家庭农场成员116户,企业成员数18户,其他团体成员数738户;带动农户从7291户发展为89415,其中带动非成员农户4.49万户。从全州的959个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分布看,产业涵盖了农、林、牧、副、渔和农产品加工等各个方面,其中种植业的占比最高,为47.65%,其次是畜牧业占比28.78%、林业占比13.14%、服务业占比6.47%、其它占比2.40%、渔业占比1.56%,种养业占比高主要是因为种养业的商品率较高,市场风险较大,因此对合作有较大的需求。目前从事的种养业主要集中在蔬菜、水果、家禽等行业,粮食生产与经营上分布较少。合作组织设立的主体以农民为主,占比84.61%。经过持续几年的发展和政府的扶持,德宏州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初具规模,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为主体,是在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下针对某个产品或产业开展互助合作的一种经济技术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受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的影响较大。
2.影响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分析
2.1 政策法制环境
一个完善健全的制度、法律法规可以为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营造健康良好的法制环境。政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政策执行的监督者,政府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态度决定着合作组织的法制环境。国外经验表明,政府的态度直接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离不开政策的支持与保证,近年來国家制定并颁布了系列政策和法规,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2005 年到2009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06 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家农业部专门成立了负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事务的农民专业合作处;2007 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同年农业部也下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08 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并开始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本)》,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了一系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2009 年农业部确定了每年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宣传日”,对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当然,在现实中,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还是面临着诸多困难,如财政支持少、贷款困难、技术供给不足、公共服务缺失等问题。
德宏州目前基本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据调查,芒市、瑞丽市以及勐嘎镇、轩岗乡、勐秀乡、户育乡、弄岛镇等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合作社的发展,但受财力制约,在金融政策方面的支持略显不足,主要表现为财政支持的力度有限,缺乏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经常落实不到位。同时,在政府部门的重视下,由于多部门齐抓共管,如农业、工商、民政、科技等部门都参与管理,往往缺乏有效沟通和协调机制,反而加大管理难度。
2.2 市场经济环境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市场经济环境下,由于小农分散经营,不确定因素较多,抵御风险能力弱,带来的低收益和不稳定性,要求农业必须走向联合,通过联合,可以较好的解决农产品销售,增加农民收入。当前,由于农产品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或者说市场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农产品的销售,而成熟的市场环境可以保证农产品的自由流通与交易,但成熟的市场环境还需要长期地引导与完善。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村经济走向市场的重要途径,是发展农村经营体制的一种有效形式。
2.3 农业生产环境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要求足够的生产规模。要解决传统小农经济分散经营效益低下的问题,必须进行生产经营的联合,才能实现规模效益。目前,德宏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普遍较小。据不完全统计,入社成员在50户以下的合作社占了合作社总数的2/3以上。受区域限制,合作社通常都是一个村、或一个乡(镇)的范围内由十几户或几十户农户组织起来,跨村、乡、县(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几乎没有,因此产生的带动作用也是有区域限制的。本研究所考察的芒市轩岗乡沙糖桔生产、瑞丽弄岛的柚子生产等具备较大的生产规模,已建立了专业合作社并开始运转,这种有组织的规模经营,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快,单个农户无法解决的困难也迎刃而解,通过合作组织,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在地及周围农民生产、加工的农产品运销出去,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并逐渐形成规模,渗透到产业链延伸过程中,吸引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形成产业体系,增加农业产业利润,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所以说合作社与产业化进程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2.4 社会人文环境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受到社会人文、经济环境的影响,人文环境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的乡镇、村落人文环境,包括各种社会组织如教育、医疗、交通等条件,以及推广合作思想的非政府组织机构等。其中文化因素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对合作社的存在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农户的积极参与可以说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助跑器。因此,如何调动农民积极性,把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让农民积极参与合作组织,是农民合作组织存在的重要挑战。调查发现,其中部分乡镇的农民参与农民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这可能与政府宣传力度不够和农民参加合作社获得的经济效益不高有关,应在就业、培训、业务拓展、生产生活等方面加大投入,为农民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及氛围。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内部环境分析
3.1 资金短缺
根据调研,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反映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资金短缺问题。目前合作社资金主要通过农村信用社提供贷款,但贷款额度太小很难满足合作社拓展业务的需要,因此靠农民自筹资金,能力有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合作社的发展。当前专业合作组织筹集资金主要是农民自筹和财政扶持。资金有限,严重影响了合作社正常活动的开展,使得合作社业务很难进入流通、加工环节,制约了合作社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和服务领域。
3.2 人才缺乏
一方面是管理和技术型人才缺乏。目前,合作社的成立、发展主要在牵头人带领下,通过召集合作社成员,调动其参社积极性,这就要求牵头人既要具备管理能力和相应的社会关系,同时又要能够得到成员的信任和对合作社有十分的热情,否则影响到合作社的生存发展壮大。如瑞丽贺弄石斛、户民橡胶等专业合作社,由当地农村能人如科技大户、生产大户牵头。这些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户,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缺乏市场意识,市场营销力不强,经营管理水平等相对较低,难以适应市场需求,生产什么就销售什么,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差。加之大多数合作社管理体制不健全,基于农民求稳的性格特征,不愿意冒风险,从众心理强,科技文化素质较低,内部控制机制薄弱,运作不规范,管理队伍水平较低,这就必然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还不能真正发挥,甚至有的合作社成了“空壳”合作社,名存实亡。
另一方面是农民的整体文化程度和民主意识偏低。农户的积极参与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动力。农村主要以单家独户的农民为经营主体,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合作意识、规模经济意识还比较淡薄,有些农户入社只图分红,但不愿投入,也不愿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一旦合作出了问题,危及农民利益,他就会快速撤离,即典型的偏爱利益共享,拒绝风险共担,农民缺乏合作意识,参与积极性不高。据调查,参加或不参加合作组织的农民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及以下占人口比重的一半以上,有的合作社成员几乎全是文盲半文盲,文化程度普遍低。加之由于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的影响,使得农民的交往行为具有非契约性。往往将个人信用作为农民之间合作的纽带,如亲戚和邻里之间的帮助,很少用契约关系来约束农民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大多农民不愿合作的原因。
3.3 内部组织结构不完善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完善的组织结构做保证。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初创阶段,还不能做到面面俱到,但是基本具备必需的采购、销售、技术、财务、监督功能等,并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断的加以完善,最后形成完整明晰的组织结构,否则可能导致合作社解体。如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产权界定不清,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成员的增加和业务量的增多,很容易对新增加的资产产权产生纠纷,引起财产归属问题,导致新老社员之间的矛盾。因此,建设公平、公正的组织制度是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行的重要支撑。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分配激励制度和监督制度等可以提高组织运行效率,节约管理成本,降低监督成本,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的基石。
3.4 缺乏打造品牌的意識
由于有的合作社内部组织管理不规范。散户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缺乏信任,有的农民宁愿自己开辟销售渠道。虽然合作社数量庞大,但太过于分散,不具备区域规模化的实力,合作社之间也存在竞争同质化的现象。同时,在合作社的管理上有一定行政化倾向,企业化和市场商业化不够,存在由某人说了算的现象。对于农产品品牌的打造力度还不够,徘徊在低层次建设,农产品卖不到高价格,很多无污染、有机绿色农产品缺乏品牌包装和市场宣传推广的意识。
3.5 合作质量不高
根据调查,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质量不高,存在体规规模小,经营分散,管理水平低,市场开拓与竞争的能力不足,辐射和带动能力弱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单纯追求利润为目标的多,体现带动效应的少;以获取项目资金支持为目的的多,真正为组织成员提供服务的少;以常规农业项目合作的多,真正有特色,创品牌的少;以农产品原料获取合作的多,进行深加工合作的少;规模小档次低的多,成规模上档次的少。
3.6 财务核算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合理
目前,大部分合作社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会计账簿,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在利益分配上,部分规模较大、发展较好的专业合作社对会员实行了多形式的分红和返利,但许多专业合作社对利益分配方式没有作明确规定,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没有进行较为科学的成本核算和合理盈余分配。有的合作社对社员实行保护价收购农产品,承担的市场风险过大,超越了合作社的承受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影响因素众多,基于不同成长阶段的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其形成和发展速度也有很大差异。本文认为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两大因素共同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长。
4.对策与建议
综上所述,德宏州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必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需解决好以下问题:
4.1 改善宏观政策环境,加强政策扶持
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与政府的扶持是息息相关的。德宏州要加大对合作社的政策扶持,认真研究出台有关财政、税收、信贷、产业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简化审批手续,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改善合作社经营环境,搞好服务。同时,在加强政策扶持的同时,还要注意避免干预合作组织的内部事务,真正做到为农民办实事,保证德宏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4.2 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内部治理机制
目前,由于合作社很多问题如章程内容不完整,规章制度不健全,产权关系不清晰,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公开,农民与合作组织利益关系不紧密,内部事务由大户或外部力量控制,这一切都影响了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因此,必须指导其开展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具体的管理制度,规范的章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明晰产权,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使专业合作组织真正实现民主决策、自我发展、共同经营、民主管理。在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组建和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要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为组织成员提供有效的服务。使成员明确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并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产权明晰,使组织成员互利互助,把成员的利益最大化。既让农民获取生产农产品的利益,同时也享受到销售部分的附加收益。在分配上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保证透明、公开,让分配做到最大程度的公平。
4.3 重视人才培养,提高农民的文化层次
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努力提升农民及牵头人的综合素质,着力培养有文化经、懂经营、会管理的实用型人才。由于多数农民的受教育水平低,需采取多种方式的培训加以弥补,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如将培训机构建在村委会,上门送学,利用农闲时节集中分批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上不仅是技术培训,还要重视文化培训,注重培训效果,切实增强农民的文化水平和民主意识。采取現场观摩教学等形式,积极开展农业科普知识、实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理论的学习,帮助农民提高市场营销技能,增强市场意识,促进其规模发展。
4.4 加强营销,树特色品牌,营造良好的外围环境
努力搭建农产品购销平台,建设营销网络,提升专业合作社品牌的知名度,进一步延伸农产品的销售范围,同时注重发展个性产业组织和特色品牌,提高市场竞争优势,强化农产品质量,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引导和鼓励发展适合本地的个性产业合作社组织,进一步开拓农产品深加工,树立品牌意识,注重打造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特色品牌,提高市场优势,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作者单位:中共德宏州委党校)
本文系云南省委党校课题 “德宏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调研”(课题编号:2015XTZS038)的阶段性成果
注解:
① 何频,姚维传,何柏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环境研究,